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发〔2010〕14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2009年度获得四川省名牌和国家省级 农业标准化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9年,我区各企事业单位加强技术创新,勇于开拓市场,大力创名争先,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1年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意见》(龙府发〔2007〕63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年我区新获得第九届四川省名牌产品和服务名牌产品的成都新志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川峰线缆有限公司、四川宁江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宏亿复合材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龙旺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川雅木业有限公司、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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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塑胶有限公司、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名牌)共9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黄土镇人民政府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糯玉米”、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的十陵禽业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无公害鸡蛋”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希望以上获得表彰奖励的企业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锐意进取,全面提升企业管理和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区政府号召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以受表彰奖励的单位为榜样,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带头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带头建成中国现代汽车产业新高地”和争创“西部第一、中国一流”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名牌 表彰 奖励 决定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经开区管委会办,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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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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