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登高作业是一项较危险的作业,常有发生坠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此,各级领导、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认真执行有关登高作业的规定,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条件下,集中精力,认真作业,以确保安全。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类
高度在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审批范围
凡属一级至特级的高处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什么地点,不论专业或临时作业,都要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部门负责人均需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登高作业申请审批手续,由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四、登高作业安全要求
1、办理登高作业申请部门应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所用登高作业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梯子、跳板、脚手架、板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方可使用。
2、登高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酗酒后、长期工作疲劳及经医生鉴定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能参加高空作业。
3、在跳板、栏杆和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地方作业,必须带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不准低挂高用,进入作业现场要戴好安全帽。
4、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楼梯口、孔洞处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5、凡遇大风、暴雨、大雾、冰冻等不良气候条件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6、高空作业时,对工具、零星材料要防止跌落伤人,更不得随意乱抛乱掷,要用绳索吊运;不准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作业结束时要清理工具、物料,防止遗留高处;作业时不准玩耍打闹。
7、在石棉瓦、玻璃钢瓦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施工、修补拆除等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护、防滑、防因材质断裂破损的坠落措施,如在屋面上铺设踏板或采用放置梯子等方法。
8、登高和在地面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中高跟或硬底皮鞋及凉鞋不扣攀等登高作业。
9、使用梯子登高,其长度选择要合适,登高用梯子应小于8米。直梯应包脚,使用时要安放平稳牢靠,夹角与地面以60-70度为宜,同一梯上不许站两人同时作业,并有人扶梯脚,最高二档不得站人工作;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装置和拉索。站立姿势,要求直梯应将一脚钩入横档,不得两脚平立一档,攀梯不许立顶档,梯上有人作业严禁移动。凡是松散、缺档、断档、立杜开裂、无包脚、无限开拉绳和过长过短的梯子都严禁使用。
10、高处焊接或气割,其下方地面一切易燃物体应移开,下面要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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