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异丁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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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No. 78-83-1
含量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较高浓度蒸气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眼角膜表层形成空泡,还可引起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涂于皮肤,引起局部轻度充血及红斑。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回目录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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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回目录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用水喷射逸出液体,使其稀释成不燃性混合物,并用雾状水保护消防人员。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1211灭火剂、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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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
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回目录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10 TLVTN: OSHA 100ppm,304mg/m3; ACGIH 50ppm,152mg/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回目录眼睛防护: 必要时,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微有戊醇味。 pH: 熔点(℃): -108 沸点(℃): 107.9 相对密度(水=1): 0.8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55 饱和蒸气压(kPa): 1.33(21.7℃) 燃烧热(kJ/mol): 2667.7 临界温度(℃): 265 临界压力(MPa): 4.86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0.65/0.83 闪点(℃): 27 引燃温度(℃): 415 爆炸上限%(V/V): 10.6 爆炸下限%(V/V): 1.7 溶解性: 溶于水,易溶于醇、醚。 主要用途: 主要用作溶剂及有机合成。 其它理化性质: 回目录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强酸、强氧化剂、酸酐、酰基氯。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回目录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2460 mg/kg(大鼠经口);3400 mg/kg(兔经皮) 回目录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回目录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回目录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33552 UN编号: 1112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3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薄钢板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花格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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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回目录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
[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3 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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