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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献

2020-05-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25.校勘学的功用

五、校勘学

校勘学就是以校勘工作为研究对象,对校勘的历史、方法、原则进行系统的研究,总结古籍校勘的实践经验和社会价值,并为校勘古籍的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的一门学问。

六、校勘与校勘学的关系

校勘比校勘学的历史悠久;

校勘为校勘学提供实践经验;

校勘学在校勘活动中形成、发展,并为校勘活动提供理论、方法指导。

七、校勘学的目的

恢复或尽量恢复古书原貌,以正本清源,为读书、治学提供可靠的文献资料。

八、校勘的必要性

(一)阅读、治学需要利用经过校勘而形成的可靠的文献资料;

(二)提高读书、研究的效率,获得事半功倍的治学效果,必须利用校勘成果;

(三)提高学术修养和功力必须从事校勘或利用校勘成果;

(四)整理出版古籍,继承弘扬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从事校勘、利用校勘成果。

26.古书错误的类型及原因

一、讹(误)

(一)涵义

讹亦称误,是书面材料最常见的错误现象。

讹一、二字为较多。

葛洪《抱朴子·遐览》:

“书字,人知之,犹尚写之多误,故谚曰:‘书三写,鱼成鲁,虚成虎。’此之谓也。”

(二)讹的原因

1.形近而讹(注意:是繁体字形近!)

成语“鱼鲁亥豕”, “亥”讹成“豕”乃形近所致。

《吕氏春秋·察传》:“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

司马迁《报任安书》首句:“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

宋吴仁杰指出:“‘牛’当作‘先’,字之误也。《淮南书》曰:‘越王勾践亲执戈,为吴王先马走。’”“先马走”就是后世所谓的马前走卒。

2. 音近而讹

《论衡·案书》:“韩非著书,李斯采以言事;扬子云作《太玄》,侯铺子随而宣之。非、私同门,云、铺共朝。”

孙诒让指出:“‘私’当作‘斯’。”音近而讹。

3.其它

因文字分合而讹、因字体变化而讹、因上下文而讹、因注文而讹等。

成语“鱼鲁亥豕”,“鱼”讹成“鲁”或即“鱼”、“曰”合并而成。

二、脱(夺、阙、脱简)

(一)涵义

脱,指书面材料脱去一字或数字,称为“脱文”,亦称“夺文”、“阙文”。

古代简书因编绳断烂,在重编时失去一简或数简,称为“脱简”;后世因而也称脱文较多的现象为“脱简”。

脱去一字或数字的现象较为常见。

(二)脱的原因

1. 因书籍缺损而脱

脱文一般用墨钉■、空围□来表示。

脱文较多可约计脱文字数,空出一定的行格。

校勘家对脱文常以“阙”、“下阙”、“疑阙”、“以下脱若干字”等字样表示。

2. 因重文而脱

《列子·仲尼》云:“孤犊未尝有母,非孤犊也。”

俞樾指出:“此本作:‘孤犊未尝有母,有母非孤犊也。’《庄子·天下篇》,《释文》引李云:‘言孤则无母,孤称立则母名去。’是其义也。因两‘有母’字相连,误脱其一。”

3. 因各种原因删脱

因字体残阙、不明词义、不审文义、据他书他本、避讳、政治等原因而删。

4.因写工、刊工漏略而脱,等

三、衍(羡)

(一)涵义

书面材料因抄写或刊刻而误增的文字称为衍文,亦称羡文、衍字或剩文。

衍一字或数字较为常见。

《后汉书·郑玄传》所载《戒子书》:“吾家旧贫,不为父母昆弟所容。去厮役之吏,游学周、秦之都,往来幽、并、兖、豫之域。”

清阮元在郑玄墓地看到金代重刻唐史天节撰《后汉大司农郑公碑》,碑文无¡°不¡±字。后来陈鳣见到元大德本《后汉书》,¡°不为父母昆弟所容¡±一句也无¡°不¡±字,说明¡°不¡±字为衍文。(P297,¡°陈鳣¡±讹作¡°陈鲤¡±)

(二)衍的原因

1.因形似而衍

《墨子·天志》下篇云:“而况有踰人之墙垣(yuán),抯(zhā)格人之子女者乎?”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五:“‘抯’字衍文,‘格人之子女’与‘踰人之墙垣’相对成文,‘抯’即‘垣’字之误而衍者。”

2.涉上下文而衍

《史记·商君列传》:“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

王念孙《读书杂志》指出:“‘鞅欲变法’,‘鞅’字因上文而衍。此言孝公欲从鞅之言而变法,恐天下议己也。孝公恐天下议己,故鞅有疑事无功之谏。若谓鞅恐天下议己,则与下文相反矣。”

3.因字词误叠而衍

《庄子¡¤天运篇》:¡°西施病心而矉(pín通颦,皱眉)其里。其里之醜人見而美之,歸亦捧心而矉其里。其里之富人見之,堅閉門而不出;貧人見之,挈妻子而去之走。¡±

俞樾《诸子平议》:¡°两¡®其里¡¯字,皆不当叠,¡®病心而矉¡¯、¡®捧心而矉¡¯,文义

甚明,若作¡®矉其里¡¯,则不可通矣。皆涉下句而衍。¡±

4.其它

涉注文而衍,据误本而增,等。

四、倒

(一)涵义

倒指原稿文字具存,并无讹误、缺脱或衍羡,但在流传过程中,文字的先后次序发生了颠倒的现象。

先后次序颠倒的文字称“倒文”,纠正倒文称为“乙正”或“乙转”。

字数较多的倒文习惯上称为“错简”。

(二)倒的原因

1.因上下字相关联而倒

上下两字或几个字相连或相隔不远,传抄者稍有疏忽,就可能产生相互颠倒的现象。

《礼记·月令》:“制有小大,度有长短。”王念孙指出:“‘长短’本作‘短长’,

与‘裳’、‘量’、‘常’为韵,今作‘长短’,则失其韵矣。此盖涉下文‘视长短’而误。”

2. 因上下句相关联而倒

3. 因错简错页而倒

4.因习见词语而乙

《庄子·山木篇》:“纯纯常常,乃比于狂。削迹捐势,不为功名。”

王叔岷指出:“‘功名’当作‘名功’,功(古音读如冈)与上文‘常’、‘狂’为韵,今本误倒,遂失其韵矣。唐写本正作‘不为名功’。”

5.其它

误据他书、据误本而乙等。

五、讹脱衍倒混合出现

(一)两重错误

既讹且脱、既讹且衍、既讹且倒

既脱且衍、既脱且倒

既衍且倒

(二)三重错误

既讹且脱又衍、既讹且脱又倒、既讹且衍又倒

既脱且衍且倒

27.校勘四法

三、陈垣校勘四法

(一)对校法

1.对校:对校即版本校,就是将一部书的不同版本(祖本和别本;底本、通校本、参校本)进行对读,发现差异就标示出来,而不审定其是非。

2.长处:不参己见;最简便,最稳当;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

3.短处: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录不改。

4.地位:校勘中最基本的方法。

5.重要性:

(1)“有非对校决不知其误者,以其文义表面上无误可疑也。”

沈刻本《元典章》:“延祐四年正月。”

元刻本《元典章》:“延祐四年闰正月。”

(2) “有知其误,非对校无以知为何误者。”

沈刻本《元典章》:“每月五十五日。”

元刻本《元典章》:“每五月十五日。”

6.要求:

(1)广搜异本,了解各版本源流关系,即梳理版本系统;

(2)选择底本;

底本即工作用本,指校勘时从各种本子中选用的某个为主的本子,并运用各方法对这一本子进行校勘。

底本选择标准:善本、足本、祖本、时间最早或较早本、精校本、精刻本,应该是众

本中最优秀的本子。

(3)选择通校本、参校本

用来与底本相对校的本子称为对校本,包括通校本、参校本。

通校本:用来与底本作全面对校的本子,往往选择与底本不同渊源关系的本子。

参校本:在对校中起参考作用的本子,往往选择与底本、通校本同一渊源的本子。

(二)本校法

1.本校:就是以本书前后异同互校,在本书内部寻找校勘依据。

刘向“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其谬误”即此。

2.前提:没有获得异本可供校勘,或异本中无校勘根据。

3.要求:对本书作深入了解和深入研究;掌握本书的文法文例、韵例;了解本书思想旨趣,章节文法结构。

4.内容

(1)目录与正文互校

(2)标题与正文互校

(3)正文与注文互校

(4)图表与正文、注文互校

(5)前后文互校

5.特点:具有很强的考证性,须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全面把握本书内容、主旨,不能主观臆断是非。

6.注意事项(P308)

(1)运用本校法首先要判断所校之书是否成于一时一人之手;

(2)运用本校法应辨析清楚书中史料的渊源关系,避免有不同史源之文的校勘;

(3)本校中,对内容相同、史料同源,仅文辞不同的异文,可以作为校勘的依据;除此以外,在本书中所取得的校勘依据只能作为参考,不宜作为校改的依据。

(三)他校法

1.他校法:指运用本书及其注疏以外的各种与本书相关的文献对本书加以校勘的方法。

2.校书资料:

(1)前人之书,即采自他书者;

(2)后人之书,即为他书所引者;

(3)同时代之书,即其史料为他书所并载者

3.特点:

(1)范围广,用力劳;

(2)多是在对校法和本校法不能取得校勘证据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能够解决对校法、本校法所不能证明的疑误。

4.要求:

(1)资料广泛,甚至包括档案文书、文物考古材料;

(2)善于运用目录学、工具书;

(3)善于运用类书、古注疏。

宋洪迈《容斋四笔》卷2“传抄文书之误”记载:

周必大校苏颂《苏魏公集》,其中《东山长老语录序》有:“侧定政宗,无用所以为用;因蹄得兔,忘言而后可言。”周必大不知“侧定政宗”为何意,于是写信给洪迈。

洪迈从“无用所以为用”想起《庄子·外物》:“地非不广且大也,人之所用容足尔。然而厕足而垫(意:掘)之致黄泉,知无用而后可以言用矣。”他由此悟出“侧定政宗”当是“厕足致泉”,抄书人将四个字都以形近而抄错了。

5.注意事项:

(1)古人引用前人之书并不很严格,往往时有增删改动。

清朱一新《无邪堂答问》卷3说:

“国朝人于校勘之学最精,而亦往往喜援他书以改本文。不知古人同述一事、同引一书,字句多有异同,非如今之校勘家一字不敢窜易也。今人动以此律彼,专辄改订,使古书皆失真面目,此其陋习,不可从。凡义可通者,即有他书显证,亦不得轻改。”

(2)所校用他书,其版本必须是善本。

(四)理校法

1.理校法:就是通过推理以校正讹误,是校勘的补充方法。

2.前提: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发现文献中的确存在错误,但没有足

够的旁证资料可供比勘。实际上,理校贯穿于整个校勘活动之中。

3.要求:博学通识

4.特点: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

5.理校之“理”

(1)文理:文字、音韵、训诂、文法、文例、文体,史学、文学等;

(2)事理:事物本身具体的客观规律,或人情、物理;

(3)义理:思想逻辑等方面的道理。

6.注意事项:(P312-313)

(1)理校是在对校、本校、他校不能有效校勘古籍时,依据相关知识考证古籍文辞正误;

(2)没有获得其他校勘根据时,只能在校勘记中说“当作某某”,不能臆断改字;

(3)理校针对“最显然易见的错误”,不能澄清一切问题,且要有可供校勘的理由;

(4)对于不是显而易见,又无较充分理由能够说明书中疑误,要避免运用理校法,宁

可存疑,切忌臆断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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