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耐强机件制造有限公司 发至: 营销部、服务部 技术部 质量部、生产部 、物控科 各外协供应商 文件来源:物控科 文件名称: 文件类别:管理文件 编号:NQ-WK-02 页数: 1/3 生效日期:2011.7.1 批准: 外协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确保外协厂商能真正配合我司顺利开展工作,保证外协厂商不扰乱我司正常生产秩序 且能满足我司需要,保证我司外协件能按时、按质、按量并能满足我司相关要求。同时规范我司仓库管理。 2 适用范围 程序文件适用于本公司自制完工后需发外完成其他工序的合格供应商的管理和本司外协件的掌控。 3 参考资料 不适用。 4 规定 4.1关于外协件的收发 4.1.1外协件的收发,一律需由仓库经办,否则仓库拒签收,财务拒付款;特殊情况,如某些急件(晚上发货,甚至无合格证便发货),需由经手人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并签名确认。 4.1.2外协件的数量必须准确,即交付数量与发出数量必须完全吻合,不能发生短缺;外协厂商提货人员必须当场确认数量,发现数量与单据不相符的需及时重新确认,不进行确认一律视为默认。否则除照价赔偿短缺件外,还需承担因此而拖延我司生产和发货进度等给我司造成的相应损失。另外,所有外协件加工完毕送回我司时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单价及对应的外协单号,缺一不可。单据参数不完整的一次罚款50元。 4.1.3外协件的返回,必须严格按照我司的要求,确保完成时间与数量。若对我司的加工任务单有异议,需及时加以反馈;否则,若未能如期完成,一律视延期处理;延期一天按当批次物料货款的1%赔偿我司损失。 4.1.4外协件在返回时,必须做好相应标识;同时必须在产品上贴上标识;标识详细物料图号或工号,规格数量(特殊要求不在此列),标识纸必须规范,且同一种产品贴标识方向必须一致;常规产品标识纸一律由外协商自备,非标产品可由我司提供。违反本规定一次罚款100元。 4.1.5外协件在入库时(即外协商送货回我司)必须凭质检员合格检验报告进仓;同时必须按我司仓管人员要求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放置,否则仓管员有权开具罚单一次200元做为我司自行处理的人工补偿费,并有权拒收当批次送回我司的物料。外协商负责赔偿此带来的订单损失。 4.1.6为了便于数量清点,所有件必须摆放整齐、规范、分类清晰,要求与单据参数相符;对于零星件,必须有序放入自备的周转箱内,并有明确标识。如需用到我司货架作为周转用途的必须与我司签订《货架供应合同》,同时必须到我司仓库登并签名确认且按时返还我司。 广州耐强机件制造有限公司 发至: 营销部、服务部 技术部 质量部、生产部 、物控科 各外协供应商 文件来源:物控科 文件名称: 文件类别:管理文件 编号:NQ-WK-02 页数: 2/3 生效日期:2011.7.1 批准: 外协管理规定 4.2关于外协周期及质量 4.2.1外协件的外协周期,喷涂件一律为24小时(以正常上班时间为基准),此周期计算方法以我司对口人员通知开始计算,其他加工件以任务单注明日期为准;如遇急件等情况应该尽力协办,对于急件要求有异议的必须当场提出并当场得出解决办法。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条件要求。外协厂商在我司正常上班时间(8:00~17:00)内接到我司有关人员(特指仓管员或其上一级主管)通知的,且则需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前往我司取货(当外协物料达到一定种类和数量时必须无条件执行此指令,急件不在此规定范围内);若在当天下班(17:00)后且于晚上20:00前接到通知的外协件,则需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前往我司取货;于20:00后通知的外协件最迟必须于翌日上午9:00前到达我司取货。如遇客观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要提前沟通并得出有效解决方案。如无异议而不能按要求取货的,一次按本批次物料应付货款的1%扣除给本司造成的误工损失。 4.2.2外协任务单上注明“听通知送货”的外协件,外协厂商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送回我司。违反规定的一次罚款200元,做为临时人工安排费用补偿。 4.2.3对于外协件质量,一次性合格率要求达98.50%以上。凡不合格品,必须返工处理,并按照我司规定的时间内送回我同,同时要求在送货单上加以注明(“返工件”)。 4.2.4对于不需电镀或喷涂的特殊部位,如螺丝孔等,若进行了电镀或喷涂,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加以清除(半个工作日);未进行整改的一律拒收。原则上一律不得在我司现场整改,急件或或急用物料可临时借用我司现场进行整改,但整改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并且符合我司现场“5S”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违反规定一次罚款50元。 4.2.5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对于部分不能叠放的工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以防工件发生碰撞导致变形而影响产品质量甚至损坏或报废;对于一些特殊要求防护的产品必须根据我司的技术要求做定额包装捆绑等处理方式后装车。违反规定的除赔偿产生的工件损坏报废损失及造成的订单损失外,一次罚款200元。 4.2.6操作有关设备或装卸工具时必须遵守我司或国家规定的安全指引,进入我司生产现场或操作吊机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后果自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我司有关装卸运输工具,如钢丝绳、手动叉车等;违反规定的一次罚款50元。 4.2.7属于我司的公共财产,一律不得外带,一经发现按外带物品价值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4.3其他有关规定 4.3.1外协车辆(特指几个外协厂商同时送货到我司)必须按照先后次序进行物料装卸,不得争先恐后,以免影响我司生产秩序和各通道的顺畅以及吊机的使用率;车辆通行必须按照我司指定路线行进运输车辆必须能满足我司要求,尽量不要超负荷。 4.3.2外协厂商应该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在我司用餐和休息时间(12:00~13:00)进入我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我司接洽人员收发物料。同时,我司仓管员有权在此时段内拒绝为外协厂商收发物料。 4.3.3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送货的,须提前通报我司以利于安排接洽工作。 遇我司进行盘点时期的,期间必须按我司通知日期送货。否则一律不接受收货。 4.3.4所有外协厂商必须严格遵守我司有关规章制度。 4.3.5车辆、人员出入必须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车辆停放须听从相关仓库安排指定区域。 非工作时间,各司乘人员不得进入厂区及库区逗留。违反规定一次罚款100元。 4.3.6外协人员衣冠必须整洁,不得在我司生产现场和非吸烟时间及非吸烟区吸烟。违反规定一次罚款100元。 4.3.7不得私自带入非外协厂商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我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的行为,不得 广州耐强机件制造有限公司 发至: 营销部、服务部 技术部 质量部、生产部 、物控科 各外协供应商 文件来源:物控科 文件名称: 文件类别:管理文件 编号:NQ-WK-02 页数: 3/3 生效日期:2011.7.1 批准: 外协管理规定 私自拍照。违反规定一次罚款200元。 4.3.8以上所有规定一经发现有违章行为,将按我司本规定进行考核。相关罚款均在外协商当月货款中扣除。 4.4 附件 《损失索赔通知书》 编制部门:物控科 编制: 寇杰 审批: 修改: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