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一、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 二、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调查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三、 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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