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当中,由于网络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证据取得较为困难,但是尽管如此笔者相信通过不断的去进行完善,一定能够使得保全证据公证在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当中更好的发挥作用。作为具体的可以通过落实网络著作权保护、落实专利权的保护、注重公证保护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细化公证文书证明当中的事项、规范化证据保全公证五个方面来不断的进行完善。
关键词: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司法 一、网络侵权案件证据收集的阶段与步骤 (一)准备阶段
一是确定目标。一般包括:硬件和其他相关证据,如各种电子设备;数字设备内的所有数据,如正在运行的计算机内存和磁盘中的所有数据;数字设备内的所需数据,如计算机内的一封e-mail。二是制订计划。根据要收集的电子证据的目标,制订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案,明确收集的顺序、方法等,从而提高取证的效率。三是准备工具。如数据提取和分析工具、适用于不同驱动器的空磁盘、可移动式刻录机、扫描仪、笔记本电脑、调制解调器等。四是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与。技术专家可以协助制订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案,恢复被删除的电子信息,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作出技术鉴定等。
(二)收集阶段
一是远程勘验与现场勘验。远程勘验主要采用的方法有:屏幕录像、屏幕截图、下载网页文件、下载特定文件。现场勘验的目的是防止涉案的电子证据被侵权方删改。通过对涉案的服务器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侵权信息,出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法律文件,配
合前期调查取证所出具的“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也足以认定侵权事实。二是提取证据。既要收集存在于计算机软、硬件上的证据,也要收集其他相关外围设备中的证据;既要收集文本,也要收集图形、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等媒体信息。同时,还应当保存相应的硬件和软件,以保全该证据的运行环境,使之能够在必要的时候以打印、屏显等方式显示出来。三是固定证据。第一,有关输出文件必须在以下前提下才具备证据形式:①输出该数据的计算机必须是该证据的原始存储处。②该数据在输入和输出时计算机的运行状态良好。第二,对于某些非文档(如多媒体视听资料)的电子数据的原件,须借助一种更为可能的高容量载体,如电脑光盘,保证取证的绝对固化的效果,再回归到法庭的相关设备的还原举证,系统完成完善的证明信息的司法传递。
(三)保存阶段
一是及时保全证据。目前保全电子证据的主要方法有诉讼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公证保全、当事人自行保全等。
二是妥善保管证据。从取得到提交法庭,要形成严密的保管链,以证明电子证据在保管过程中未被改动。在保管过程中既要防止储存电子证据的介质被物理损坏,又要注意不受磁场干扰,以避免电子数据丢失。
总之,电子证据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对我国的诉讼制度产生越来越大的冲击,通过电子证据的收集打击网络侵权的研究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有许多技术上和法律上的问题亟待解决。而今,网络侵权手段愈加智能化,更难以觉察,因此,必须加大研究和立法力度.更科学地规制网络侵权案件证据的收集。
二、网络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类型划分
所谓网络知识产权指的是由于数字环境发展所带来的知识产权的全部集合,即是新型知识产权的一种客体,同时也可以用来指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所出现的问题。其包括了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号、发明、邻接权、多媒体、搜索引擎等类型的知识产权。证据不同,公证的类型也不同,具体的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一)电子邮件类型的保全证据公证
指的是公证申请人在电子邮箱当中所保存的邮件或者是附件作为保全证据进行公证。其中所涵盖的大量信息、劳动成果都会在侵权纠纷案件当中作为重要的证据。
(二)网页类型的保全证据公证
指的就是公证申请人在互联网当中浏览的时候手下载的图像、多媒体信息、文字等作为保全证据进行公证。但由于网页内容变化较大,所以在侵权案件当中所涉及到的客体和内容可以说是非常广泛的,故在该种类型的纠纷当中其属于最普遍和常用的保全证据公证类型。
(三)现状类型的保全证据公证
指的就是事实状态的保全证据公证,其属于一种对书证、物证及客观环境状态进行保全的过程。尤其是当处于较为复杂的情景当中,一些证据会丧失原始状态,那么现状保全则可以提升证据证明力。
(四)行为类型的保全证据公证
指的是对申请人所进行的取证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实际上任何一种保全证据公证和取证行为都是分不开的,比如在进行网页类型的保全证据公证的时候,在公证文书当中就会对浏览器的工程、电脑操作进行描述,最后还会将网页截图附上,以证明网页内容一致性。而进行行为证据保全则是为了更好的去确认价值、来源等信息。
三、证据公证保全存在的问题分析
证据公证保全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来说具有两大优势,第一个优势是更具有证明力,第二个优势是更具灵活性。这两大优势也使得证据公证保全得到了更好的应用,但是在具有的应用实践当中,虽然采用公证的手段可以让权利人在维权的时候具有优先选择的权利,但是仍旧是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具有保护的滞后性
虽然当前的证据公证保全业务不断的在成熟,但是由于现在的保护基本上都是侵权发生之后才就进行的,这实际上是一种救济性质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当前还没有形成主动去对网络知识产权权利固定的机制,也就是说公证在预先保护领域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具有保护的不平衡性
当前公证处所能够进行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集中在了著作权、商标权等方面,而对于那些专业性要求较强的专利权等方面能够进行的证据公证保全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三)缺乏独立性
当前公证在进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侧重在诉讼证据方面,公证属于辅助性的权利保护,当前尚未形成独立的保护。
四、证据公证保全的完善措施
进行公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证据进行固定,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出现,所以在网络知识产权公证实务当中更多的当事人开始注重通过公证申请来维权,所以根据争议类型的不同,所需要完善的方面也是不同的,具体的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去进行:
(一)落实网络著作权保护
当前网络著作权举证较难,作为公证则可以发挥出其所具有的作用,对和申请人权益相关的、在日后可能会出现毁灭的或者是很难取得的证据进行验证和提取,以某种形式把证据固定下来,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这时候所保全的证据不仅能够证明作者的著作权,同时还可以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维权进行举证。而落实网络著作权保护对于法院和实务部门来说还可以为其纠纷解决过程中提供事实依据,所以笔者建议在加强著作权利人维权宣传意外,还应通过法律去进行公证所具有的证明效力。
(二)落实专利权的保护
在网络专利权证据方面主要是以下载打印的书面文件为主,在公证数当中对其内容和文件形成过程进行了记录和记载,但是从技术层面上来讲,作为公证人员来说其是没有办法通过使用终端去对网络空间和物服务器物理状态的真实性进行探究的,故虽然进行了公证但是也只可以证明在保全时候网络终端所存在的情况,其真实性是没有得到保证的。所以在该种情况下要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就需要对专利权的内在潜力进行挖解决,可以从公信力角度去探究,例如公证机关可以与信誉度和知名度较高的官方网站建立合作的关系,在公证文书出具之前,还需要对当事人和网站之间的关系、网站所具有的资质等进行全面的考虑了,保证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以便于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对申请人的专利进行有效的保护。
(三)注重公证保护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虽然当前在网络知识产权公证保护当中保全证据公证是最为主要的方式,实际上公证取证时候所获得的证据在效力上和待证事实之间并没多大的关系,特别是网卡了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出现是随时性的,但是公证却无法做到随时性。所以笔者建议作为公证处则应该对保全证据公证所应用的领域进行拓宽,为权利人提供更多的公证保护机制,例如法律
咨询、公证办理、技术支持等类型的服务,从而使得权利人能够制定出实施固定的解决最优方案。另外,作为公证处还应该使得当事人走出通过证据去找事实的圈子,引导其建立起事实敏锐的意识,从而走向通过事实去寻找证据的正确轨道上来。
(四)细化公证文书证明当中的事项
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当中,有的时候会出现知识产权局不认可当时人所提供公证文书的情况,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是进行证据保全办理存在不完整的现象,或者是公证证据形式上有缺陷,表面上看和当事人的侵害程度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实际上是缺少公证证明,业就是公证文书缺乏说服力,难以让审查人员信服。所以在进行知识产权证据公证保全的时候,作为公证员则应该注重保全过程完整性,避免由于保全形式上的瑕疵而使得公证证据在证明力上别减弱或者是完全丧失证明资格,所以公证的时候还应该对权利人和权利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保全,确保公证的实时更为充分的详尽。
(五)规范化证据保全公证全部内容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具有很强的额专业性,所以证据保全公证也应该具有专业性,故不管是在公证程序、附件制作、证词撰写,或者是在实物封存等方面都应该严格的规范化处理,这有这样才能够确保保全公证证据的关联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从而有效的提高公证的证明力,从而实现公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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