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公司
招标师签名:
日 期:二○一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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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目录
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 ...................................................... - 3 -
一、工程概况和招标情况简介 ............................................ - 3 - 二、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 - 3 - 三、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 - 3 - 四、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 - 4 - 五、 工期要求和规定 ................................................... - 5 - 六、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 - 5 - 七、 工程保修期 ....................................................... - 6 - 八、 投标报价、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 ................................... - 6 -
九、工程款支付办法(以财政最终审核为准) .............................. - 12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 13 -
一、投标人须知 ....................................................... - 13 - 二、 投标书 .......................................................... - 16 - 三、 中标人须知 ...................................................... - 18 - 四、 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 - 19 - 第三章 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 ............................................. - 20 - 一、 评标依据 ........................................................ - 20 - 二、评标办法 ......................................................... - 20 - 三、定标办法 ......................................................... - 25 - 四、中标通知 ......................................................... - 25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26 -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 - 26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 - 29 -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 30 -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 - 48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48 - 施工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表 .................................................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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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文件。
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和招标情况简介
1.1工程名称:**工程施工
1.2 工程地点:惠州大亚湾区。 1.3工程规模: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4 工程造价: 元。 1.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6 招 标 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 电话: 1.7 招标代理单位:**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1.8 投标有效期: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1.9 招投标活动地点: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2.1施工现场可交付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程用地范围及具体位置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2.2施工红线范围50米内及红线范围内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
上述2.2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中标单位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单位负责交纳。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 三、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3.1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评标准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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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2 使用材料的要求
3.2.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至少一份副本给招标人。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3.2.2本工程中,如果有由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中标单位收到图纸后,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招标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定;
3.2.3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损失;
3.2.4 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四、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4.1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气、信号灯改造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2工程承包方式:中标单位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单位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其包干价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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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施工期间人工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除外)、钢筋、水泥、商品砼、砂石、石屑材料价格上涨在±5%以内(含±5%)以及其余材料价格上涨。
2.2 其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需的有经验的投标人可预见的由施工方承担的各种费用。 五、 工期要求和规定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5.1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原则上要求本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
5.2若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以合同的竣工日期为准)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0.2‰。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中标单位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招标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中标单位工期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六、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6.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6.2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经监理方验收后提交招标人归档,并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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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七、 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5%。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 [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中标单位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八、 投标报价、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 8.1投标报价
8.1.1.本工程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 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的投标总价最高报价值;高于工程投标总价最高报价值及各专业工程最高报价值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各专业工程最高报价值汇总表
项目名称 合计 各专业工程最高报价值(元) 8.1.2.本工程预算中各专业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详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汇总表:
8.1.2.1各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暂列金额 (元) 暂估价 (元) 备注
8.1.2.2暂估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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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工程名称 合计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以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各投标单位报价时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一个整项进行报价,该费用不参
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否则作废标处理。 8.1.3. 各专业工程其他项目费计价有关规定如下:
规费 项目名称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防洪工程维护费 施工噪音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 其他项目费 税金 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预算包干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分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0.1%计取 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1%计取 暂不计取 暂不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2%)计取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2%计取 项目费+其规费)×3.477%计取 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计取 他项目费+(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1%计取 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1%计取 暂不计取 暂不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2%)计取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1%计取 项目费+其规费)×3.477%计取 计取 他项目费+ 备注:(1)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暂列金额是用于编制本工程预算时尚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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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该项报价各投标人不得更改。暂列金额包括的项目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
(2)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暂估价是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专业工程的金额,该项报价按招标人以下列出的金额填报,各投标人不得更改。
8.1.4.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国家相关定额进行均衡报价,不得将先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后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低;也不得将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可能减少工程量的项目报价过低。
当中标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招标人保留调整单价的权利。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单位所报投标价,中标价经确认无严重不平衡报价后作为合同价,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8.2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
8.2.1. 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中标单位所报措施项目费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分项工程采用中标价单价包干的合同形式,除设计变更、设计补充和本招标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不得调整。设计补充、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单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8.2.1.1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均严格执行《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建计划项目前期审批程序的通知》(惠湾[2012]38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否则不认可;
8.2.1.2 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8.2.1.2.1中标单位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超过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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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10%时,按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8.2.1.2.2中标单位报价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中标单位有报价的,若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高于区财政审定的预算中对应材料单价的5%时,按区财政审定预算的材料单价确定,其他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进行确定;
8.2.1.2.3 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中标单位没有报价的,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经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审核报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结算单价=区财政局审定单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总价/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总价)×100%]。
8.2.1.3本条中所述的中标单位报价是指本工程投标时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报价。
8.2.2.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工单价按照造价部门发布的单价为准,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信息价波动范围超过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预算相应材料单价±5%(不含±5%)的范围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8.2.2.1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单价调整方式 8.2.2.1 .1超出+5%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审定预算中该材料单价×1.05;
8.2.2.1.2超出-5%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审定预算中该材料单价×0.95-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
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指的是大亚湾区、惠州市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材料信息价格。
8.2.3本工程挖、弃土石方运距5公里内按实结算。5公里外如规划、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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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供堆放点的按实结算,规划、国土没有提供堆放点的,按5公里包干。
8.2.4本工程预算包干费暂按2%计算,其包干内容按定额规定为施工雨水、污水的排水,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保护,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日间照明增加费等,预算包干费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0-2%计算。
8.2.5工程结算书按以下内容分别编制 第一册:原招标施工图的部分
(1)投标报价(含投标时的投标书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 (2)扣除工程暂列金;
(3)工程暂估价部分(依签证按实结算); 第二册: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造价部分(签证部分)
(1)根据发包人(招标人)招标时发布的施工图纸按投标报价的价格计算清单错漏项及其他原因,如招标清单错漏项等造成的造价增减;
(2)按投标报价的价格计算设计变更和设计补充项目造成的造价增减; (3)设计变更和设计补充项目若无相应投标报价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计算造成的造价增减;
(4)现场管理原因签证造成的造价增减; 第三册:人、材、机调差部分
(1)按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进行调整的造价增减。 报招标人的结算书必须按上述内容分别编制。
8.2.6如果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A)比经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中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B)超出±15%,均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对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单价作如下处理:
1) 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A>B×(1+15%)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若A<B×(1-15%)的,单价按B进行调整计算;
2) 对于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项目,若A>B×(1+15%)的,单价按B进行调整计算;若A<B×(1-15%)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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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投标单位要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认真计算工程量和核对清单项目特征中包含的施工内容,如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招标人经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中标单位必须按图纸要求施工。
8.2.8本项目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及取费标准如下:
8.2.8.1市政工程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套用/参考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粤建市[2010]1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惠市建价函[2011]7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4〕815号)及有关规定。
8.2.8.2安装工程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套用/参考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粤建市[2010]1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惠市建价函[2011]7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4〕815号)及有关规定。
8.2.8.3园林绿化工程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套用/参考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粤建市[2010]1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惠市建价函[2011]7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4〕815号)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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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程款支付办法(以财政最终审核为准)
9.1.工程备料预付款: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该工程合同价的10%拨付; 9.2工程进度款:该项目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
9.3 本招标工程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天内付清。否则,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义务后,根据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情况确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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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的规定进行投标。
2、各投标人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且交易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凭身份证),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3、投标人收到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料以及补充通知后应进行校对。若有文件不全、不清楚或有疑问者,或对咨询机构提供参考的工程量有异议者,请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zyjy.huizhou.gov.cn)上提交问题或咨询。招标人所作的解答和补充修正也将在同一网站回复并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些解答和补偿修正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4、根据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地点,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现场踏勘登记表按照招标公告要求随报名资料一起提交。
5、招标文件补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澄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网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公告方式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最新修改或澄清的文件内容进行投标。
6、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文件、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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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报价编制的有关说明
7.1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施工、技术和资金能力以及企业自身素质结合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市场价格并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竞争和工程施工风险进行报价。
7.2 报价依据:
7.2.1 设计文件、有关资料以及本招标文件;
7.2.2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计费文件(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计费文件,按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前公布执行的最新文件执行);
7.2.3招标文件补充和答疑
7.2.4 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省、市有 8、投标书密封须知
在封袋的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名或签章。在标函的封袋上写明“密件:**工程投标书”。投标书封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9、 投标人应按本次招标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zyjy.huizhou.gov.cn)上公布的时间参加各项投标活动,各投标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凭身份证),若在规定时间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10、投标代表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是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持身份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进场证备查。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进场证。
11、投标书或投标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 1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1.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不同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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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及签名或盖章。投标书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4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的;
11.5填写投标书时涂改粘贴而又没有使用校对章(或法人公章);投标文件上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书填写内容涂改而无加盖校对章(或法人公章)的;
11.6在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办理,未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的;
11.7在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准时参加本工程各项投标活动的;
11.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1.10报价文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1.10.1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
11.10.2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报价值的;
11.10.3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
11.10.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或报价与招标文件制定金额不符的;
11.10.5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 11.10.6 任何报价出现负数的;
11.10.7 投标报价中指定的20种主要材料、设备(以标底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定的材料为准)的任何一种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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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1.10.8未在网上填报投标报价的,网上填报的投标总价与开标后书面投标书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11.11 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本招标书未尽事宜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执行。
13、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按规定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澳头支行;帐号:44232901040003443)。投标人在转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工程编号。投标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单原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14、 投标截止前,对有关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其它补充说明的有关问题的澄清或答复,均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huizhou.gov.cn)上公布的为准。 二、 投标书
1、投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资格保证文件(相关资质证件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书);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投标书》,填写后的投标书必须响应本工程内容、工期、质量等要求,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工程报价相应的“小写”、“大写”栏内填报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本次招标各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之和。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小写保留两位小数,清单总报价以大写为准。建设工程投标书》每页须有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投标价高于本工程最高限价值的投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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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2、工程量清单投标书
各投标人按照报价依据,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由咨询机构编制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标书,编制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书和电子标书,电子标书以光盘为媒介。投标光盘的盘面和电子标书的内容中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其中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书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总价、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评标指定材料表;以上表格具体格式按照“易达”计价软件自动生成格式为准。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以网上公布的数量为准,各投标人不得修改。各专业工程书面清单投标书封面须按照要求签名或签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清单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格式填报(按咨询机构提供的项目清单填写),中标单位中标后十五天内,打印两份完整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交给招标人。书面清单总报价与电子标书清单总报价必须一致,各投标单位的清单总报价不得低于企业的成本。 各投标单位根据下列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书:
2.1规费和税金按“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和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等规定的取费基础和费率填报,各投标单位不得修改。
2.2 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严格执行“2010年广东省相应专业工程综合定额”对计价程序和计算方法的规定,不得更改。
2.3 各投标单位打印的书面工程量清单的规费清单计价表中,必须有上述各项相应费用的费率。
3. 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具体填报建造师、技术管理人员姓名。并在一览表后附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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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班子必须与投标报名时承诺的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以上投标人资格保证文件、建设工程投标书、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书四部分内容组成本工程书面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单面打印,四部分内容分开装订或合订成一本),书面投标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书面投标书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工程量清单投标光盘须单独密封包装完好,封口处需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投标光盘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盘面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企业名称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注明“正本” 或“副本”。正副本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三、 中标人须知
1、中标单位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答疑和投标书是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改由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依此类推。
2、中标单位必须通过提供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方式为其中标工程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具体数额为中标价的10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提交于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改为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回中标单位。
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派驻与中标工程相适应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派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中予以确定。
4、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应积极组织开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岗。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中标后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招标人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原填报人员的资格、职称,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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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6、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管理施工全过程,施工中不得更换,中标人不得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中标人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7、中标单位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若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确认的损失部分,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额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超过保额部分的损失。 四、 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1.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 本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是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按《2009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施工合同文本,对此合同文本的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要求,招标人承诺不对中标单位增加超出招标文件的额外要求。合同草案中已明确的内容不能更改,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招标人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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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
一、 评标依据
评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资料和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 2、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书面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令) ;
9、《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粤建管字[2002]41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11、《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粤建管函[2005]515号);
12、《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粤建价字[2005]139号)。 二、评标办法
(一)、招标人及招标投标有关监督部门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有效性的审查,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本次招标工程采用下列经济标评标办法评标。 1、 经济评分组成部分(100分)
1)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30分(低于并接*均值为最高分) 2) 、工程清单项目费 15分(低于并接近基准价为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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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措施项目费 20分(低于并接近基准价为最高分)
4) 、评标指定材料价格 15分(以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预算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定的材料为准。)
5)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5分(以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预算为样本,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20项的综合单价。) 6) 、计算错误 5分 2、评分细则
2.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优30分、良26分、中23分、差21分
优:总体报价完整、合理,并且是低于并接*均值的报价即最佳报价;
良:总体报价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之差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3%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中:总体报价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之差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3%-5%范围内(3%包括本数,5%不包括本数);
差:总体报价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之差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5%以上范围内(包括本数);
关于总体报价完整的说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进行了报价。
关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平均值的确定:取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若仅有三个投标单位时,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
2.2、工程清单项目费:
优15分、良13分、中11分、差10分 优:低于并接近基准价的报价即最佳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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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中: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5%范围内(3%包括本数,5%不包括本数);
差: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上范围内(包括本数); 关于工程清单项目基准价的确定: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若仅有三个投标单位时,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 2.3、 措施项目费:
优20分、良17分、中15分、差14分
优:措施项目费报价及其格式完整、合理,且该项目费是低于并最接近基准价的报价即最佳报价;
良:措施项目费报价及其格式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差值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中:措施项目费报价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差值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5%-10%范围内(5%包括本数,10%不包括本数);
差:措施项目费报价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差值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10%以上范围内(包括本数)。
关于措施项目费基准价的确定:去掉10%的最高报价和10%的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去掉具体个数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若仅有三个投标单位时,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
说明:为保证本评标办法的有效性,本措施项目费不能为零。 2.4 、评标指定材料价格:
优15分、良13分、中11分、差10分
优:抽出的项目中有90%以上的项目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且与材料价格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良:抽出的项目中有80%以上的项目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且与材料价格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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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本数);
中:抽出的项目中有70%以上的项目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且与材料价格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差:抽出的项目中只有70%以下(不包括本数)的项目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
关于材料价格基准价的确定:去掉10%的最高单价和10%最低单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去掉具体个数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2.5、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优15分、良13分、中11分、差10分
优:抽出的项目中有90%以上的项目单价的单价构成合理,且与综合单价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良:抽出的项目中有80%以上的项目单价的单价构成合理,且与综合单价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中:抽出的项目中有70%以上的项目单价的单价构成合理,且与综合单价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差:抽出的项目中只有70%以下(不包括本数)的项目单价的单价构成合理。
关于综合单价基准价的确定:去掉10%的最高单价和10%最低单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去掉具体个数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2.6 、是否有算术错误:优5分、良4分、中2分、差0分 优:无
良:2次以内(包括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 中:4次以内(包括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
差:4次(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 注:除专门说明外,所有的数字均包括本数。
3、各投标人清单总报价必须不高于本工程最高限价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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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对所有有效标进行开标、唱标。招标人及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有权对恶意低价骗取中标和有意串通哄抬标价的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情况询标或查证核实,若经招标人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询标或查证确认某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的,将作废标处理;若经招标人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查证核实后确认某些投标人有串通哄抬标价行为的,则取消这些投标人本次工程的投标资格。若本工程最后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依法进行重新招标。所有不需要询标的投标人或经询标后没有被认为是废标的投标人,在导入各投标单位有效标的电子标书后,根据工程量清单评分细则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分,评出各有效标的投标单位经济标总评分。本工程经济标总评分最高者为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报价;如果本工程有两个或多个投标单位总评分相同且同为第一名时,清单总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如果总评分及清单总报价都相同时,由招标人根据企业信誉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经济标总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标总评分=单位工程1经济标总评分×单位工程1所占权重+单位工程2经济标总评分×单位工程2所占权重+……+单位工程n经济标总评分×单位工程n所占权重。其中:
A、各单位工程经济标总评分为该单位工程根据工程量清单评分细则评出后的总分(若某一单位工程为非100分制进行评分的,须折算成100制的得分,具体的折算方法为:折算后的得分=该单位工程根据工程量清单评分细则评出后的实际得分×100/该单位对应的工程量清单评分细则的满分);
B、n为单位工程个数。
本工程经济标总评分最高者为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报价;如果本工程有两个或多个投标单位总评分相同且同为第一名时,清单总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如果总评分及清单总报价都相同时,由业主根据企业信誉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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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各专业工程权重: 工程造价及权重分配表 序号 1 2 3 4 合计 项目名称 评标权重(%) 100.00% 三、定标办法 根据评出的候选中标单位的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即以中标候选单位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如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确认其为中标单位;如公示期间有投诉并经查实第一名候选中标单位有违规行为,取消其候选资格,以第二名候选中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依此类推。全部候选中标人资格被取消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中标通知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在接到大亚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发出的公示结果的通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须由大亚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招标人联署。同时网上公布中标结果,不另行通知未中标单位。
招标人不接受非中标单位的查询,也不对不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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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惠州大亚湾区 工程内容: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惠湾发改资[ ] 号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的全部工程施工(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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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
(小写) : 。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 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 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 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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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公章) 地 址: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码: 电 子 邮 箱: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码: 电 子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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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格式以2009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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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无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最新修正,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当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4套; 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6. 通讯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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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承包人 通讯地址: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 工程分包
7.5 (1) 指定分包工程:/
(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3.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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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负责接到施工现场场地红线外。
(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以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相关规定为准。
(6) 现场交验的时间:以相关职能部门交验的数据及交验的时间为准。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发包人提供图纸7天内:
(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按招标文件约定。
(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需要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配套部门及各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文、证件和临时用地以及施工许可证等。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19.4 支付款项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 另作约定: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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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 另作约定: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数量和时间要求: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5天内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不小于40平方米的现场办公室供业主、监理工程师办公、休息使用;同时还须提供业主的派出人员(含监理工程师)从总部到工地现场办公室、工地现场,以上人员从事与工程相关工作所需的交通服务;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的约定: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 另作约定:按合同的有关规定. □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按通用条款执行。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按通用条款执行。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按通用条款执行。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按通用条款执行。 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任命和撤回:按通用条款执行。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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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包人任命(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行使本合同约定内的业主权利。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2) 任命(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变更。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咨询单位: (2) 任命(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变更。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包人任命(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6.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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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 其他时间:
(3) 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无息)在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返还给承包人。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无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里氏六级以上的地震; (2)12级以上的台风。 32.保险
32.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1)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2)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3)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4)项。
32.8 投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按广东省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收到本招标工程的图纸后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交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进度计划,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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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程例会提交下周计划。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 □42 天。 □ 其他时间: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1)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2)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38.提前竣工
38.1 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目标
42.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5 治安管理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由承包人按工程所在地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46.测量放线
4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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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
□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49.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种类: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 (2)检测机构: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
□另作约定: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55.工程试车 55.1 是否需要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试验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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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无。
58.竣工验收 58.1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竣工验收标准:合格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
□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2) 58.9
施工期运行
,其范围包括: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
□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名称和运行时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2)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58.10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
5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
□另作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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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的计算 缺陷责任期:一年。 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期: 按招标文件执行。
61.工程量
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65.暂估价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是 元。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
67.工程优质费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元。
元。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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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
□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费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
√ 工程量的偏差; □
√ 工程变更; □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 其他调整因素:合同条款另有说明的其他情况。 □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下列方法调整: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 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下列方法调整: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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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下列方法调整: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时间提交。
√按下列方法调整: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76.物价涨落事件
76.3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
√ 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按照□
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78.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 另作约定:
79.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预付款的规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有关专用条款确定。
(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 元。 √另作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元,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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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该工程合同价的10%(大写: 小写: 元)拨付;□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他方式:当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对备料预付款进行抵扣,每次扣除□
当月进度款的50%,直至全部备料预付款扣完为止。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 另作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80.2 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81.进度款
81.1约定支付前线和提交支付申请 (1)支付期限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该项目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如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天内付清。否则,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义务后,根据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情况确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81.1(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无。 81.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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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 另作约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应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将工程量完成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竣工图)及按合同条款编制结算书报送发包人及现场监理,经发包、监理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
1、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中标单位所报措施项目费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分项工程采用中标价单价包干的合同形式,除设计变更、设计补充和本招标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不得调整。设计补充、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单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1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均严格执行《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建计划项目前期审批程序的通知》(惠湾[2012]38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否则不认可;
1.2 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2.1中标单位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 价超过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10%时,按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1.2.2中标单位报价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中标单位有报价的,若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高于区财政审定的预算中对应材料单价的5%时,按区财政审定预算的材料单价确定,其他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进行确定;
1.2.3 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中标单位没有报价的,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经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审核报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结算单价=区财政局审定单价×(1-中标下浮率)。
1.2.4本条中所述的中标单位报价是指本工程投标时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报价。 1.2.5本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工单价按照造价部门发布的单价为准,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信息价波动范围超过惠州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预算相应材料单价±5%(不含±5%)的范围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2.5.1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单价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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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1超出+5%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审定预算中该材料单价×1.05;
1.2.5.1.2超出-5%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审定预算中该材料单价×0.95-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
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指的是大亚湾区、惠州市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材料信息价格。 2.本工程挖、弃土石方运距5公里内按实结算。5公里外如规划、国土有提供堆放点的按实结算,规划、国土没有提供堆放点的,按5公里包干。
3.本工程预算包干费暂按2%计算,其包干内容按定额规定为施工雨水、污水的排水,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保护,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日间照明增加费等,预算包干费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0-2%计算。
4.工程结算书按以下内容分别编制 第一册:原招标施工图的部分
(1)投标报价(含投标时的投标书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 (2)扣除工程暂列金;
(3)工程暂估价部分(依签证按实结算); 第二册: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造价部分(签证部分)
(1)根据发包人(招标人)招标时发布的施工图纸按投标报价的价格计算清单错漏项及其他原因,如招标清单错漏项等造成的造价增减;
(2)按投标报价的价格计算设计变更和设计补充项目造成的造价增减;
(3)设计变更和设计补充项目若无相应投标报价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计算造成的造价增减;
(4)现场管理原因签证造成的造价增减; 第三册:人、材、机调差部分
(1)按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进行调整的造价增减。 报发包人(招标人)的结算书必须按上述内容分别编制。
5. 如果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A)比经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中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B)超出±15%,均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对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单价作如下处理:
1) 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A>B×(1+15%)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若A<B×(1-15%)的,单价按B进行调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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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项目,若A>B×(1+15%)的,单价按B进行调整计算;若A<B×(1-15%)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
6.投标单位要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认真计算工程量和核对清单项目特征中包含的施工内容,如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招标人经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中标单位必须按图纸要求施工。
7.本项目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及取费标准如下:
7.1.市政工程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套用/参考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粤建市[2010]1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惠市建价函[2011]7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4〕815号)及有关规定。
7.2.安装工程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套用/参考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粤建市[2010]1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惠市建价函[2011]7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4〕815号)及有关规定。
7.3.园林绿化工程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套用/参考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粤建市[2010]1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惠市建价函[2011]7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4〕815号)及有关规定。
83.结算款
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竣工支付期限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 另有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有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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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 3%。 √ 另有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 3%。
√ 另有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审查核定且竣工资料提交招标人后支付至该工□
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5%;本招标工程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85.最终清算付款
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提交期限: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 另有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86.合同争议
86.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
□ 另有约定: 86.6 仲裁与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 向 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按国家相关保密条例要求执行。 94.合同份数
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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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
□ 另有约定: 94.2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合同正本贰份,合同副本陆份。 其中:发包人正本壹份,合同副本肆份; 承包人正本壹份,合同副本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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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中标人应按(但不限于) 下列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对本
工程进行建设:
一、市政工程建设标准:
中标人除按本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外,所有的施工及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采用的规范、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要求和当地建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422—2007)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422—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11-2011)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3-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4-99,2008年6月确认继续有效)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
·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39-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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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城镇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 ·市政架桥机安全使用技术规程(JGJ266-2011)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全性检测方法(GBT1346-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JGJ53-9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方法(GB/T 50081-2002)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岩土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YB9010-98(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标准:
中标人除按本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外,所有的施工及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采用的规范、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要求和当地建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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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B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B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B59-2011
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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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建 设 工 程 投 标 书
**工程施工投标书
(招标人名称)
我们 [投标人名称]遵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指引,编制了**工程施工的投标书。
我们确认,我们已经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招标文件,以及于 年 月 日前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答疑文件,我们完全知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我们确认,我们的投标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始的60天,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该期限可以延长。在任何延长期内,我们的投标书对我们均有约束力。
我们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制定的投标规则,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我们的所有义务,包括一旦被选定为中标人,履行中标人的义务。
我们承认,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我们经踏勘项目现场和详细审核、研究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以及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理解招标人关于工程结算的有关规定,愿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结算价款,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金额)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我方一旦中标,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在 日内完成全部约定内容的施工。
我方一旦中标,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 。
我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免费为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用具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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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所提交的以下部分文件均系本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建设工程投标书及投标人资格保证文件(相关资质证件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书)
2、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法律文件。
我们在此保证,本投标书的所有内容均属独立完成,是在完全排除了与其他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以限制对本项目的竞争为目的而进行协商、合作或达成谅解的前提下完成的。
我们郑重声明,本投标书中的陈述和资料是准确的。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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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
拟任岗位 建造师 姓 名 性别 职 称 专 业 备 注 施 工 员 质量检查员 安 全 员 投标单位 : (盖章) 法人代表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在一览表后附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书复印件。 2、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与投标人的报名申请文件中承诺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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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签字及盖专用章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注:编制人在编制人栏签字,盖该编制人的造价员专用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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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签字及盖专用章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注:编制人在编制人栏签字,盖该编制人的造价员专用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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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金 额(元) 合 计 - 56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按易达计价软件生成的表格包括
1、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6、暂列金额明细表 7、材料暂估价单价表 8、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3、评标指定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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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现场踏勘登记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序号 内 容 1 2 踏 勘 时 间 踏 勘 人 员 详细描述 3 现场踏勘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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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施工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 间 年 月 日内 容 网上发布公告、报地 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备注 投标单位 参加 1 9:00至 年 名和发布招标文月 日16:30 件 年 月 日9 2 时至 年 月 日16:30时 网上提问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投标单位 参加 年 月 日 93 时至 年 月 日16:30时 网上答疑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投标单位 参加 年 月 日 4 9时至 年 月 网上报价 日16:30时 年 月 日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投标单位 参加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资格预审文件 5 午9:00-11:30 至下午14:30 -16:30 大亚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 参加 6 年 月 日确定正式投标人、大亚湾公共资源10 时 投标单位 参加 开标、评标 交易中心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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