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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部规章制度

2023-12-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玛亚诺货品物流调配的

规定及处罚条例

一、订货制原则:

1、 各网点配货原则上按各网点定货进行。新品配货总量一般不低于总定货量的80%,差额用旧货弥补。

单号型配货比例也主要参考其定货比例(不排除总部根据体型号分析,做适当更改)。

2、 在生产能力范围内,首先满足特许的定货需求。新开市场(无定货),根据公司总体战略需要,物

流部尽力通过调配满足其货品,各网点须大力支持。老市场(参加定货),原则上不与其大批量调入,只作局部补号。

3、 北京市场分、补货:物流部会按定货与实际到货情况分配到北京分公司,各门店的分、补货在北京

分公司内进行,做调拨处理。外埠市场分货:结合物流部经理的分货原则,根据定货情况分货。分货时间原则为:外埠周二和周五每周两次,特许周一、周三、周六每周三次,天津、保定周二、周四每周两次,北京为每天晚上。 二、数据系统(志华)发管理原则:

货品进、配、销、存、在途等数据与过程在系统中准确及时反映。系统各操作员必须十分了解相关操作并100%跟进。 三、货品流动集中调配原则:

1、 产销比要求(总原则):当季产品当季销售;最低也应当季平均产销比北京65%以上,外埠60%以

上。单款产销比原则60%以上,产品第二季实现100%销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资金流及公司的正常运转。

2、 当季新货上市后40-50天,总部物流有权根据产销情况进行货品调配,如分公司在产品的销售季节

以内不能够达到公司的产销要求,总部将下发传真调配货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上市后40-50天,总部每半月出示一份货品流动调配方案。 3、 调货时间要求:

外埠分公司调货时间要求 发货地区 普通调货 急需调货 一个店地区 调给3个及以下地区 10小时内发出 调给3个以上地区 36小时内发出 多店地区 调给2个及以下地区 10小时内发出 调给2个以上地区 36小时内发出 8小时内调出 8小时内调出 北京市内门店接到通知后立即备好货,等待司机取走,如果近期没有计划发货的门店,北京须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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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司机到此类门店调货,此类门店调走货品的时间不得晚于36小时。

4、 对滞销款,分公司在货品上市50天后可向总部申请变价、折扣等促销方案或换货、调出建议。全

国滞销款总部将考虑调配集中促销。在调配当中,北京市场的货品必须占到全部货品的50%。 5、 当产销比达到75%以上,因生产原因又不能追单,物流有权按各分公司产销比情况进行货品大集

中,根据产销比情况一般集中到一家或几家。中前期,高产销比地区集中到低产销比地区,根据玛亚诺实际情况,货品大集中时,北京产销比要求一般比外埠高出10%-15%;中后期,产销比高的地区集中到产销比底的地区。集中前提是确保季末集中货品完全实现销售。 6、 畅销款及时全面分析,确保及时追单。一般上市后20天开始追单分析与追单。 四、物流沟通确认原则(货物、数据安全原则)

1、 总部与分公司的退、发货及各分公司之间调货,发货方将货运公司发货票及出库单传真到收货方,

收货方收到货后即刻将有关票据传真到总部及发货方,传真后必须电话确认,以便对货品在途的监控。核对月报时,如因调货票等因素导致双方帐面与总部不符,追究有关方的责任,每次罚款100元;如导致货品的丢失,原价赔偿,并汇报至总经理。 2、 北京门店要货可以以电话形式沟通,物流部应当即回复。

3、 分公司促销活动及货品变价(低于公司目前所要求的价格)应以传真形式向物流部申请,物流部注

明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再回执分公司。回执件作为分公司促销活动及变价的依据。

4、 注意货品包装安全。装箱、开箱必须有两人在场、两人签字。库房打包装箱模式:里面为纸箱(无

破损),纸箱用专用胶带封口,外用编织袋(无破损)套好,再用打包带按“井”字型锁紧。 5、 外埠、特许货品的运输方式,总部日常物流与外埠、特许之间须相互交代清楚,总部日常物流给库

房交代清楚。

6、 如各分公司通讯地址有所变动,必须通知物流部,物流部及时告知总部库房和司机。否则所造成的

损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五、经营分析、数据流、帐物管理及时跟进的原则: 1、 分析表格: 数据分析模式中14种基本表格形式。

2、 总部物流及各分公司及时做有关销售分析,分公司作为内部调配货品经营的依据,总部作为全球调

配的依据。

3、 日常调货随时查询系统库存情况,便于正确判断。

4、 分公司及门店每日认真填写货区表及相关台帐,每月做盘点单及月报。每月月底盘点一次,做货品

差异表,并及时与有关统计沟通联系。每月月报在下月4日前传总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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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便于经营分析与查询必须作到:分公司必须中午12点以前把先天日结传真物流部,北京门店先

天日结由司机带回总部物流;所有单据(日结、出入库单、调货单等)物流部及时入帐,作到当天收到票据当天入帐。北京地区因司机等原因不能及时收到日结的,可通过电话报日结,等日结受到后再核对。

6、 为了备查,应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无财务批示不得作废处理。

7、 及时(财务规定的时间内)且无条件满足财务部的数据需求,如每月的网点销售成本。 8、 总部增加必要设备,让各外埠可查阅及监督有关货品数据情况。 六、物流调配的时间要求

1、 各分公司向北京要货,必须以传真形式并电话确认。北京总部在接到传真后,与外埠沟通确认可发

货品的数量。如库房有货,最晚第二天发出,如须调伙两日内将货品发出。 2、 总部调动外埠货品,与分公司协商确认后,外埠分公司必须于第二天将货品发出。

3、 新货到达总部后,必须于第二日将货品发至北京各网点,外埠货品于总部收到货品的两天后发出。 七、正常货品与残次品区分管理原则: 见《残次品处理规定》

八、为确保以上要求得以实施,特制定以下惩罚性措施:

1、总部库房发往外埠及北京各网点货品、外埠及北京各网点退货、换货、调货至总部库房和各分公司及网点时,如出现货/单数量不符、混款、或单据不全罚款当事人(司机、库管)和负责人(主管、经理)每处问题100元;属货品同款混号错误,罚款50元/处。

2、外埠接到调货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所要求的运输途径调出,罚款当事人和各分公司经理100元,造成重大影响与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加重处罚。

3、物流部接到要货单后,在双方确认货品数量实有后,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发出,罚款当事人(调货人或库管或司机)100元。

4各外埠之间调货时,如出现有数量问题及号型未按所要货品调配,每处问题罚款各分公司经理100元。 5、各分公司如有残次品退货到总部,不正当造残或未注明问题所在,按《残次品处理规定》处罚。 6、总部调货时,如出现残次品,不正当造残或未注明问题所在(在吊牌上注明),按《残次品处理规定》处罚。

7、按定货及物流部经理的发、补货原则进行发货补货,否则罚款责任人50元/每次,并责令其多发部分返回。

8、各分公司到货运处收取货品时,如发现外包观破损而未与货运公司沟通,货品出现丢失情况,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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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全权承担责任,照价赔偿丢失货品。收货时发现货品短缺,又没有及时与总部物流沟通,损失由收货方负责。

9、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销售分析、相关分析、盘点差异、月报等报表及日结传递与录入,每晚一天罚款当事人50元;分公司上报数据不准或混乱、漏报等,令其重做,并每次罚款分公司经理或责任人50元。总部统计、录入错误每次罚款责任人50元。

10、公司促销活动及变价(低于公司目前所要求的价格)如没有总部审批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公司经理承担并罚款200/次

11、违反其他以上原则的,每次罚款责任人50员,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赔偿损失并加重处罚。

北京玛亚诺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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