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U盘调整人员上报所需证明文件
1. 招录(聘)人员。
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需提供:(1)省编办批复的公务员招录计划。(2)空编使用函。(3)省委组织部下达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省公务员局下达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提供材料。
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需提供: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文件要求,经省编办审核批准,在规定的事业单位范围内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需提供:(1)省编办批复的空编使用文件。(2)空编使用函。(3)事业单位空编使用审核表。(4)招聘公告。(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表(含招聘考试成绩)。
2. 符合政策规定调动的在编人员。
领导干部任职需提供:干部任免通知(正式文件)。 一般干部调动需提供:(1)空编使用函。(2)拟调干部审批表。
事业调动需提供:(1)空编使用函。(2)事业单位空编使用审核表。(3)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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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央或省有明确政策规定,必需安置的人员。
军转干部需提供:(1)在政府部门安置需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党委部门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2)在事业单位安置需提供空编使用函、事业单位空编使用审核表(3)吉林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
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1)安置计划。(2)空编使用函。(3)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调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师范协议生需提供:(1)免费师范生就读协议。(2)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
特岗教师需提供:(1)特岗教师招聘计划。(2)其他手续参照公开招聘人员提供。
4. 修改人员信息。
修改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籍贯等自然信息需提供:该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身份证扫描件、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等可佐证修改信息的材料。
修改人员职务、职称、领导标识等信息需提供:该人所在单位的证明、干部任免文件、职称评定等可佐证修改信息的材料。
修改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等信息需提供:该人所在单位证明、档案复印件等可佐证修改信息的材料。
5. 因撤销、整合、划转机构所涉及的人员需提供:与人员调整相关的批准文件(附调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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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变化,办结相关手续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变化录入机构编制信息U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导出的数据包与调整人员所需证明文件(纸质材料)提交当地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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