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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2

2021-05-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我公司

生产连续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2、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3、公司(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3.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4乙方针对甲方生产区域内的职业危害是否有相关的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

4、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设备、安全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5、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条款,明确双方的工作责任。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技术监管部门审定措施后,方可实施。

6、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7、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7.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

7.2明确双方现场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7.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7.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措施。

7.5甲方监管部门要同乙方签订协议书。

7.6甲方要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8.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8.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要求。

8.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按厂部规定着装配戴防护用品。 8.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9、施工结束后,乙方要彻底清理现场,并通知厂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10、乙方发生职业伤害亡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

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监管部门,由甲方安全技术监管部门报上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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