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教育局:
将《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联系。
2004年印发的《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一、总 则
第1.1条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学校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学校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学校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1.3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学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学校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 本建设项目用的控制指标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
第1.5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单位用地面积指标(按学生数计每学生用地面积)表述,学校项目建设必须条例指标标准。 第1.6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文本为试行文本。
二、基本规定
第2.1条 学校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教育事业民展的需要,以提高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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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办学条件为目标,综合考虑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设施。
第2.2条 学校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改、扩建学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设施。
第2.3条 学校班额人数标准为: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
第2.4条 寄宿学校学生宿舍建筑面积配置标准:小学人均6平方米;中学人均8平方米。
第2.5条 学校体育活动设施配置标准:小学高250米环形跑道或4条60米直形跑道;中学设300米(400米)环形跑道或4条100米直形跑道。篮球或排球场按每6个班设置1个场地。
第2.6条 学校工程项目的容积率不宜低于0.5。 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类 别 小学 建设规模(班) ≤18 18-30 >30 ≤18 初中 18-30 >30 ≤18 高中 18-24 24-30 >30 大专院校 艺术学校 单位用地面积(m2/人) ≤30 ≤27 ≤23 ≤39 ≤37 ≤33 ≤47 ≤45 ≤41 ≤39 ≤80 ≤90 注:1.单位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学生总人数 2.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3.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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