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民意表达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互联网民意表达作为一种民意表达方式和途径,在表达愿望和利益诉求、实现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解决互联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民意表达制度,正确和妥善的引导互联网民意表达,既是倾听公众的呼声和利益诉求,解决其现实需求,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进一步扩大民主范围,丰富民主形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标签:互联网;民意表达;问题;对策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7.079
1互联网民意表达的概念及特征
互联网民意表达是指社会公众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论坛、社区、微博、博客等方式对社会中发生的一些现象或公共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影响公共决策的政治行为。互联网民意表达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互联网的民意表达主体具有广泛性,他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和不同的领域,拥有不同的身份、背景和知识构成,互联网的开放性为普通公民更好更有效的参政议政提供了便利,只要能够利用互联网进行沟通,
就能够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其次,互联网民意表达客体呈现多元化,社会公众既可以就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发表看法,也可以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现象进行讨论,还可以对国家和地方的一些大政方针政策发表意见、进行合理化建议,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再次,互联网民意表达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公众进行民意表达既可以选择论坛、社区、微博、博客等交流平台,也可以选择网络问卷调查、网络直播互动等方式。最后,互联网民意传播具有迅速性。互联网的便捷性和互联网用户的快速增长,使得某种受到人们关注的互联网表达在很短的时间里得到快速的传播,能够很快的传播和汇集思想和意见,其影响力是其他民意表达方式无法企及的。
2互联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民意表达虽然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民参与政治的范围和影响,也有利于政府部门科学合理的进行决策,但互联网民意表达过程中出现的虚假信息、虚假民意和恶意言论等问题却制约着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2.1互联网民意代表存在局限,不能代表全体民意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现象,保持理性的人常常不会轻率的发表自己的看法,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发表评论,而一些比较偏激和情绪化的人往往充当了“喷子”的角色,在各种论坛大肆“灌水”,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
互联网民意表达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意表达了,而是转变成思想观念偏激者和不满人群发泄牢骚和不满情绪的一种途径。此外,互联网民意表达的局限还体现在城市民意和农村民意方面。由于经济水平、教育和社会整体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具有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特点,许多偏远地区和农村由于缺乏相应的条件,许多农民并不会使用计算机网络,一些地方甚至连基本通信都才刚刚普及,更不用说上网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了,这就使得互联网民意具有明显的地区特别是城市偏向,不能够代表偏远地区和广大农村农民的意见和诉求。
2.2互联网民意表达失真和非理性现象突出
网民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诉求大多不会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是采用虚拟隐匿的方式来进行交流和表达,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网民发表意见和看法时“随心所欲”、“肆无忌惮”甚至是“无中生有”乃至造谣,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互联网民意是失去真实性的。与此同时,由于受教育程度和个人约了等方面的差异,许多网民在遇到问题时往往只考虑自己个人或者一小部分人的利益,针对某一问题时仅仅就自己的立场和角度出发,站在自己的立场为自己代言,这就会使得不同意见、不同立场的人之间单纯的为了骂战而骂战,甚至进行“人肉搜索”等人身攻击,这些非理性和情绪化的互联网民意表达都使得互联网民意表达失去了其本来应有的意义。
2.3互联网民意容易被操控和利用
一些所谓的“网络大V”、“公共知识分子”和“民意代表”充当了互联网意见领袖的作用。他们拥有相当数量的粉丝,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如果引导民众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建言,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公民互联网参政会起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意见领袖的引导力和从众心理的双重影响,使得许多网民丧失了自主的理性判断能力,从而互联网民意出现了被操纵和绑架的危险。如秦火火、薛蛮子等一些所谓的“网络大V”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散布一些虚假的信息,造成公众的不安;发表一些偏激甚至是不负责任的言论,诱导公众和舆论走向。
3完善互联网民意表达的对策分析
(1)加大互联网普及力度,提高网民数量和质量,引导网民理性表达和参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推广和普及的力度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并逐步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互联网用户群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逐渐参与到社会和公共事务中来,这在很大程度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民主的范围。但同时也应正视部分网民素质偏低、思想观念偏激,城乡发展不平衡等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大力加强互联网在农村的推广和普及力度,让身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人能够有足够的条件通过互联网来关注时事新闻和社会热点问题;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引导农民通过互联网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社会热点和政治文明建设中来,已达到真正代表广大互联网用户民意表达的效果。此外,还要通过宣传和教育的方式,引导互联网用户理性的进行表达和参政,尽量避免一些偏激的、非理性化的言论
和行为。
(2)加大互联网民意表达的相关立法,从制度上规范互联网民意表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互联网上进行民意表达是网民的权利,但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进行互联网民意表达,是为了更好的参政议政,更好的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和利益诉求,而不是为了发泄一些偏激的言论,或者利用自身影响力绑架舆论、绑架司法,甚至发布虚假信息、制造谣言,引起社会恐慌和动荡。对于一些“网络大V”、“公共知识分子”要进行合理的监督和引导,倡导其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正確的引导公招和舆论,要正视、尊重网络“意见领袖”的存在,并耐心、虚心、真心地倾听他们的意见,避免出现“秦火火”、“薛蛮子”等类似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民意表达的立法,从法律上进行规范和保障,加快互联网参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对于诽谤、恶意进行人身攻击的,制造谣言引起社会恐慌和动荡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和制裁。
(3)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摒弃行政机关“官本位”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树立现代民主意识和“服务型政府”观念。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和公关的能力,对于网民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和质询,不能采取搪塞、回避和冷处理的方法,而是要积极的和媒体、公众交道,积极主动进行公开。在新媒体的环境下,网络声音与官方声音在赛跑,政府失声和媒体缺位只会让谣言更加肆虐,从而使事态向不可控的方向进一步发展。公信源于透明。只有积极、及时、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才能真正阻止谣言的散播,争取工作的主动,赢得公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于一些公共突发事件,要实时的进行报道和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让广大群众和网民了解真相和进展情况,避免因长时间不公开而使公众情绪发酵失控,使政府失去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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