(2014-2017)
新世纪竞争的本质是人才竞争,而这最终取决于教育的主体力量——教师及其素质结构,一流的教育就需要有一流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对学生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加速培养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了加快教育发展的步伐,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教育骨干,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同时为了给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重在过程,全面提升”为培养理念,注重“名师工程”的全员性、自主性和实效性,有系统,成系列,分阶段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一线发挥重要作用的名牌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一支能够保证学校健康持续发展和高层次实现学生全面、和谐、有个性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培养目标
总目标:名师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从2014年起逐步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够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敬业精神、高尚职业道德、较强学力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师梯队。在全部达到胜任水平的基础上,乡级骨干教师占总人数的30%以上,学科带头人10%以上;县级骨干教师占总人数的5%以上,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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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努力培养市级、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2014—2017工作周期的具体目标:
1、“名师系列”培养目标
第一层级:胜任教师的培养
胜任教师:能适应并胜任我乡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力争在三年内,(使除了见习教师、试用期教师外的)所有教师达到这一培养目标(若三年内达不到胜任教师的水准,则表明该教师不适合教学工作。
第二层级:教坛新秀的培养。
在本计划中,我们要在3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培养一批教坛新秀。力争在三年中使占青年教师总数50%的人享受这一荣誉。
第三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
骨干教师,即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优良的教育教学业绩的教师。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在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中青年教师中培养一批教学骨干,使占教师总数30%的教师享有这一称号。
第四层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学科带头人,即学有专攻,教有专长,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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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学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实验的核心力量。要在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教师中培养一部分学科带头人,使其数量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
第五层级:名师的培养
名师,即在县内外学科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和知名度,能够把握课程与教学改革方向,在学校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的实践与理论建设中能当重任的教师。他们是我校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杰出代表。要精心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在中、高级教师中培养在县内外颇负盛名的教师,争取达到校内教师总数的1—5%。
三、实施原则
1、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对于“名师培养计划”,学校本着“以教师发展为本和学校、教师、学生三位一体”的发展思想,在注意教师个人进行自我发展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总体策划,提出总体目标,实施策略和办法。同时,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按“名师培养计划”的分阶段目标要求,分步实施,做出与学校三年规划实施同步并以此为一个培训工作周期,期间表现作为每一年评定的主题和依据的安排,体现“名师培养计划”系统操作的连续性和“名师培养计划”分步实施的阶段性。
2、广泛发动与严格评选相结合
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使全体教师对“名师培养计划”实施的意义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了解“名师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增强教师自我发展的自信心和自强心,充分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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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教师的潜能,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导到“名师培养计划的” 具体实施上来。同时,组织专门、有权威的评审队伍,严格标准和程序,体现考核评选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做到宁缺勿滥,绝不走过场。
3、滚动选拔和动态管理相结合
名师系列每年申报和评选一次,一旦考核通过,会获得相应的“名师系列称号”及待遇,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评审小组每年将对已获得名师系列称号的教师进行一次职责和任务履行情况的审查。若通过审查,则继续保留原有的名师系列称号。
未通过名师系列和特色教师考核的教师可以继续申报下一年度的考评,已获得名师系列称号的教师可以参加高一层次名师系列的评选。
根据形势的变化,学校还要不断对名师系列教师标准赋予新的内容,使名师系列教师不断超越自我,更加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
4、机制激励与积极培养相结合
学校采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自我学习,自我发展,争当名师的积极性,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与研究活动,在激励、引导、保障教师主动、自主发展的基础上,促进整个教师队伍的不断成长。
5、统一要求与关注特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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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培养计划”设定“名师系列”,既体现对教师发展的“统一要求”与“关注特长”两方面的同等重视,也是从根本上为了保证学生真正实现全面和谐、有个性发展。因此,坚持“统一要求”与“关注特长”相结合,还应明确:在名师系列的培养考核过程中,既注意按统一标准要求,同时也应关注教师的学科特点和自身特长发展,引导教师通过个性展示,向高层次的全面发展迈进。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与宣传发动阶段
学校制定名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下发讨论,征集修改意见,然后召开动员大会,使全体教师理解和接受“名师培养计划”的意义,了解“名师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教师争创与申报阶段
每位教师都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学校名师系列的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设计,申报可行的自我发展计划。学校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为每个教师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对申报争创名师系列的教师登记备案。
第三阶段:培养提高阶段
学校认真组织各种理论学习、专题培训与教学研究和教学竞赛活动,为参与争创名师系列的教师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支持教师争创成功。每位教师要立足岗位,自我学习,自我训练,自我反思,自我发展,自我评价。
第四阶段:评选验收与整理资料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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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培养评审小组根据《学校名师工程系列评定标准》和定额,在教师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对申报教师逐一进行评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学校名师培养系列领导小组和培养评审小组,从组织上保证名师工程的顺利实施。
学校名师培养领导小组
组 长:王秀华
副组长:梅益钢
组 员:罗国林、陈怀安、朱平原、陈正林、洪述龙、虞晓春。
学校名师培养评审小组
组 长:梅益钢
副组长:朱平原
组 员:朱青霞、朱成林、苏咏菊、邓飞虎。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名师培养计划评定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教学、教研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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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名师工程的实施,并对学校教师进行科学定位,积极培养,帮助申报的教师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推动此工程的顺利实施。培养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教师培养计划,对各层级教师进行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养,并对申报骨干以上层级(含骨干)的教师拿出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根据培养评审小组意见负责最终审批。凡培养评审小组的成员,如申报名师系列的,则实行回避原则,另选相关教师替代。
2、制度保障
建立各项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名师培养计划”顺利健康实施。
(1)实行“名师工程”专项计划、总结制度。结合实际对“名师工程”的实施制定出专项工作计划,每一学年年底在师训工作总结中详细对“名师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2)实行“名师工程”工作定期总结。学校每学期听取一次教学、教研部门“名师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将“名师工程”实施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评估。
(3)实行“名师工程”工作专档制度。对申报争创名师系列的教师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及时注意收集反映教师活动与成绩的各种资料,要建立“名师工程”工作资料档案。
(4)实行对名师系列的专项奖励制度。
对通过考核并公示后确定的名师系列给予以下待遇:
凡被评为胜任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教师,其荣誉称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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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县级以上的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从校内的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
在年终评优及今后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外出考察学习、学位学习和讲(赛)课、学科竞赛优先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和已申报的教师。
3、专业发展保障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申报情况,分层要求,分类培训,努力提供和创设教师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营造出一个和谐、宽松、民主、活跃的学术氛围,为教师提供更多、更加系统的完善自我、培训提高的机会。
4、经费保障
学校对“名师工程”实施过程所需经费纳入年初经费预算,保证整个“名师培养计划工程”实施过程的必要经费支出。提供给名师系列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空。
六、申报、评选程序及办法
1、由个人填写《学校名师系列申报表》一式三份,申请时间定在每学年的9-10月份,提出申请后于次年5月份向名师系列培养工程领导小组送名师系列考核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材料。评选于次年7—8月份进行,以后每届评选以此类推。
2、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最多允许申报名师系列中的一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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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申报和评选等工作,教研组拿出初评意见后,上报“名师工程培养评审小组”,培养评审小组经投票选举和业绩考核后拿出评审意见,领导小组根据培养评审小组意见最终审定。
(1)《教育教学目标》效绩分:上一年度获优胜奖班级或进步奖班级加2分,两项可累计加分。
(2)教师评价:一票为1分
(3)教育科研效果:a。本年度(上一年度)学校选派的县以上级别的教师学科竞赛、讲(赛)课一等奖: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二等奖: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1分;三等奖:省级;4分、市级:2分、县级:分;无等级奖不加分;b。本年度(上一年度)学校确定并申报的实验课题已结题验收的证书和正在承担实验任务的课题: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2分;c。本年度(上一年度)学校确定并逐级推荐的参评的课件、教学设计等证书: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2等奖降1分,三等或无等级证书无效)。(同类证书选最高级别)
4、名师系列教师评选结果将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获得认可者,即分别获得“名师系列称号”相应级格称号,最后张榜公布名单。
5、被授予学校名师系列的,方可参加上一层级的申报。
6、具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名师系列称号”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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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向学生传播不健康和错误的思想,或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或参与、支持非法组织的集会或活动。
(2)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利用教师身份徇私舞弊,收受家长的贿赂, 要求家长办私事,谋私利。或以牟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学习资料,或违反考纪考规。
(4)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5)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学校或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6)不尊重学生和家长人格,用讽刺挖苦的语言对待学生,指责训斥家长,损害学生和家长的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
“名师工程”作为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保证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也是教师展露才华、彰显自我的广阔舞台。每一位工作在场中的同志都应该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谋求最大限度的自我发展,进而使我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创出特色,真正成为名师成长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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