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收费篇
1、为什么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半年物业服务费
答:由于本小区客户群特点,大部分业主事务繁忙,因此可能出现物业服务费交费不及时的现象;而我们也会将大部分精力用于催缴费用上(因为物业费是保证物业公司正常运转的先决条件),这势必就会影响到我们对您和其他方面的服务质量。如半年收取一次物业费,物业公司可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对客户服务中,在资金运转上无后顾之忧。同时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公司可以按半年期预收物业费。
2、从什么时间开始计收我的物业服务费
答:在规定交房日期内的,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当日起开始计算收取物业服务费;如果在通知的交房时期内,业主不按期接房,则以开发商通知或公告的交付截止日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以后购置的房屋以开发商通知或公示的交房时间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什么面积收取我的物业服务费
答: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
4、我入住时要缴纳购房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吗 答:按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5、我入住时应该签订什么协议或文件
答:入住时您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房屋接管验收表》、《业主信息登记表》、《入伙资料》等资料。
6、我们如何知道物业服务费都花在什么地方了
答:物业服务费主要用在小区内各公共设施设备(电梯、消防监控、供水供电设备)、公用部位的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的维护等方面;物业公司将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本小区收支账目,届时您可以详细了解物业服务费是如何花销的。
7、业主有权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吗
答:没有。物业服务收费有两种方式:包干制和酬金制。只有酬金制收费方式下,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服务公司的正常运作。
8、装修需交哪些费用
答:A、装修押金:2000元/户,裙楼商铺另行商定;
B、装修垃圾清运费: 普通住宅(含多层、小高层、高层):300元/户;
类别墅(连排、复式住宅):400元/户; 别墅(独栋、双拼住宅):500元/户。 (前期物业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C、装修出入证工本费5元/张、押金20元/张(押金凭证可退)。
9、为什么要交专项维修资金它的使用、续筹的程序怎样的
答: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当地有关物业维修资金之相关规定,业主需要交纳物业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财务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维修资金不足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房管局代为管理。
10、如果业主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是否有权掐断住户的水、电供应
答: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权力限制业主的水、电供应;但有权暂时停止为欠费用户提供服务。如果是代收代缴卡式收费,则要及时交费或充值,以免自动停水、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售楼时的承诺没有兑现,我可以不交物业服务费吗
答:不可以。因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是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两个公司,开发商的承诺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服务费是用于小区物业服务的,是物业公司用于保证和维护小区物业服务正常运行的根本。物业公司可以帮助业主、物业使用人向开发商/有关部门反映协调,争取尽早解决,但物业服务费仍需支付。
12、有线电视的缴费方式
答:业主如想开通有线电视,需持有效证件到任意一个有线电视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最终以有线电视收费部门公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有线电视电话为: 有不明白的事宜,您可以电话咨询。
13、有的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这对我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因为物业服务的实施是需要业户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来支持的,如果有业户不交服务费,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将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也就是影响了您的利益。
14、物业服务费里面包括了哪些费用 答:物业服务费包括: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物业公司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15、低层住户也要交电梯费吗
答、最低楼层住户也要交纳电梯费用;物业服务协议另有约定以及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梯费,更准确的来说应该是电梯运行维护费,指的是电梯日常运行以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运行产生的电费、年检费、保险费、日常维护保养费等,但并不包括电梯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这笔费用主要用于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内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每个业主对其既享有权利,也需承担义务,低层住户不能以不使用电梯为理由,不交纳电梯费用,即“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电梯运行服务属公共性服务,并不是只供部分业主享用的特约性服务,不会因为有些人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降低。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及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但各产权人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征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16、业主办理了入伙手续但没有入住,也要缴纳物业服务费
答:是的,要缴纳物业服务费。因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讲,该单元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移交到了单个的业主手中,无论你入住与否,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提供了公共性的物业服务(比如设施设备的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所以,您是要交物业服务费的。
17、小区的公共照明用电是否需要业主分摊应该按什么标准收取
答:包含在物业服务费用里面(各中心根据自己中心实际情况答复业主)。
18、收楼时还有许多配套设施,(例如:周边绿化、车库、行人通道等)没有交,是否需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答:原则上是要全额缴交的。
(滨州地区:《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40%,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19、装修时为什么要交装修保证金是按哪些相关标准收取
答:根据《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4条和物业公司在具体操作时通过与业主签订协议,以收取一定的保证金的方式来约定装修行为,以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具体的收取标准以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
20、已经购买了车库或车位,为什么还要缴纳停车服务费
答:严格来讲是交纳场地服务费。物业公司要对车库或车位进行清洁和维护。 (滨州地区:《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地上停车位:25元/月/辆; 地下停车位:30元/月/辆)
21、物业服务费如何收缴 其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答:于业主入伙时预收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按半年期预收),符合《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而且此收费已经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2、小区内的水景、园林维护如何进行其保养运行是否额外收费
答:水景园林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与保养。能够保证如喷泉之类的配套正常运行,运行时间由物业中心具体拟定。其保养运行不额外收费,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如遇中、大修则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23、物业服务费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测算标准是什么
答:是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地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约定之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而测算出服务费收费标准,其测算标准除依
据以上内容,亦参考当地物价水平及物业服务费收费水平,并根据与楼盘档次相匹配的服务需求和服务深度而作出测算并经过政府部门最终批核确定。
24、为什么物业服务费会这么高,是不是日后会随时变动
答:小区现行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是由政府备案的,将随本市物业服务费指导标准调整而调整。
25、这里的水、电、天然气费定价是多少
答:物业服务公司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水电气费定价标准执行。其中,水费: 元/方;电费: 元/度;天然气费: 元/方(各中心根据本小区实际收费情况给予答复)。
26、房屋未装修,入住前是否要交纳物业服务费
答:只要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纳物业服务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并不是为一个或几个业主服务,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关系是对整体业主的合同关系。物业服务费是用于整个小区维修保养、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行所必须的费用,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必然导致物业服务费入不敷出,物业公司因缺乏资金对小区的维护服务将难以为继,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
27、我不付装修垃圾清运费,由装修公司清走可以吗
答:可以,但业主需要签署承诺书及交纳保证金,装修完工后无违规如在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搬运过程无撒漏等情况则予以退还。
二、物业服务篇
28、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答:《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保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29、物管服务包括哪些内容有无专门的物管手册给客户
答:物业服务公司在收取了物业服务费以后,需要按照有关政府法规与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管理事项。
如果您需要一些个性化服务,特约性服务将满足您的要求,当然您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交房时,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入伙资料》与《业业手册》和《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等文件资料,里面有物业日常服务各项事务的详细说明。
30、物业客服人员主要是干什么的 答:负责客服工作的策划;
负责入伙手续、装修手续的办理及资料整理并归档; 顾客来电、来访、报修、派单、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处理;
小区综合巡查; 物品出入控制; 进行客户走访和回访; 便民服务的组织与开展; 社区文化的设计组织; 顾客意见的征询与反馈; 顾客的档案管理; 物业服务费的催缴工作。
31、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32、草坪或其他植物会定期整修吗
答:会按季节与植物长势情况定期整修或补栽。 33、房屋有问题找哪个部门
答:可以找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受理后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与开发商联系履行有关房屋保修义务。
34、高层住户水压不够怎么办
答:可以直接向所管辖区内自来水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所在小区物业反映,由物业人员代为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及报修。
35、物业公司是否提供周到的家政服务
答:根据物业服务公司自身条件而定,详情可在入户时咨询物业公司人员,或留意小区内有偿服务公示栏。
36、问:“我不用请装修公司,自己找散工来做如何”
答:因为房屋是您花费大量收入买来的最有价值的商品,也是业主财富的积累,为了确保您的房屋装修工程质量,建议您聘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以免找散工装修完毕,入住后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得到保修,同时浪费钱财。
37、问:“我装修时,搬运装修材料,是否可以使用电梯”
答:可以使用电梯,但为了保护好全体业户的利益,对于大件物品(超高、超宽)须从楼梯搬运,搬运砂子、水泥时必须使用物业公司提供的专用设备,并做好电梯内地面的防护,不得散装或使用其他设备进出电梯,所搬运的装修材料需做到包装完整并保证电梯内的卫生,遵守正确的电梯使用规范。
38、业主入住后垃圾怎样处理
答:对于生活垃圾,业主可以封好袋后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装修垃圾不得投放到垃圾桶内,需业主用袋装好后并做好封闭,统一放在小区内指定的装修垃圾点内。物业公司会安排专人进行清理。
39、业主逾期收楼要承担哪方面的责任
答:在商品房符合买卖合同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如因业主个人原因而不能按期收房的,则业主需承担以下责任: 1、房屋不会因业主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而视为未交付,其将在一定期限届满后视为已向业主交付,房屋的风险也将转由业主承担。 2、因房屋所发生的物业费及物业费之外所发生的需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加压费、电梯费等)等相关费用并不因业主不收楼而免除。
40、车辆停放时,车主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假如车辆丢失,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车主享有车辆停放及对物业人员服务态度的投诉权利等。至于车辆丢失的赔偿问题,要看具体原因,如果物业公司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车辆丢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物业公司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服务合同违约责任。
41、物业服务公司能否在房屋楼顶或者电梯轿箱内架设广告牌广告牌收入归谁所有
答:可以做一些公益性的宣传,同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营性的广告所得,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的不足或支付物业公司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剩余的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42、小区内的公用设施损坏,维修费用是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内吗如果不是,维修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答:公用设施的小修和日常保养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公用设施的中、大修、更新及改造使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43、别的小区物业服务费只有元/平方米/月,我们小区为什么收费那么高 答:1、从规模,品质,园林景观,小区智能化和舒适度来讲都优于其他小区。 2、物业服务费是通过科学测算后,根据提供的服务标准及日常开支情况进行定位的,符合物业服务收费的“以支定收”原则。
44、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配套有哪些使用流程是怎样的
答:物业公司除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规定之物业服务外,亦会因应客户的需求,适时提供其他便利业户的有偿服务,届时请留意物业服务中心公告的有关服务内容及服务收费标准信息。
45、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督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 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46、请告诉我你们的工作时间好吗
答:每天24小时均有专人值班和接听电话,随时提供服务。
47、宠物饲养的若干问题
答:本小区内不允许饲养凶猛、高大及不利于卫生的动物(如猎狗、家禽、蛇、猛兽、猛禽等)如业主饲养犬,需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执行登记和年检,并需每年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对有需要的业主可提供周边地区宠物医院资料。业主在遛狗时应以绳束之及时清洁宠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
48、我们如何投诉怎样报修
答:您如果要投诉个别服务人员时或进行房屋报修时,可以直接到物业服务中心投诉/报修,也可以提供拔打24小时客服电话/业主APP端及书信函件等形式进行投诉/报修。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您反馈处理意见。物业公司收到您的报修后,维修人员在约定时间内赶到维修现场。业主专有部分维修将根据零部件成本收取适当费用,维修结束后,请在维修单上签署维修意见。倘若业户对维修服务结果存有异议或意见,请在维修工作单上予以说明或向物业中心进行投诉。
49、为什么填写《业主家庭信息登记表》,如何保密
答:主要是想通过此种方式了解业主的基本情况,以便于我们更好的为业主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如当业主不在,而家中出现紧急状况时,物业公司可通过您所提供的紧急情况下的联络号码与您及时联络,使您及时得以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
对于业主签署的任何协议和个人资料我处均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资料的查阅必须由经理批准方可查阅。
50、我家里跑水了,物业应负什么责任
答:物业服务公司以提供物业服务业务为宗旨。公司所应履行的、承担的责任、享有的权利均由《物业服务合同》赋予并作明确规定。假如跑水是因物
业公司违反法律及相关契约的规定而造成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我们要求业主在二次装修过程中做防水实验,目的是以免将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1、物业是否对噪音施工有限制
答:有。按照业主、施工方、物业公司三方签署的装修管理协议执行。
52、如业主在验房时,对房屋内各项指标存异议,业主可否不收房 答: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本单元已具备各项交接条件,业主已可以接收所购单元,如存在不足,应在《房屋交接验收表》中注明存在问题并约定修复时间,业主与开发商双方签字确认,由开发商整改小组负责解决。且房屋竣工后有质量保修期,相关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所以并不影响房屋的交付。
53、电梯运行噪音问题
答:电梯由专业的维保公司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的同时,物业人员每天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巡查,电梯噪音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范围之内,不会超标。
54、底层的屋顶清洁如何管理
答:物业公司首先会制定定期清洁的工作计划,安排相关人员定期清洁。同时也将通过宣传提醒业主不要随意从窗户向室外屋顶扔杂物。
55、物业工程维修承诺多长时间到位
答: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做应急处理,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56、物业公司何时正式工作
答:物业公司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即展开物业前期介入工作;在交房后面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57、交房后装修公司进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装修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计图纸等原件及复印件,且复印件上需加盖公司公章,到物业服务中心办装修备案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如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等)。
58、自来水水质如何保证
答:本小区自来水是由市政自来水公司管道直接供应到各业主单元的,水质经过自来水公司严格的检验。
59、出租车可否直接进入小区大门内。 答:可以(或不可以)。
三、工程维修篇
60、物业工程维修人员的工作是什么 答: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小修;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保证小区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制订中修、大修计划; 向业主提供室内有偿维修服务; 二次装修期间进行装修管理服务; 日常工程的维修报修工作等。
61、什么是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答:除业主专有部位以外的区域,根据《山东省物业承接查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约定:
1、物业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物业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避雷设施、路灯、楼道灯、电视天线、排水管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62、业主或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答:业主不可以擅自利用。但是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约定,从业主利益出发可以视情况利用。
63、小修、中修、大修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1、大修工程是指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25%以上的维修工程;
2、中修工程是指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结构或设备,进行局部维修,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并保持原房或设备的规模与结构的维修工程;
3、小修工程是指及时修复房屋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构部件小的损失,以保证房屋或设备原有等级的日常养护工程。
64、户内结构是否可以改动
答:户内隔离墙(12CM以下的)原则上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及左右邻居房屋质量的情况下可以拆改。
65、对讲机、配电箱、宽带接口、电话接口、电视插口
答: 不可私自移动,如改动需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不再列入保修范围之内。
66、厨房的天然气管道是否可以更改,是否可以藏在橱柜里面 答:天然气管道不可以更改,也不允许将管道藏在橱柜内。
67、房屋发现裂缝、漏水等问题是否保修保修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房屋主体和相关部位及配套设施都有保修,只是保修的期限不同,具体见收楼时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68、电梯多长时间检修一次检修需要多长时间是否会影响住户
答:电梯每半月检修一次。检修时间由电梯运行状况与养护情况综合决定。检修时间将避开人流高峰期,不会影响住户使用电梯。
69、房屋隔音效果如何,会不会受到噪音的影响
答:小区房屋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设计的,楼板和墙壁厚度可以保证的隔音效果,保证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
70、厨房处是否做防水
答:厨房防水施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地漏的厨房做了防水,没有地漏的厨房,未做防水。如业主认为该处须加防水处理,我们建议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由装修人员对该处进行防水处理。
71、业主要求提供房间布线图纸 答:可以找物业服务中心。
72、谁是解决住宅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
答:本市住宅质量整治的基本原则是:“谁开发、谁负责”;市、区共同配合,以区为主的“具体解决属地化”原则。重点解决影响住宅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这就明确规定,承担住宅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解决住宅质量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住宅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推卸,应积极、主动地设法解决住宅的质量问题。
73、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必须达到的要求
答: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已竣工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与城市道路有合理的联系;
(三)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住宅用电须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五)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 临时性排放措施;
(六)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 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七)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 74、 公共部位可以随意占用吗
答: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和设施,不得在共用部位乱堆乱放。如有违反,物业公司有权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同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此发现有人占用公共区域时,物业公司会及时劝阻,避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约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四、装修管理篇
75、装修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装修流程如下:
(1)业户持有效证件到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2)业户填写申请表,施工责任人出具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图、身份证复印件交服务中心客服助理,责任工程师审核;
(3)业户、施工责任人缴纳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签署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4)业主对室内水暖管线打压,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作闭水试验; (5)施工人员填写安全施工保证书和施工人员登记表,领取施工许可证、垃圾袋,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6)客服助理、维修工、消防员、协防员追踪监督施工状况,巡视施 工现场,监控施工过程 ;
(7)住宅装修竣工后及时进行消防验收,建议业主室内水暖管线打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作闭水试验,服务中心客服助理会同业户验收住宅,签署验收意见;
(8)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服务中心客服助理退还押金.
76、装修房屋为什么要向物业公司申请为什么要收装修保证金
答: 《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建筑物包括共有部位和自用部位两个方面。对于共有部位,单个业主没有权力去改变。装修涉及到建筑物安全使用的问题。物业公司必须从装修开始时就进行管理,否则等装修完后,装修带来的损害已经形成,不但难以改正,也给业主安全带来威胁。实际生活中,有不少装修工人野蛮施工,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考虑他人生活的方便、安全,不顾及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不顾及对环境卫生的爱护,造成他人生命、健康、财产的损失,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对于装修中的这些违规行为,用装修保证金来制约。
77、装修时,业主能否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有权对外观部分(阳台、窗户等)进行统一规划
答: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禁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为了整个小区的外观形象和城市管理的需要,物管有权对外观部分进行统一规划。
78、交房后是否统一时间准许业主装修
答:统一安排装修,装修施工时间:7:00—12:00,14:00—19:00,
已有业主入主时,晚间19时至次日7时,中午12时至14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服务中心有权责令装修停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在《装修施工管理协议》里会有详细的说明。
79、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业主进行装修时需要向物业服务中提出装修申请、签署相关协议文本、交纳相关费用和得到物业服务中心审批许可后方可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的结构、外观及公用设施、设备功能;不得影响公共设备设施、智能化系统的使用功能;不得因装修影响其他住户;装修过程中因搬运材料等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楼梯、地面、扶手、墙面、楼宇防盗门、楼梯间窗户、公共照明等)损坏的,应恢复原貌或照价赔偿。
(3)空调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安装,以确保建筑外观统一整齐。 (4)安装空调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业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他损害(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空调坠落等)。
(5)防盗门、防盗网按照服务中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
(6)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戴《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酗酒滋事,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7)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到服务中心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填表交纳有关费用,办理临时出入证。
(8)装修垃圾袋装扎口后,按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堆放,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公共区域),违者予以罚款。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9)装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施工现场配备干粉灭火器。 (10)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地漏、下水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渗漏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业主、装修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80、装修时不是承重墙可以敲掉吗框架结构内的墙可以拆吗
答:根据国家2002年实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章之相关规定,装修内容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审批确定,未经审批不可私自违规施工。
81、业主询问关于装修的问题
答:《业主手册》里有办理装修程序的详细介绍,您可以查阅一下,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打物业服务中心电话咨询。
82、卫生间是否要做防水闭水实验
答:业主装修时一定要装修公司做防水、闭水试验,闭水试验的时间为48小时。以免业主入住使用后卫生间渗漏,造成楼下业主投诉,给自己房屋装修带来维修损失,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份的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83、如果业主装修时铺设木地板,是否会影响屋门的开关
答:木地板的高度一般为4公分,但实际装修中可降为2-3公分。这样将不会影响到屋门的开关。
84、我想把室内的对讲(暖气、电话接口、燃气报警器、紧急求助报警器)移一移,可不可以
答:建议业主不要改动。(暖气和燃气系统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改动,可视对讲等智能系统应提醒住户改动后有可能影响使用效果,且改动后不再享受保修)。
85、 我是否可以对所属单元内进行拆改
答:根据建设部110号文件,我们已在《装修管理规定》中详列了一些关于拆改的规定,
(1)为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严禁下列行为: ①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②在承重墙、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③不适当增加楼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 ④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破坏地面防水层; ⑥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⑦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⑧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⑨自行改造或增加用电负荷、乱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 ⑩拆改供水、供暖管道和供电设施; (2)为保持统一美观,严禁下列行为: ①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②在建筑物外立面剔凿、涂刷、镶贴、加装、改变外形尺寸、安装广告牌及其他等行为;
③窗户加装防盗网(要求:防盗网装在窗内),改变窗的款式和颜色;
④开放式阳台、露台封闭;
⑤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地),在公共走廊等公共场所(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和铺设; 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以上行为和其他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状、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户及装修单位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86、我的装修垃圾如何清运
答:物业负责将装修垃圾委托专业单位从小区内清走,但您需要每天在集中装修期规定的时间内将装修垃圾袋封口后,堆放在我们指定的装修垃圾场地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关于集中和非集中装修期垃圾清运时间参照《装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间。
87、 我可以拆改供暖、煤气么当施工的人员将装修垃圾扔进下水道造成堵塞,我该负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煤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另,因家居装修造成相邻房屋及公用部位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以及其他损失,应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88、 装修都需要什么图
答:需要装修商提供施工原平面图、立面图、照明配电系统图、平面图,若上下水改动,还需要给水系统平面图。
89、我想把室外部分设施拆了,行不行(涉及外立面拆改的)
答:2003年5月1日,建设部颁发的110号文中规定,房屋外立面一律不得拆改。
90、业主聘请的装修公司不具备资质可否办理装修手续(包括自装) 答:装修商必须具备建筑企业资质装饰等级证明,这也在一定程序保证业主的利益,为装修后业主入住生活把好第一道关,如业主执意要聘请该装修商,考虑可以找具备资质的装修公司挂靠,这样对于业主、装修商、物业都是最理想的结果(最低限度要求业主写承诺书)。
91、 业主铺地板、瓷砖可以不办理手续直接进场吗
答:不可以。因上述事项均在是装修范畴之内,故上述事项均须先报方案,工程部审批后,到安保部办理进场施工人员证件后,方可开始进行。工程完成后,应将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离小区。(涉及消防安全问题要配备灭火器)特别提醒:装修地板、铺地砖时可能因您的不注意,而对管道施工破坏造成跑水,浸水事故。
92、装修人员可以在我家住吗
答:为了业主和小区的安全不建议装修人员留宿在现场。如必须留宿,请留宿人员到物业中心做登记。
93、卫生间为什么在装修时还要做防水
答:首先,承建商在交房前已经做过防水,且经过闭水试验,防水效果良好。但在装修期间,卫生间地面及墙面工艺一般采用瓷砖,会剔凿地面,影响防水层,故建议业主在装修时要求装修商重做防水。
94、 阳台、窗户是否可以安装防盗网
答:不建议业主安装防盗窗,如业主执意要安装时,不允许安装在室外,应安装在室内或安装隐形防盗窗。
95、业主可以对排烟道进行改造处理吗 答:不可以改造。
五、安全保卫篇
96、业户家中被窃或在社区内受到歹徒侵犯,物业公司已收取保安费,物业公司要如何处理
答: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包含了秩序维护费,就会严格遵照文件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要求进行工作。当发生案件时业户应保护案发现场并尽快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将会协助保护现场及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物业公司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果保安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巡视及检查工作,物业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各项记录及监控显示保安工作按要求进行了,物业公司就已尽到了责任。
出于对业主安全负责,尽可能提高保卫服务工作标准的考虑,欢迎业户来人、来电或来函与我们共同讨论保卫工作方案,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资源的能量,提供优质的保卫服务。建议业户仍要正常买保险,以便发生问题时尽可能减少损失。
97、装修期间如何控制人员出入 答:装修工人凭证件出入。
98、 小区有何措施保护住户安全
答:首先,在硬件方面设立防范措施,包括围墙设红外线防越系统,小区楼层门安装门禁及对讲系统;小区主出入口通道、停车场、室外部分区域等均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连接物业保安监控中心,其次,在非技术防范层面,设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在重点部位重点监控;物业公司会有完善的应急措施,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人防、技术防范有效结合。
99、怎样防止小商小贩进入
答:大门门岗保安会对进入小区的所有非业主进行询问。通过后方可进入小区。
100、 出现紧急情况,物业可以破门而入吗
答:出现紧急情况,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时,紧急避险行为由于其保护的利益大于其造成的伤害,具有正义合理性。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对此行为予以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因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物业服务者在进行如下物业服务活动时,对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为救助人命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2、为避免业主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的必要财产损失;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101、怎样保证住户的安全有什么安防设施物业提供怎样的安防服务标准 答:每个住户单元的防盗、防灾报警装置通过网络系统与服务中心的监控计算机连接起来,实现不问断监控。一般来说,安防报警包括:门禁系统、火灾报警、煤气泄漏报警、紧急求助、闭路电视监控、对讲防盗门系统等。物业提供24小时巡查,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正常情况下,如接到紧急求助,保
安人员会在5分钟内电话或通过可视对讲机和业户确认,15分钟内赶到现场,时间可能会尽量提前。
102、小区内停车被划或被盗,物业该负责吗
车辆的停车费非业主理解的车辆保管费,车辆属于业主私有财产。在车辆管理中有两种概念,一是停车费,二是车辆保管费,如果物业与业主另行签订了车辆保管协议,其车辆损失由物业承担。
至于车辆丢失的赔偿问题,要看具体原因,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物业公司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六、 交房篇
103、 到物业交房时业主需要带的证件以及费用
答:交房时业主需要带的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如是委托他人需要委托书、照片,及地产提供的交房许可证。
费用:预交半年物业服务费等。具体情况会在开发商寄出的《交房通知书》里详细说明。
104、入伙业主未带地产开具的《交房许可证》
答:向业主简要说明,并与销售部沟通查询此户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如销售部确认可以进行交房的,由销售部提供交房许可证后,可继续办理入伙手续。如销售部确认未达到交房许可的,告知业主先到售楼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带《交房许可证》到物业处办理入伙手续。
105、 业主委托他人代办入伙手续
答:应出具: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件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同时核对授权委托书与合同原件上的签名。
106、业主委托他人代办入伙手续,而无授权委托书
答:无业主授权委托书,不能代办入伙手续,向代办人委婉解释说明。
107、业主为未成年人的
答: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并需要出具《户口簿》证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08、 问“为什么要签订《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答: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避免个别业主的行为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同时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109、 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何区别” 答:《临时管理规约》规范全体业主公共行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110、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何为依据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答:“《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都是依照国家建设部示范文本制定的。”
“临时管理规约有效期:自首位业主签字承诺起生效,至业主大会成立后修订新的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效期: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定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111、 问“是否可先验房再签约”
答:“为了提高交房效率,把签约手续放在验楼手续之前”。
“签约之后验楼发现问题,我们会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交房标准,而不会因为业主已经签约就不去整改”。 如业主仍坚持,可请现场咨询人员处理。
112、 问“是否可先验房再交费”
答:“为了提高交房效率,把收费手续放在验楼手续之前”。
“交费之后验楼发现问题,我们会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交房标准,而不会因为业主已经交费就不去整改”。 如业主仍坚持,可请现场咨询人员处理。
113、 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时未带现金
答:“由于我们现场办理交房无法办理银联刷卡,所以只能缴现金,请您谅解。”
“您可以先到附近银行取款,回来后直接到我这里办理交费手续。” 将该业主的《入伙工作》单独存放在一边,并告知接待人员处理。 如业主坚持,可请现场咨询人员处理。
如现场可以办理银联刷卡的,直接请业主刷卡交房。
114、问“是否可不办理银行托收服务费手续”
答:“如果考虑您今后交费的便利性,建议最好办理银行托收。”业主坚持不办理的,可以同意不办理。
115、问“收取的服务费标准是否已办理物价局备案报批手续” 答:“我们已根据相关规定实施相关报备手续。”
116、 业主询问整改问题何时可以完成
答:“为最快完成整改,我们专人跟进整改问题,最迟在第二天上午把问题交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收楼先后顺序进行整改。但集中交房期内可能会在同一时间汇集较多问题,所以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一个星期内答复。”
白问百答补充问题
1、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答:由于住宅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状况,决定了一个区域、一幢住宅内的各个业主之间既有个体利益,也有整体利益。这样,就需要一种既能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又能兼顾单个业主利益的新型管理机制。在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作用,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2、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程序如何
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共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业主委员会自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3、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主要职责
答: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业主委员会如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
答: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于物业管理是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1)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2)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3)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4)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5)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6)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7)违约责任;
(8)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9)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两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两个月前,合同双方应明确是否续约。
5、哪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4)保洁服务 (5)保安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6、业主管理规约有什么效力
答:业主管理规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管理规约。业主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管理规约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什么是住宅的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
答:住宅的自用部位,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住宅的自用设备,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
8、什么是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
答: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住宅的共用设备,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住宅的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9、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它有下列规定:
(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讲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住宅出售单位违反上述五项条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以罚款。
10、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有何规定
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协商确定。
1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哪些项目
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等。
12、物业管理服务费可以预收几个月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时交纳,如何处罚
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予支付。
13、业主办理入户时,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哪些费用 答:业主办理入户时,需按下列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购买期房,应交付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按住宅局签发的住宅交付费用许可证为准)起至办理入户手续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不超过半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付款;
业主购买现房,应交付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入户手续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不超过半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预付款。业主入户后,预付不超过六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住宅,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
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其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办收费的,应经物业部门认可。业主在交付时,可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验看代办委托的物价部门认可的有关证明。
开发企业为房屋添置的所有设施,应按规定计入房屋转让总价格中,不应在业主入户时,另增收费项目。
14、居住物业报修和维修有哪些规定
答:物业报修和维修的权利义务应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和使用人公布报修点和报修时间。业主和使用人可用电话报修,也可直接到报修点报修。
(2)业主、使用人报修项目分为急修项目和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接到急修项目报修的,应在24小时内修理;接到一般项目报修的,应在72小时内修理。物业管理企业未按时维修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急修项目分为:
A、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损坏发生危险; B、因室内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和漏电;
C、因水泵故障和进水表内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和龙头严重漏水; D、水落管、落水管堵塞和水盘等设备漏水; E、电梯故障,不能正常行驶;
F、楼地板、扶梯踏步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损坏;
G、其他属于危险性急修项目。 2)一般项目分为: A、各类钢、木们窗损坏; B、水卫设备零件损坏; C、屋面渗漏水;
D、其他属于小修养护和便民服务范围的项目。
(3)业主自用部位的原有自用设备的损坏,业主可以向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报修,也可以向其他维修单位报修。向物业管理企业报修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拒绝修理。
(4)急修以及维修项目在两工以下的维修费用,由报修人认可签字后,按规定列支;除此以外,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在两工以上且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需经业主小组认可后予以维修,费用按规定列支。
(5)物业维修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般为三个月。修理项目竣工以业主验收签字为准。其中,疏通项目的修理竣工以流水畅通为验收合格标准,筑漏项目以下一次下雨不漏为验收合格标准。因修理质量引起的返修不得再收费。
15、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哪些属法律禁止的行为违者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5)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乱倒垃圾、杂物;
(7)在建筑屋、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1)、(2)、(3)禁止行为,由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上述规定(4)、(5)、(6)、(7)、(8)禁止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
16、改变住宅使用性质有什么规定
答: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区、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违反上述第一款规定,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上述第二款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17、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有什么规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机动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极其收费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
违反上述第一条规定,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期限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8、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有什么规定
答: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定协议,并支付设置费用。
按照前款规定收取的经营性设施设置费用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利用物业设置的公益性设施,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上述第一条规定,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9、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如何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法律禁止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答: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1)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服务;
(2)在业主、使用人使用房屋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3)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养护;
(4)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5)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6)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7)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 (8)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9)发现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10)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除上述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1、物业维修基金如何设立和使用
答: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设立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规定。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用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22、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承担有什么规定
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根据不同的维修 、更新内容或责任按下列规定承担:
(1)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2)住宅共用部位和共同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3)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时,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已售公有住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3、住宅的共有部位、共有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如何配合 答: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24、物业管理服务具体事项包括哪些 答: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的具体内容是:
(1)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是指电梯、水泵、电视监控系统、有线对讲系统、电视接受系统、避雷、消防、污水处理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方式、时间和要求进行服务,定期对房屋设
备进行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电梯维修保养时,应保证每幢房屋有一台电梯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是指为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公共场、绿地的整洁而进行的管理服务。一般包括楼道、走道、门厅、屋顶、天台等部位的定时清扫,内墙壁的除尘,公共门窗的擦洗,绿化、园地、街坊路面的清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灭害洒药等服务。合同中的保洁服务应根据不同物业的保洁要求,明确保洁内容、要求及收费标准。
(3)保安服务是指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而进行的防范性巡视、值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保安服务应根据不同物业的保安要求,明确保安的内容及收费标准。
(4)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涉及的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按幢立帐、按户核算的帐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物业、设施的验收、接管档案(图、卡、册),物业分户产权清册,租赁清册,业主、使用人情况表,共用设备、公共设施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帐务等资料的保管。
25、物业服务的范围有哪些
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26、物业可以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吗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27、物业公司可以为任何小区提供服务吗
不可以,看等级。物业公司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类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28、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收支进行监管码
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29、业主能基于房屋质量问题而拒交物业费吗
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
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0、交房后未装修,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1、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停水停电吗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
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32、物业公司可以对业主进行罚款吗
不能。对于业主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等行为,物业公司都不能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企业一律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
33、不能罚款,物业对于不守约的业主该做如何处理
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违约行为和违约金,一旦业主违反合同约定,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物业公司就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以此作为处罚的手段。
同理,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和业主签订相应的守约协议或制定业主公约,以此规范业主的行为。
34、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有赔偿责任吗 这个事情得分情况讨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35、住在低层的业主也需要交电梯费吗
全体产权人分摊。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36、业主不在家,物业有义务代收快递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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