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学号: ;系部: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电话: ;手机: ; 家庭住址: )
本协议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一、乙方获甲方的推荐前往 台湾龙华科技大学 交流学习,期限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 月(具体以出入境日期为准)。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出境交流在学习方面的咨询。 2.指导乙方办理出境手续。
3.向境外高校提供所需的有关乙方的材料。
4.办理乙方在境外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等事宜。
5.在乙方出境学习期间委托 台湾龙华科技大学 对乙方进行管理,并指定教师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辅导和联络。
6. 乙方完成境外学习,成绩合格,如期回校并按甲方要求完成约定事宜后,甲方以奖励形式减免乙方境外学习期间的本校学费。
三、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承担在境外交流学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杂费和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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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3. 临行前全面了解境外高校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准备。
4. 接受甲方在乙方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标准。
5.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6.乙方在境外学习期间应与甲方辅导教师和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乙方按期归校后,应按时提交留学报告并返校上课。若乙方违约,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甲方将对其予以相应处分。乙方逾期不归达一个月以上,甲方可注销其学籍。
7.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或境外高校的规定,购买相关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自行承担并自行负责其在境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自行对其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因未购买保险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8.在交流期间,乙方所获得境外高校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乙方自主支配。
9.在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境交流人员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境外高校的规定,保证执行本协议规定各项条款。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如因迟到、早退、旷课、打工等原因影响正常学习,违反所在高校规章制度的,所在高校有权提前将乙方遣返,甲方将按甲方学校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处分。
10.按照交流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容在境外高校学习研究,交流期满按时回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缩短、延长交流期限或改变交流内容,不得擅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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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交流计划;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11.在交流留学期间必须按规定修满学分,按期返校并在甲方完成学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境外,或自行转为自费留学。
12.学习期满回境后,应在15天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总结、课程成绩及学分证明。
13.回校后有义务参与交流学校来访人员及交换生的接待工作和相关宣传工作。
四、在乙方赴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根据管理需要,甲方指定 老师为乙方的联系人。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签字:
(公章)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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