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所有文件予以控制,以确保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都可获得并使用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的所有文件进行控制。 3 职责
3.1 安环科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标识、发放、保管、更改、回收、作废管理。负责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3.2 安环科负责外来文件适用性的审核和控制。
3.3 安环科负责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规程、系统图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规程制(修)订、审核、上报与发布,负责对各个车间安全生产规程修改情况做好年度评估。
3.4设备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程的编制、修改、发放和评估;负责审批后安全生产规程的执行。
3.5 公司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汇编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综合性文件的签发。
3.6 主管安全的副经理负责一般性安全规章制度的签发。安环科科长负责安全生产规程的签发。
3.7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关的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本部门所有文件的管理和控制。 4 工作内容程序
4.1 文件的起草、会签、审核、签发、发布。
a. 起草: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安全规章制度在起草前, 应首先收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标准等. 同时结合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作为制度起草的依据.
b. 会签:责任部门编写的草案, 应在送交相关领导签发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 一般由主管领导主持会议, 取得一致意见
c. 审核:在签发安全管理标准前, 安全委员会会议或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 对各方面工作的协调性、各方利益的统筹性进行审查。
d. 签发:一般性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人)签发, 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类安全规章制度, 应由经理(主要负责人)签发。
签发后要进行编号, 注明生效时间, 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现予发布, 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 的形式给出。
e. 发布:安全管理标准的发布采用固定的发布方式, 如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或在铝厂
内部办公网络发布等。
f. 印刷出版: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规程) 签发后,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发放范围确定印刷数量,制订计划报经管部, 委托印刷单位出版。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g.安全管理标准文件的发放由生产安环科负责,安全生产规程的发放由厂长或安环科负责,发放时应填写《文件发放记录》由收文人签收,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应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同时备案存档。
h.因破损而重新领用的新文件,分发号不变,并收回相应旧文件;丢失补发的文件应在原分发号后标注“补发”,并注明已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发放部门做好相应签发记录。
4.2 文件的评审和更新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4.2.1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时机和频次 a定期评审规定;
b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符合性; c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d与技术改进变化的相适应性;
e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2.2正常情况下,应五年修订一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修订 a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b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
c当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发生变化时;
d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 e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 f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
g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时;
4.3.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评审时间宜在年初进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4.2.4修订评审的依据
a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b安全管理制度评审的结果。
4.2.5当发现在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充分性与适宜性存在问题时,应由文件的形成部门及时组织对其评审与更新并按 4.4a 的规定再次批准。 4.3 文件的受控状况
a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紧密相关的文件应为受控,对这些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更改、再批准、标识、回收、作废等均应受到控制,各主管部门按本制度执行。
b安环科编制本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安全管理标准有效文件清单》;安环科应编制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程有效文件清单》(清单格式附后)。每年年初评估后公布,有更改时及时公布,以便使用部门随时掌握和使用文件有效版本。 4.4 文件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的控制
a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需要更改时要由相应主管部门填写《文件更改处置单》,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再由相应部门指定该文件负责人进行更改。如果指定其它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b 文件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应在所更改的文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清单》上进行标识,以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c 文件更改后,应按该文件发放范围及时收回失效或作废文件,以确保有效文件的唯一性。
4.5 文件的保存、回收、作废与销毁 4.5.1文件的保存
a 所有文件都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
b 所有安全类原始文件都必须在公司档案(资料)室存档,各部门文件由本部门保管,安环科对各部门安全类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c 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上涂改、乱划,确保文件清洁和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5.2 文件的回收、作废与销毁
a 生安环科及时从文件使用场所收回失效和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b 若因任何原因需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在文件封面上加盖“作废留用”印章加以标识并单独保存。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相关部门写明作废文件目录,经主管安全副经理批准后,由安环科进行销毁。 4.6 外来文件的控制
外来安全文件与法律法规由安全副经理审批其适用性并确定发放范围,统一编号,纳入《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外来文件清单》中,控制其发放并跟踪其修订状态,适时对修订或换版文件进行更换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4.7 文件的借阅、复制
需借阅、复制文件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向文件管理人员借阅、复制。借阅文件应在《文件借阅记录》上签字,借阅者应按期归还,复制的文件必须由文件管理人员登记编号。
4.8安环科应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管理文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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