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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

2024-03-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的风险包括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运作私募基金的风险。投资者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有时也包括基金管理人与所投资的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制度设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信息理解消化的制度设计;二是降低逆向选择的制度安排;三是减少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投资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基金契约中应规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而言,投资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几种:

(一)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除了获得象征性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获得业绩报酬。管理者的收益分成比率,与保底收益、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的干预程度相联系。

(二)投资者的直接干预

基金管理人往往允许一些大资金的投资者对资金运用进行直接千预,管理者的重大投资决策需要经过投资者同意,投资者有权否决管理者的投资决策。

(三)帐户的设置和分割

保持私募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是基金的基本特征。私募基金应当通过帐户的设置和分割及核算,严格区分私募基金管理者的自有资产与私募基金的资产;在同时管理几个基金时,严格区分不同的私募基金资产。

(四)投资者的退出机制

设立投资者的退出机制,实际上就是赋予投资者以“用脚投票”的权利,即私募基金在封闭一段时间后,必须允许投资者赎回。这种方式对于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更为直接、有效。而减少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主要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作用的发挥,以及通过基金投资者的监督权利、托管人的监督义务及制度的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补救措施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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