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精神和X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X届二次全会、市纪委X届四次全会、区X届二次党代会、区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区纪委《X市X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纪发〔X〕1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X乡持续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经X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微官”“微权”“微腐”,锁定群众满意一个目标,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基层“蝇贪”和突出作风问题三个重点,做实宣传教育、线索收集、监督检查、重点督办、纪律审查、源头治理六大举措,利用5个月时间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夏季集中攻势”,持续贯彻落实区委《X区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委办发〔X〕88号)要求,着力解决为官不为、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不强、落实不到位,精神不振、作风漂浮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党群关系、啃食群众获得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长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让群众共享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不断增强
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高我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蝇贪”和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作风问题
1.集中治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强农惠农政策不落实,跑冒滴漏、贪污挪用惠农资金、集体资金,超范围超标准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钱款等问题;救助物资、资金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等问题;微权清单制度落实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甚至假公开、乱公开、搞暗箱操作,侵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问题,以及环境保护、教育医疗、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执法司法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集中治理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懒散消极、不下实功,行动迟缓、敷衍了事等问题;习惯当太平官,不履职、不尽责,该负责的不负责,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对乡村组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不敢管、不上报等问题;为民服务意识淡漠,主动服务意识不足,不认真研究、解决群众正当诉求,不主动化解矛盾,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难题往后拖,不敢下深水、破难题等问题;首问责任落实不力,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申请要件材料不明确,宣传解释不到位,让群众来回跑等问题;服务态度恶劣,冷硬横推、自由散漫、
不守工作纪律,对群众办理事项久拖不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3.集中治理群众身边“四风”问题。重点整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具体规定不力,聚焦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8+5”问题类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力度;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深入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等问题;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等问题;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考虑客观实际,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热衷于“材料美化”,搞“材料出政绩”等问题;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文山会海”和检查评比过多过滥等问题。
(二)重点整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1.集中治理“村霸”问题。重点整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正当利益,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非法占地、私挖滥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问题。
2.集中治理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重点项目,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3.集中治理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重点整治辖区各村党支部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甚至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有黑恶势力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三)重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集中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坚持抓重点,带全面,紧盯资金和项目落实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整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扶贫领域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等专项资金;违规干预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环节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2.集中治理扶贫领域履责不力问题。重点整治村党支部多脱贫攻坚战认识度不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扶贫领域重大决策部署以及X乡党委工作安排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对本地扶贫资金、项目监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乡纪委将对贫困村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全覆盖,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干部、贫困村驻村工作组以及非贫困村工作组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报乡纪委进行调查、核实,该发现的未发现,发现问题不上报等问题;
科室站所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只审批不管理、只管行业不管行风,监管不严、推诿扯皮,扶贫政策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乡纪委将上报区纪委进行追责
3.集中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整治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顾本村实际和群众意见盲目决策、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纸上脱贫等问题;精准识别、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唱功好做功差,习惯简单将责任下移,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上交矛盾等问题;非贫困村驻村工作组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帮扶人员作风漂浮、纪律松散、弄虚作假等问题。
4.集中治理扶贫领域其他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冒用他人名义、虚列扶贫项目、编造虚假资料、虚报扶贫对象,骗取扶贫资金,谋取私利等问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效益不佳、违规结存、资金浪费等问题;违反决策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规定,违规插手干预扶贫领域工程建设,以及强揽、强包、强分扶贫工程项目等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感恩教育
1.充分利用干部“大家访”、农民夜校、院坝会、公开栏等方式,以及网站、微信等网络载体,广泛宣传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救灾救济、三资管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政策法
规,要让群众了解政策并懂得感恩,主动脱贫、靠自己劳动脱贫的风气浓厚。
2.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分层分类组织乡机关、村组党员干部参观法纪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强化党纪党规教育,为基层党员干部扣紧廉政“安全带”。
3.鼓励各村根据自身传统活动和乡村老协广泛创作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艺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潜移默化地向群众传递正能量。
(二)问题线索再收集
1.乡纪委将对信访举报量大、重复访越级访较多的村进行实地走访,主动收集“微腐败”问题线索。
2.对X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建立问题线索查核工作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登记处置。
3.充分发挥X乡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班子成员按照责任清单履行“一岗双责”,一旦发现联系村有违规违纪线索及时报乡党委,由乡纪委进行调查核实。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及时向乡纪委反馈我乡党员违法线索。
(三)监督体系再完善
1.深化阳光村务工作,抓实微权清单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综合运用公开栏、微信、会议、广播等途径,推动党务、村务、纪务及时、准确、全面、醒目公开。乡民政要每季度实现一次对全乡各村的村务
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乡纪委。
2.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在全乡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区乡两级纪委以及12388信访举报电话,在贫困村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
(四)纪律审查再强化
1.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鼓励引导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纪律处分。
2.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基层“微腐败”,发现脱贫攻坚领域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决不压案不查、有案不办。
3.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专项行动中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听之任之、有违规违纪线索不报的,坚决追责问责到底。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4日至6月8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9日至9月30日)。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基层“微腐败”。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总结梳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党支部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抓好统筹协调。
(二)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在乡村组干部会议、坝坝会、村务公开栏等多形式宣传市区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成效,既宣传政策精神,也宣传工作成效;既宣传正面事迹,也宣传反面典型。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正风肃纪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乡班子成员和村支部书记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群众满意度低的村进行考核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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