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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04-1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管委会、街道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天山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管委会、街道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第三条各管委会、街道及其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对片区管委会、街道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管委会、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是所属片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负

责人、片区单位、企业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及片区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章 管委会、街道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管委会、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管委会、街道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部门、片区单位、企业,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管委会、街道片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作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规划责任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管委会、街道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三)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管委会、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落实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制定下达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对管委会、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各社区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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