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九项经费开支范围:
①、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联欢会、参观展览会、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③、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④、事业支出。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⑤、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⑥、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⑦、工会行政经费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⑧、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县级以上工会机关,根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⑨、补助下级工会支出。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例如:委托税务部门代收的方式下,基层工会在收到本企业拨付的留成经费并获知税务部门已代收上缴部分时,借:银行存款 上解经费支出贷:拨交经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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