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总则 3 二、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一)车辆管理机构 3 (二)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3 (三)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4 (四)领导小组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5 (五)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6 (六)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7 (七)车辆安全管理员职责 8 (八)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9 (九)驾驶员职责 9 三、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 (一)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0 (二)车辆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制度 11 (三)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12 (四)车辆安全会议制度 13 (五)车辆安全活动制度 14 (六)车辆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制度 14 (七)驾驶员告诫制度 15 (八)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5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6 (十)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 (十一)车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7 (十二)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18 (十三)车辆安全日志管理制度 19 (十四)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19 (十五)车辆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1 (十六)车辆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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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业务员操作规程 (二)调度管理操作规程 (三)出车检查操作规程 (四)运输管理操作规程 (五)混凝土装载作业操作规程 (六)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二)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三)“三防”期间应急保障预案 (四)消防应急预案 (五)治安防范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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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消除各种隐患,防止生产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市政府以及道路运输行业对车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车辆车辆安全是车辆安全生产重点预防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货运车辆管理的各部门和从事车辆运输相关的员工。
3、公司的货运车辆管理的各部门和从事车辆运输相关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车辆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减少事故发生目的。
二、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车辆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生产,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分管生产经理为副组长,设车辆安全管理员,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设置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项车辆安全生产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设备、设置必要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车辆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车辆运输车辆安全,最大限度地为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社会、工地提供车辆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公司服务最优化的目的。
(三)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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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落实公司车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不断完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车辆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公司车辆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4、强化车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车辆相关人员的车辆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车辆安全技术和车辆安全管理经验。
5、加强车辆安全的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车辆安全排查及各类事故隐患。 6、定期召开车辆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公司车辆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车辆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7、落实车辆安全经费。公司确保车辆安全费用支付,保证车辆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车辆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
8、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语音转弯提示器等车辆安全管理设备,不断改善车辆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9、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车辆安全管理档案。
10、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11、对所有车辆安全管理和车辆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车辆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12、定期开展以车辆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车辆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车辆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领导小组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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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车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2、对公司车辆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公司车辆安全的综合管理,加强对部门、班组车辆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和定期考评。
3、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诸多功能的车辆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本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车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方案,健全和落实车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4、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范围内的车辆安全例会,随时掌握部门、班组、车辆的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项车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超越职权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5、组织公司范围内的车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车辆安全竞赛活动,组织总结交流车辆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车辆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向公司领导人和公司推荐表彰的车辆安全先进单位及车辆安全先进个人和提出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负责组织对管理范围内的车辆中的机械、动力、设备的车辆安全性能、维护及车辆安全操作管理及需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公司车辆的车辆安全运行情况,并充分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对车辆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8、负责对驾驶员的资格、资历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驾驶员车辆安全公里(年资)等台帐。
9、负责车辆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索赔手续。对各类事故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
10、负责建立公司车辆安全生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妥善保管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档案,建立和完善公司车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车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资料。
(五)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本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公司的车辆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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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车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车辆安全法规和车辆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车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司、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当好公司车辆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3、建立健全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车辆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4、认真审定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车辆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车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参与和主持召开公司车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公司车辆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公司贯彻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6、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车辆人员的车辆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公司干部职工的车辆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车辆安全意识。
7、积极执行专职车辆安全员管理体系,按规定聘用持证车辆安全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专职车辆安全员的工作汇报,研究其提出的车辆安全生产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8、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车辆安全生产,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车辆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公司范围内的车辆安全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 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接到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发出的《车辆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10、定期公布公司车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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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群众监督。
(六)分管车辆安全生产经理(车辆安全负责人)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子公司分管车辆安全生产经理是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公司的车辆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公司总经理的领导,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车辆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车辆车辆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车辆车辆安全规章制度,带头学好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主持公司日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的沟通、配合工作。
3、主持设计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及其配备和各级运作模式;建立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4、起草或拟定公司一整套车辆安全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公司生产实际的车辆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车辆安全活动。
6、主持或参加公司车辆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车辆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车辆安全工作;定期对公司的车辆安全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发现和研究解决车辆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7、定期向车辆安全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公司车辆安全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8、根据公司车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和车辆人员进行车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车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车辆安全意识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水平。
9、经常深入基层和工地现场,检查、指导车辆安全工作,督促职能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生产现场的车辆安全、消防管理,定期做好车辆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 的原则办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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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公司、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七)车辆安全管理员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车辆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按每25辆车不少于1人配备。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每月组织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活动二次以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车辆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车辆安全竞赛等活动。
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车辆安全系统监督检查,实施车辆每天出车门检制,督促检查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阻止病车、故障车上路,并落实、督促修理部门检修,直至排除故障和隐患,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对危及车辆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4、负责本公司车辆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记录各类台帐,并及时登录车辆安全信息,做好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5、加强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车辆检查监督和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和上岗前技术考查工作等。
6、树立“车辆安全管理,以人为本”的思想,工作廉洁奉公,及时为驾驶员排忧解难,做好思想沟通,使驾驶员保持有一个良好心态出车。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抢险,了解事故性质,控制事故损失,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和调解,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8、根据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本单位车辆维修制度和维护、修理计划的落实。
9、配合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车辆维护、修理后的质量验收工作。 (八)综合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及车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车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根据单位的章程,统筹落实车辆安全生产经费。
3、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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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车辆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5、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拨款。 6、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7、年终进行车辆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8、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9、按审定的计划,保证车辆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10、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的发生负责。
11、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1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
14、对各单位项目承包责任制和责任制中有关车辆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协助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车辆安全生产基金,办理车辆安全奖、罚款手续。
(九)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1、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制动、方向、灯光、轮胎、转弯语音提示器等涉及车辆安全车辆系统),严禁病车、故障车上路。发现故障须排除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行。有权拒绝病车、故障车上路指令。
2、车辆途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做到不超速,不抢道,不走禁线,不闯红灯,不打手机等危害安全行车行为发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礼让在先,文明车辆,争做车辆安全、文明驾驶员。
3、积极参加每月二次以上车辆安全学习,自觉学习车辆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避免发生事故;不搭乘无关人员;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做到精力充沛驾驶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尤其是进入工地后施工方要求冒险、违法、违章、强制存在安全隐患行为)和所有存在违章指挥和危害生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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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车辆安全的所有指令。
4、车辆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选择车辆安全地点,严禁明火作业。 5、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和逃逸。
6、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应付突发性事件。 三、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
(1)爱祖国、爱人民、爱公司、忠于职守、文明车辆。 (2)对人民高度负责,端正驾驶作风,开好车辆安全车。
(3)提高警惕,确保车辆安全,防患于未来,做到“四要四不”,即要遵章守纪,不开超速车;要集中精神,不开疲劳车;要发扬风格,不开赌气车;要及时检查车辆,不开带病车。
2、驾驶员守则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
(2)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和其它无关人员驾驶。 (3)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4)不准驾驶车辆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驾驶不符合装卸规定的车辆。 (6)过度疲劳和妨碍车辆安全车辆时不准驾驶。
(7)每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要对所驾驶车辆进行车辆安全检查。自觉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8)驾驶室内不搭乘无关人员。
(9)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车辆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10)须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公司规定的时间参加车辆安全活动。 3、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4、所有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等。
5、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保障后方可上路行驶,为保证车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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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车辆安全装置和设备。
6、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车辆车辆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门。
7、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有坡度路段乱停乱放。停驶后拉紧驻车栓、取出启动钥匙,锁住车门。
(二)车辆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制度
1、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凡技术状况、等级不达标、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设备,一律禁止投入承远、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证和不断提升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
(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
(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车辆各项险种。
2、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貌的一车一档。主要材料应包括:
(1)新车始于登记的全部原始凭证。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项承运资质资料。 (3)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 (4)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 (5)车辆维修保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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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1、事故统计和报告由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员兼任。 2、车辆安全信息:
(1)负责事故的登记、报告,做好事故记录。在第一时间报告应当立即上报的事故。
(2)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 (3)重特大事故专题报告书。
3、车辆安全信息管理员的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4、车辆事故统计
(1)车辆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2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现场车、物损失折款2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 50000元至100000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车辆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追尾、失火等。
(3)车辆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5、 车辆事故报告 ⑴ 事故汇报:
事故报告程序: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或110)和单位车辆安全信息报告员报告;车辆安全员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属地管理政府和安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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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时限
一般事故发生后;国定工作日期间(8.00~16.30时间段)2小时内汇报职能管理部门,其它时间段第二天8.30前报公司办公室。
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公司办公室,不得超过1小时。职能管理部门同时即向总经理报告。
(3)上报事故报告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格式,报告的具体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车辆牌号、车型;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驾驶员姓名、车辆资格类别及证号;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概况;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抢险、救助情况;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单位盖章。
⑷ 结案时间:
一般事故:7个工作日结案; 重大事故:20个工作日结案上报; 特大事故:在一至三个月内结案上报。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要将事故材料妥善存档。在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5日内填报《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书》,上报集团行政部。
(四)车辆安全会议制度
1、各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结合召开生产调度会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车辆安全原则”将车辆安全列入会议;每月召开二次驾驶员车辆安全例会;遇有特殊情况或遇特大、恶性车辆事故应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分析、制定措施。
2、车辆安全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宣传、贯彻、学习有关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指示。
(2)总结交流车辆车辆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分析典型事故案例,针对公司车辆车辆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与防范措施。
(3)布置有关车辆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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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安全例会建立会议记录。 (五)车辆安全活动制度
1、采取不同形式,组织驾驶员“车辆安全活动日”学习,开展“车辆安全竞赛”等活动。
2、“车辆安全活动日”以车辆安全组为单位,每月组织活动2次,时间不得少于2 小时。驾驶员参加车辆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2 次,并实行到会签名制度,不准代签名。因任务出车的驾驶员回转后应及时补课。无正常原因不参加车辆安全学习,采取驾驶员替班轮换或强制停班停驶的方法参加车辆安全活动学习。
3、“车辆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
传达学习有关车辆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交流车辆车辆安全经验;车辆事故分析、寻找原因、吸取教训,加强防范;针对车辆车辆安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车辆安全活动日”建立活动记录。
5、车辆安全竞赛活动应力求结合实际,讲究实效,有始有终。 (六)车辆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制度
1、车辆车辆安全宣传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墙报、通讯(短信平台)、横幅标语、广播、录像等宣传工具常抓不懈,长期坚持。主要采取的方式有:
(1)常年宣传。即根据一年四季的不同天气、气候情况、不同交通特点、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
(2)重点宣传。在全国性的“车辆安全生产月”及省、市的“车辆安全宣传周”、“百日车辆安全竞赛”等活动中,或在重要节假日中,结合实际进行重点宣传。
(3)突击宣传。主要是针对一个时期来交通车辆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配合突发性整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
2、岗前培训教育
(1)对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车辆安全知识培训,掌握货物运输的车辆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岗前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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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规章制度;
B、劳动车辆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车辆安全卫生技术和劳动车辆安全卫生基本知识;
C、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
D、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职业道德教育;
F、本公司运输生产特点,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车辆安全注意事项; G、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 H、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等。
I、进入施工作业场所、道路的安全注意、防范、自我保护知识; 3、日常培训教育
(1)加强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车辆人员的业务水平。
(2)日常培训教育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3)日常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更进一步深入理解:岗前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七)驾驶员告诫制度
对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驾驶员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并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情况及时告诫驾驶员。
(八)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车辆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全面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道路行驶过程抽查及车辆回场检查等,公司车辆安全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驾驶员在交接班时要进行交接检查,如有车辆安全隐患存在尚未排除的上一班驾驶员要对下一班驾驶员交待清楚,接班驾驶员必须排除后方可上路;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驾驶员在行驶中发现车辆异常和隐患时必须停车进行检查,待消除后方可继续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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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进入工地应对道路、架空线、坑洞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碍于车辆安全的隐患,有权提出消除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前有权拒绝驶入。
2、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生产教育、车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设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等。
3、对涉及运输的重点部位、重点驾驶员、重点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检查。 4、对于危及人身、财产车辆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 5、限于客观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能确保车辆安全的,应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如无法保证车辆安全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
6、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制度,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事故隐患整改的进程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发现整改中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车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车辆安全与健康,根据上级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给员工的劳动保护物品,是保护员工身体车辆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每个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用,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3、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负责制定、修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员工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4、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如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进行指出、教育,屡教不改者可以辞退。
(十)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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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每年5月集中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应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车辆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在车辆大功率使用电线范围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线存在,导致车辆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十一)车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设立车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车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车辆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费用的提取:公司保证车辆安全费用,专项用于车辆安全生产。 3、费用的使用:车辆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车辆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车辆安全隐患整改;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1.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车辆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车辆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车辆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车辆安全投入计划内, 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车辆安全投入不够,由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十二)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驾驶相应的机动车五年以上者;三年内无重特大事故发生者;没有酒瘾、网瘾等有碍于车辆安全驾驶等不良行为者。
(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4)取得相应的车辆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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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杭政办函〔2009〕356号)《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须具备三个条件。
1、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资格证;
2、经工程运输营运驾驶员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
3、非本市公安交警部门颁发驾驶证、行驶证的人员和车辆,须在企业所在地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应聘人员应进入下列录用工作程序:
(1)初试由职能部门进行形象目测,综合性提问或面试。 (2)初试合格后,可进入常规理论和适应性操作的技能评定。 (3)技能评定合格后,可进入医院进行准入岗位前常规体检。 (4)体检合格后经公司审定同意录用后,签定相关管理协议,进行上岗前车辆安全教育。
(5)准入岗位后试用实习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顺延至6个月为限,同时签订责任书等。
(6)按公司的车辆安全风险规模、范围、应交纳一定的“车辆安全风险管理金”,金额0.5万元,每月按比例规定提取车辆安全风险。车辆安全风险管理金交纳不计息,聘用管理期满,经公司确认无责任事故全额退还,如有违约责任复核后退还。
(7)明确告知驾驶员按生产经营特性惯例,工作时间为24小时倒班制。
3、在试用实习期内,凡有下列不良行为的可以终止协议予以辞退: (1)有章不循、不服从车辆安全和行政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
(2)发生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责任行车事故。 (3)违章、肇事、被处以扣证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4)提供伪造的证书、证明的。
(5)在试用实习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十三)车辆安全日志管理制度 1、车辆车辆安全日志为“一车一册”。
2、车辆车辆安全日志中所有记录均由本车驾驶员亲自记录,所有签名必须是本人亲笔。
3、驾驶员按照“证件”栏目对车辆重要证件进行认真检查,所做项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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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打“√”选择。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日常维护“维护人”必须为本车当日驾驶员,驾驶员按照“日常维护”栏目所示内容,对车辆认真进行清洁、检视、补给等作业,所做项目在□中打“√”选择。
5、驾驶员在日常维护中,如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在“发现隐患”和“隐患处理”项中进行记录。
6、驾驶员在车辆检查后,对车辆技术状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在“驾驶员车况评价”栏目中进行记录。
7、公司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车辆车辆安全的宣传、督查和指导工作,在月末做好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以及归档,填写《杭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安全生产台帐》。
(十四)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台帐、档案要求齐全有效,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文字记录类:
1、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汇编:记载本单位收到上级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和内部下发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
2、车辆安全会议记录:记载由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参加的各类车辆安全工作例会或专题车辆安全工作会议情况。
3、车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
4、车辆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记载在本单位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发现各部门、岗位、人员存在重要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情况。
5、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记载组织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开展各种车辆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等活动情况。
6、车辆安全事故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的事故发生情况(在填写《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事故档案”,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7、车辆安全事故处理结果记录:记载本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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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车辆安全事故报表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车辆安全事故报表情况。(在填写《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车辆事故(年、季、月)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车辆安全工作信息——事故统计材料”,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9、车辆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参数、维护作业、营运资质、车辆安全配备等各方面情况。
10、人员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基本管理信息。
11、出车前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出车前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资料收集类:
1、车辆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正式行文、各部门及各岗位车辆安全管理职责正式行文、车辆安全管理网络图等。
2、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收集与上级管理部门或单位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被考核材料;与本单位各部门、车队(班组)、车辆人员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材料。
3、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应急预案及演练:收集本单位在恶劣天气、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演练开展情况。
5、事故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相关材料。以某事故为例,事故档案主要可包括:《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书》、本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复等。
6、人员档案: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资格证或岗位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7、车辆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及车辆附件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8、车辆车辆安全日志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车辆车辆安全日志,并汇总相关数据。
9、车辆保险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各种保险保单。
10、车辆安全工作信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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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本单位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上报材料、报表;事故统计材料;本单位领导关于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讲话、发言材料;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宣传信息;其他方面车辆安全工作信息、原始材料。
根据公司形势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台帐、档案资料。 (十五)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车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其中公司设月度车辆安全奖,当月无事故的奖1000元,有事故的扣200元/起安全奖。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车辆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车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车辆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车辆安全专项活动及车辆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2、处罚:
违反《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按《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处理; 车损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⑴ 车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按事故直接损失按下表扣奖系数百分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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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据。
⑵酒后或超速驾驶造成重大以上道路、车损发生者,除按上表经济处理外,企业即给予解除、辞退处理。
⑶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逃逸者或毁灭有关证据情节严重的;造成公司形象受损或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的:肇事者按上表 2—5倍处理。对相关人员提出 “行为警告” 并列入本人月度考核。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⑷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明知故犯的在行驶中搭乘非相关工作人员,发现一次扣驾驶员100元/人次,扣第一负责人100元/人次。
⑸当搭便车人员受到伤害,扣肇事驾驶员事故直接损失50%、扣第一负责人20%。
⑹擅自带实习驾驶员发现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扣第一负责人2000元/人次。
⑺将驾驶室后排当床,睡在驾驶室者。扣驾驶员200元/人·次;扣车队管理者100元/人·次。
⑻ 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或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发生有责特大交通事故的,予以辞退。
⑼ GPS、语音转弯提示器损坏后,24小时内不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者,扣驾驶员20元/次;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者,24小时内管理者不修复或调换扣管理者50元/次;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按事故损失0.1~0.5%扣责任人。
⑽ 因GPS损坏无法修复,48小时不通知GPS保养单位扣管理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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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负 责 任 扣 奖 系 事 数 故 性 质 全责 肇事者 7-5 6-4 5-3.5 第一负责人 6-4 5-3 4-2.5 主责 肇事者 6-4 5-3 4-3 第一负责人 5-3 4-2 3-2 同责 肇事者 5-3 4-2 4-2.5 第一负责人 4-2 3-2 2.5-2 次责 第一负肇事者 4-2 3-2 3-2 责人 3-2 3-1 2-1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事故直接损失按交通处理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事故直接发生损失为考核依
车次;GPS保养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给予服务,而管理者不继续联系扣50元/天·车次;保养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给予承诺服务,由公司分管人联系48小时不给予承诺服务扣公司分管联系人100元/天·车次。
⑾ 招聘驾驶员不按工作程序录用:扣招聘管理者100元/人次,并辞退已招聘驾驶员。
⑿ 每年5月集中不组织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不清除油污,扣管理者100元/人车,如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按事故损失0.1~0.5%扣责任人。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车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车辆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如擅自拔除GPS、语音转弯提示器连结线、人为造成GPS、语音转弯提示器损坏)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9)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车辆安全活动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十六)车辆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
1、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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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处理核 超过考核值 处理核 1.0‰以上 200元 1起 100元 1.2‰ 500元 2起 200元 1.5‰ 700元 3起 300元 2.0‰以上 1000元 4起以上每起 500元 2、车辆交通事故; 四、车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业务员:
1、按公司的生产经营营资质规定范围受理业务。
2、在签定业务合同中,应将施工方在对其服务时所负车辆安全责任列入合同中:
⑴ 施工区城车辆通行道路应平整、主要通道路面应硬化。局部临时通行区域不能满足车辆重负荷时,必须有钢木行道扳加固通行道路,确保车辆不陷落与侧翻。
⑵ 车辆通行区域架空线(电信、有线电视光缆、强电电缆)、脚手架、施工支撑架等高度高于4.5米以上。
⑶ 车辆通行的道路两侧1米内无坑洞,如无法回避坑洞应设置明显示警标志物,
⑷ 当我方车辆和管理人员提出施工方有车辆安全隐患时,如确实存在的应即消除隐患,确保我方人员、设备、车辆车辆安全。否则我方有权停止服务。
3、将下列信息返馈生产管理部门: ⑴ 工程项目名称。
⑵ 工程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⑶ 建设单位负责人 ⑷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⑸ 施工时间 ⑹ 施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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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申请通行证的证明材料(原因、时间及路线)
4、当供需方因涉及车辆安全问题需要沟通时,应主动、积极的牵头联系双方及时协商。
(二)调度管理
1、车辆调度必须维护每天生产计划的严肃性,要合理调节好工地、车、道路三者之间流量的平衡度,使有限的运力达到最大运营车辆安全、效益的有效性。
2、热爱本职工作,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熟悉每个驾驶员个性,拿握所有车辆型号、装载能力,及时了解运行车辆车辆安全性能。灵活机动调度施工器机和车辆。
3、车辆调度必须符合下列工作要求:
(1)根据每天生产计划,公平、公正调度施工器机和车辆。
(2)及时分析工地、车、道路三者流量,适时沟通、调配工程量适应工地变化。
(3)掌握当班人员动态,督促提示驾驶员进行车辆检查;利用GPS信息平台监督车辆在道路行驶中违法行为;在当天生产任务流量减少时安排人员休息;在夜间传递事故信息;并在调度台帐、日志中应予如实记录反映车辆安全事项。
(4)严格执行调度工作纪律,确保车辆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不得用任何理由、借口,调用有事故隐患的“病况”车和未达标车上路。
(三)出车检查
1、方向是否完善;轮胎磨损面、气压是否正常、螺丝是否紧固完整、常用备胎是否合格完整。拖泵时主、泵车连接点是否牢固和防脱钩功能是否有效。
2、油路、气压管有否渗断裂、电路、各种灯光、转向信号灯、仪表、后视镜、雨刮器、喇叭、语音提示器是否齐全、车辆安全有效。
3、制动、转向系统球头等关键部位有否松动、锁止角度各部位有否存在不良现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灭火器是否符合规格和时效期。
5、车辆人员、车辆运营资质证件等是否携带齐全。
6、对调度单的工地名称(子项工地)、混凝土标号、所通过道路、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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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各类情况等车辆安全实施及对影响车辆运输的各种不车辆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承运程序。
(四)运输
1、运输途中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车辆安全礼让,确保车辆车辆安全。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拖泵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司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禁示、救援措施。
(五)混凝土卸载、作业
1、当到达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施工区城车辆通行道路应平整、主要通道路面应硬化。局部临时通行区域不能满足车辆重负荷时,必须有钢木行道扳加固通行道路,确保车辆不陷落与侧翻。
3、车辆通行区域架空线(电信、有线电视光缆、强电电缆)、脚手架、施工支撑架等高度高于4.5米以上。
4、 车辆通行的道路两侧1米内无坑洞,如无法回避坑洞应设置明显示警标志物,
5、 当我方车辆和管理人员提出施工方有车辆安全隐患时,如确实存在的应即消除隐患,确保我方人员、设备、车辆车辆安全。否则我方有权停止服务。
6、卸货、作业时注意车辆周围的行人、设备的车辆安全。泵车作业时应遵守《泵车作业持操作规程》
7、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签收后返回。 (六)驾驶员车辆安全车辆操作规程 1、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车辆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车辆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车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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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车辆安全车辆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车辆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车辆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车辆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车辆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站的车辆安全门检工作,不得驾驶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车辆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车辆车辆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车辆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车辆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车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车辆安全方可起步。
(8)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车属单位(车主)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车辆安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车辆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车辆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
(2)车辆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别除;天气尖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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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检查货物的捆扎牢固情况。
(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4)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可能导致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它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由于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舜、轮胎的帘布层中有开裂或有大于25mm或大于轮胎剖面宽度10%的开口以及轮胎胎面花纹深度低于1mm等情形。
3、车辆运输车辆安全操作 (1)起动发动机操作
A、在发动机起动前,应严格按照例行保养项目,作好出车前的检视工作; B、起动前,应先检查变速杆是否空档,手制动杆是否拉紧。如汽车停在陡坡上起动,须使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后轮;
C、在炎热、高温、低温三种情况下,应按具体操作要点与规定起动发动机。
(2)起步操作
A、发动机起动后,温度达到50—60度,经检查低、中、高速运转及声 响和仪表工作正常,气压表读数符合规定,并没有焦臭气味与漏油、水等情况下,方可准备起步。
B、起步前,须先检查车旁周围和车下有无人、畜和障碍物,并关好车门。 C、起步时先鸣号开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后挂档,通过后视镜看后面有无来车,再松手制动器,缓抬离合器适当加油,徐徐起步。夜间,浓雾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同时打开前后灯。
D、起步时,松离合器与踏加速板的动作要配合恰当,以求平稳。避免冲撞跳动、熄火以及车轮滑转等情况发生。
E、汽车如必须在上坡途中起步时,应一手握紧手制动杆,一手紧握方向盘,一脚适当加油、一脚缓抬离合器,待离合器已在部分接合,即完全放松离合器,同时放松手制动杆,使车辆徐徐起步。不允许不使用手制动器,而由右脚兼踏加速踏板和制动器踏板的方法在坡上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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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下坡上起步,应慢松离合器,徐徐少许加油,同时注意放松手制动器。
G、在冰雪和泥泞道路上起步,如驱动轮打滑空转,应采取铺砂土或清除轮下冰雪、泥浆等办法。
(3)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下常行驶。
(4)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A、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B、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C、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A、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B、掉头、转弯、下坡时;
C、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D、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5)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车辆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A、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B、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C、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D、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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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车辆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车辆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6)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车辆安全距离; B、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C、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D、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E、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
(7)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A、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B、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8)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车辆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9)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 A、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B、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C、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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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E、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F、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G、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
(10)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B、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C、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D、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F、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1)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A、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B、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C、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12)车辆装载及牵引时的操作 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B、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C、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 大于4米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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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拖泵使用的插销应使用车辆挂车专用的或确实行之有效的有防脱钩功能插销。
E、牵引车和被子牵引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F、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 G、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13)车辆行驶及停车的操作
车辆行驶的车辆安全规定,驾驶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A、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车辆;
B、在车辆驾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 品;
C、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的行为; D、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溜行; E、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F、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 分钟。
车辆停车的规定
车辆在道路上和工地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B、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C、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D、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辆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G、任何时候停车,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拉起驻车保险杆(手制动)并确认已到达制动位置后方可离开。
车辆行驶的其它规定
A、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察明水情,确定车辆安全后,低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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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B、车辆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道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C、车辆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渡。车辆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D、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车辆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14)车辆灯光使用时的操作 车辆使用转向灯的车辆安全规定
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
A、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
B、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语音提示器必须呜响)。
车辆在其它情况下使用灯光的车辆安全规定
A、车辆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前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辆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闪光灯;
B、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C、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车辆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D、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主向一定距离设置警告牌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E、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列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15)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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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
A、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拖泵车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B、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道路限速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的最低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C、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8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8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每小时在80公里以内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行驶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B、能见度小于10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C、能见度小于5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以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其它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A、倒车、逆行、穿越中央与隔离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 B、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C、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霁在路肩上行驶; D、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E、试用期时驾驶机动车;
F、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16)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操作 通过桥梁时的操作
A、车辆通过桥梁时,应注意桥头附近交通标志,遵守其规定,且与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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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一定的车辆安全距离,降低车辆速度;
B、遇到窄桥时,应尽量避免在桥头换档、制动、会车和停车; C、通过漫水桥、便桥、浮桥以及一些简易桥梁时,应当停车观察,确认车辆安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必须让车上所有乘员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D、通过有冰雹、泥泞的桥梁时,过桥前应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必要时桥面铺垫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选择桥面中间缓慢通过。
通过隧道、涵洞时的操作
A、通过隧道、涵洞前,应观察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重点注意检查装载高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B、进入隧道、涵洞时,不要加速行驶;
C、通过双车道隧道时,应靠右行驶,注意用灯光与来车交会,稳速通过,切忌抢行;
D、在隧道、涵洞内不得随意停车。
山区行驶时的操作(因混凝土搅拌车的重心位置不同于其它车辆,所以驾驶者更应该慎重驾驶、操作)
A、出车前和途中停车休息时,应认真检查车辆转向、制动、车轮和传动部分;
B、要随时注意制动器的工作状况。气压制动系的车辆要经常观察气压表读数;液压制动系的车辆要防止“气阻”,压踏板“软弱”时,则须停车检查;
C、下车时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D、坡道上严禁停车。因故必须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并将发动机熄火;上坡停车挂低速档,下坡停车挂倒档。需长期停车的需用三角木垫住车轮。
冰路行驶时的操作
A、在一般结冰道路上行驶,需装上防滑链,平稳操作.会车时要选择车辆安全地段,提前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会车不要太靠近;不可猛抬或急踩踏板,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减速;
B、在结冰的山路上行驶,要装防滑链,根据冰层厚度、坡度大小和坡路长短决定是否可以通行;上坡避免减档,下坡时尽可能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下坡陡需用车辆制动器控制车速时,应采取用间隙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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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路行驶的操作
A、道路两旁的树木、电杆等参照物判断行驶路线,稳握转向盘,尽量选拔路中央或积雪较浅的地方慢行,如车辆时间较长,要佩带有色眼镜,以防雪光伤眼;
B、在弯路、坡道等危险地段行驶时,应侧重注意选择行驶路线,必要时可以停车勘察路况。如道路上已有车辙,应循车辙行驶;行驶中不可急转急回转向盘,以防偏出车辙而打滑或下陷;
C、在雪坡道行驶时,应提前换入低速档,上坡中避免换档;加速时不可过急,否则会导致车辆后溜,如车辆已后溜,应先使车辆后倒,然后停车再重新起步。起步时应缓慢,均匀踏下加速踏板,不可过急或断续加速;
D、行驶中应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必须使用车辆制动器时,应在不踏离合器踏板的情况下,间断轻踏制动踏板;
E、在雪路上遇对方来车,应选择比较车辆安全的地方会车,必时可在较宽的地段停车让行,然后再行驶;
F、严寒天气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应选择无冰雪的路面停车,无上述条件时,可清除车轮下的冰雪,以免轮胎与地面冻结在一起。如车胎冰结,则须挖开轮胎周围冻结的冰雪和冰土再行驶,切勿强行起步以免损伤轮胎和传动机件。,
炎热天气行驶时的操作
A、行驶中要注意防止发动机过热,随时注意水温表的读数。如温度过高,要选择阴凉处停车降温,或掀起发动机盖罩通风散热;
B、发动机过热并缺水时,应在发动机急速状态下加水,或一面打开散热器和发动机放水开关,一面向散热器徐徐加入冷却水换去热水降温。在开启散热器盖添加冷却水时,要防止烫伤。不得在发动机高温下熄火加注冷却水;
C、燃料供给系发生气阻时,应停车降温;
D、发现胎温、胎气压过高时,应选择阴凉处停息,让其自然恢复正常,不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的方法降温、降压;
E、要主意监视制动效能,谨防制动轮缸皮碗(液压制动)膨胀变形和制动液汽化造成制动失灵的故障。长下坡要主意途中停车以自然降低制动器温度,保证制动效能良好。制动鼓温度过高时,切不可用冷水浇泼,以防制动鼓裂损。山区车辆最好安装制动鼓滴水装置,以改善其散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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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蓄电池电解液由于炎热容易损耗,应定期检查,不足时加注蒸馏水。 (17)车辆行驶紧急情况时的操作 车辆抛锚时的操作
A、如果遇上车辆抛锚,首先要保持镇定,不可惊慌;
B、尽可能将抛锚车辆移至道路或远离道路的右边允许停车的合适位置,如高速公路上,尽量设法将车辆离开高速公路;
C、离车后至少100米的地方摆放三角危险警告牌,如在高速公路距离则至少应是500米。若没有三角危险警告牌,可打开车子的后厢及发动机盖代替,并亮起危险报警闪光灯;
D、在夜间抛锚,必须将危险报警闪光灯放在车顶上,以向其他道路使用者示意;
E、为车辆安全起见,不可让乘客留在车内或在车辆四周。若需留下帮忙,应站在距离来往车辆较远的一边,千万不要在道路上行走;
F、如须隧道中抛锚,千万别置之不理,应该立即寻求支援;
G、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将车辆停留在危险或阻塞交通的位置上。 车辆爆胎时的操作
A、当轮胎发生爆胎时,不要慌忙,应沉着冷静,以防慌忙中向相反的方向急转转向盘或采取紧急制动,造成车辆成蛇形前进或者侧滑, 否则就难免造成翻车或撞车的事故,而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B、当已经察觉爆胎时,双手感觉到住的方向盘迅速向爆胎的一侧急转,此时应尽力抵住转向盘的自行转达动,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如果已经产生转向,不要硬性将转向盘转过来;
C、在控制住方向的情况下,轻踩制动踏板,绝不可能过于紧张而采取紧急制动,应使车辆缓慢减速,待车速降到适当的时候,来稳地将车辆停住;
D、如果可能的话,将车辆逐渐停靠到路的右边更妥。 车辆车辆制动失灵时的操作
A、在低速行驶的情况下,反复踏制动器的踏板,制动力可能会恢复。慢慢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同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鸣笛警示其他过往车辆。然后把车开到路旁,关闭发动机,送修理厂检修;
B、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迅速换至档位,同时寻找车辆安全的行驶路线,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必要时利用路边的树木、栏杆等牢固的障碍物擦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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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使车辆减速,并迅速告知车内人员向车厢内部挤靠。
更换轮胎时的操作
A、将车辆移至路边的车辆安全地点; B、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C、变速杆移至停泊挡的位置,并拉紧驻车制动器。距车后至少100米的地方摆放危险警示标志。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距离则至少应150米。
(18) 水泥搅拌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车是主要工作原理
水泥搅拌车是本公司主要特殊运输车辆,所以驾驶员、车辆在遵守上述规程、规定外还要遵守以下规程、规定;现简要介绍水泥搅拌车(混凝土搅拌车)的结构原理及其维修。
1 水泥搅拌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由汽车底盘和混凝土搅拌运输专用装置组成。我国生产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底盘多采用整车生产厂家提供的二类通用底盘。其专用机构主要包括取力器、搅拌筒前后支架、减速机、液压系统、搅拌筒、操纵机构、清洗系统等。其工作原理:通过取力装置将汽车底盘的动力取出,并驱动液压系统的变量泵,把机械能转化为液压能传给定量马达,马达再驱动减速机,由减速机驱动搅拌装置,对混凝土进行搅拌。 1.1取力装置
国产水泥搅拌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采用主车发动机取力方式。取力装置的作用是通过操纵取力开关将发动机动力取出,经液压系统驱动搅拌筒,搅抖筒在进料和运输过程中正向旋转,以利于进料和对混凝土进行搅拌,在出料时反向旋转,在工作终结后切断与发动机的动力联接。 1.2液压系统
将经取力器取出的发动机动力,转化为液压能(排量和压力),再经马达输出为机械能(转速和扭矩),为搅拌筒转动提供动力。 1.3减速机
将液压系统中马达输出的转速减速后,传给搅拌筒。 1.4操纵机构
a.控制搅拌筒旋转方向,使之在进料和运输过程中正向旋转,出料时反向旋转。
b.控制搅拌筒的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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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搅拌装置
它主要由搅拌筒及其辅助支撑部件组成。搅拌筒是混凝土的装载容器,它是由优质耐磨薄钢板制成,为了能够自动装、卸混凝土,其内壁焊有特殊形状的螺旋叶片。转动时混凝土沿叶片的螺旋方向运动,在不断的提升和翻动过程中受到混合和搅拌。在进料及运输过程中,搅拌筒正转,混凝土沿叶片向里运动,出料时,搅拌筒反转,混凝土沿着叶片向外卸出。搅拌筒的转动则是靠液压驱动装置来保证。装载量为3~6立方。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一般采用由汽车发动机通过动力输出轴带动液压泵,再由高压油推动液压马达驱动搅拌筒,装载量为9~12立方的则由车载辅助柴油机带动液压泵驱动液压马达。叶片是搅拌装置中的主要部件,损坏或严重磨损会导致混凝土搅拌不均匀。另外,叶片的角度如果设计不合理,还会使混凝土出现离析。
1.6清洗系统
清洗系统的主要作用是清洗搅拌筒,有时也用于运输途中进行干料搅拌。清洗系统还对液压系统起冷却作用。
2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维护和修理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作为运输用汽车,在维护和修理方面必须遵照交通部1990年13号令的规定,执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维护和修理制度。在这个大前提下,再结合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实际情况,做好维护和修理。在日常维护方面,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除应按常规对汽车发动机、底盘等部位进行维护外,还必须做好以下维护工作。
2.1清洗混凝土贮罐(搅拌筒)及进出料口
由于混凝土会在短时间内凝固成硬块,且对钢材和油漆有一定的腐蚀性,所以每次使用混凝土贮罐后,洗净粘附在混凝土贮罐及进出料口上的混凝土是每日维护必须认真进行的工作。其中包括:
a.每次装料前用水冲洗进料口,使进料口在装料时保持湿润; b.在装料的同时向随车自带的清洗用水水箱中注满水; c.装料后冲洗进料口,洗净进料口附近残留的混凝土;
d.到工地卸料后,冲洗出料槽,然后向混凝土贮罐内加清洗用水30—40 L;在车辆回程时保持混凝土贮罐正向慢速转动;
e.下次装料前切记放掉混凝土贮罐内的污水;
f.每天收工时彻底清洗混凝土贮罐及进出料口周围,保证不粘有水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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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块。
以上这些工作只要一次不认真进行,就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2.2维护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的作用是驱动混凝土贮罐转动,它由取力器、万向轴、液压泵、液压马达、操纵阀、液压油箱及冷却装置组成。如果这部分因故障停止工作,混凝土贮罐将不能转动,这会导致车内混凝土报废,严重的甚至使整罐混凝土凝结在罐内,造成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报废。因此,驱动装置是否可靠是使用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为保证驱动装置完好可靠,应做好以下维护工作:
a.万向转动部分是故障多发部位,应按时加注润滑脂,并经常检查磨损情况,及时修理更换。车队应有备用的万向轴总成,以保证一旦发生故障能在几十分钟内恢复工作。
b.保证液压油清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工作环境恶劣,一定要防止污水泥沙进入液压系统。液压油要按使用手册要求定期更换。一旦检查时发现液压油中混入水或泥沙,就要立即停机清洗液压系统、更换液压油。
c.保证液压油冷却装置有效。要定时清理液压油散热器,避免散热器被水泥堵塞,检查散热器电动风扇运转是否正常,防止液压油温度超标。液压部分只要保证液压油清洁,一般故障不多;但生产厂家不同,使用寿命则不一样。
2.3注意轮胎的维修
(19)水泥搅拌车(混凝土搅拌车)使用注意事项
1、液压系统压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不得随意调整。液压油的油质和油量应符合原定要求。
2、水泥搅拌车(混凝土搅拌车)装料前,应先排净拌筒内残存的积水和杂物。在运输过程中要不停的转动,以防混凝土离析。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到达工地和卸料之前,应先使拌筒全速以14—18转/分转动1—2分钟,然后再进行反转卸料。反转之前,应使搅拌筒停稳不转。
3、环境温度高于+25摄氏度,从装料、运输、到卸料延续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环境温度低于+25摄氏度,上述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 4、冬期施工时,应切实做到:开机前检查是否结冰;下班时认真排除拌筒内及供水系统内残存积水,关闭水泵开关,将控制手柄置于“停止”位置。 5、在施工现场卸料完毕后,应立即用搅拌车随带的软管冲洗进料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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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斗、卸料溜槽等处,清除粘附在车身各处的污泥及混凝土。在返回搅拌站的途中,应向搅拌筒内注150---200L水以清洗筒壁及叶片粘结的混凝土残渣。 6、每天工作结束后,司机应负责向搅拌筒内注入清水并高速(14—18转/分)旋转5—10分钟,然后将水排去, 以保证筒内清洁。用高压水清洗搅拌筒各个部分时,应注意避开仪表及操纵杆等部位。压力水喷嘴与车身油漆表面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0厘米。
7、清除搅拌筒内外积污及残存的混凝土渣块时,以及在机修人员进入筒内进行检修和焊补作业时,需先关闭汽车发动机,使搅拌筒完全停止转动。在机修人员进入筒内工作期间,必须保证拌筒内通风良好,空气新鲜,无可然气体及有害灰尘,氧气供应充足(不得使用纯氧)。在筒内使用电动工具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绝缘保护。
8、工作时,不得将手伸入旋转的搅拌筒内,严禁将手伸入主卸料溜槽和加长卸料溜槽的连接部位,以免发生事故。
9、应定期检查搅拌叶片磨损情况并及时进行修补和换新。
10、贯彻各项有关车辆安全操作规范。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无合格证者不得上岗操作。
(20)、在本规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车辆安全法》、《道路交通车辆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的抢险抢修,实施救援,从而达到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车辆安全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企业“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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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督促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生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和教训。
2、人员分工与职责 组长:组织指挥应急救援;
副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情 况通报及事故处理;保障后勤供给;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车辆安全管理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及现场救援具体事宜及事故处理。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3、通讯联络方式 (1)公司电话:
(2)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电话 (总经理): (车辆安全负责人): (车辆安全管理员):
(3)组织应急救援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公安报警电话:110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火警电话:119 医疗救护电话:120 辖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二)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
凡发生的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伤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的,适用于本预案。
(1)一次死亡3 人以上,或伤亡10 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 人以上或重伤2 人以上的工伤事故;
(3)一次直接损失30 万元以上,或重伤(死亡)3 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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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 2、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 、119 、120 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道路交通事故按《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B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C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D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3)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3、现场处置制度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现场处置方法: A、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B、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C、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D、保护方法。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积极施救。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绕道通行。 E、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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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2)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在接到发生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3)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事故处理制度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2)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国家公安、劳动、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公司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三)“三防”期间应急保障预案 1、防范措施
(1)“三防”期间企业员工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到防患于未然。 (2)“三防”期间的巡查工作应加强,时刻注意企业的所有设备及重点部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三防”期间如果上级发出险情通报或本单位出现险情,企业员工立即取消倒班休息,全力以赴参加抢险。
(4)“三防”物资企业设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5)险情出现企业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听从指挥,服从领导顾全大局。
(6)完善防汛预案,同时要不定期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演练,使企业员工能够熟练掌握防汛技能。
2、应急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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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3、组织纪律:
(1)“三防”期间为非常时期,任何人不得请假,保证全员在岗;负责人手机保持24小时全天候开机,并制定“三防”期间值班表。
(2)“三防”期间抢险工作技术性强,要求大家听从指挥,严格按制度工作,不得自行其事。
(3)“三防”物资不得挪用,如有人擅自挪用,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4、灾后处理方式:
(1)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写出总结,报告上级。 (2)清查损失列出清单,上报主管部门。 (3)分析讨论灾害特点,吸取教训,完善预案。 (四)消防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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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2、组织方法及分工
火灾现场设灭火总指挥,下设灭火组,抢救组、警卫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并指定负责人。
(1)总指挥职责:在火灾发生时,负责企业灭火组织的指挥,人员的协调、物资的调配和外援力量工作的布置。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按统一步骤,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做好车辆安全工作。
(2)灭火组职责:在灭火现场总指挥的指挥下,负责火场的灭火。灭火组全体人员在灭火现场一定要听从指挥员的指挥,坚持“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贯彻“速战速决,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思想。 (3)抢救组职责:负责在火灾发生时,抢救可能抢出的物资,指挥车辆迅速驶离,并对伤员进行救护。
(4)警卫组职责:负责重点部位和火灾现场的警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告知附近车辆来客及四邻远离现场。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根据指挥员指令,采取警卫措施。
(5)通讯联络组职责:负责在火险发生时保障通讯联络的畅通。负责向上级报告,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负责指挥员命令的传达及外援力量的接待工作。
(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向火场运送灭火器材,调动运输工具,切断电源,关闭阀门,并同时负责灭火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3、当接到火灾警报后,指挥员应冷静沉着,首先组织抢救组人员迅速准确地弄清起火区域和部位,了解燃烧的物质,火灾的大小,然后根据掌握的情况,分析判断调动力量配置灭火器,下达灭火指令。各小组应根据指挥员指令和自己担负的职责,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同时地展开工作。
4、当有外援力量到达后,通讯联络组应负责接待工作,弄清外援力量的人数,是否携带灭火器具,携带何种灭火器具,是否有灭火战斗的经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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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然后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布置其工作。现场全体抢险人员一定要听从现场指挥员的命令,不能我行我素。
5、灭火注意事项
(1)发现火情后,各作业区及企业职工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分工及主要任务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向有关部门报告、求援时,应说明单位、火情、地址、燃烧物质、报警人姓名。
(3)灭火战斗中一定要贯彻“速战速决,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的思想,坚持“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
(4)火灾现场,各小组应各司其职,听从命令。先侦察火情、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火势蔓延的方向。是否有人员受到火势的威胁,如有弄清人员的位置、人数,研究出抢救的通道、方法。判断有无爆炸、毒害、触电或房屋倒塌等危险。火势是否威胁重要的物资、设备、档案资料等。弄清建筑物的构造特点及毗连情况。火情侦查应不少于两人,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人身车辆安全。
6、灭火后的情况处理
(1)清理现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临时划定危险区域。并派人对现场进行监控。
(2)企业进行讲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分析事故原因,写出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4)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根据灭火战斗情况适时修改灭火计划。 7、其它
(1)加强消防预案的学习和演练。企业员工要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熟悉人员分工和各自主要任务,定期进行演练,使企业职工都能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即:懂得本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性; 懂得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 懂得自救逃生的方法;会报警(119);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会组织疏散逃生,力争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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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各种消防器具应登记造册,并注明配备数量、摆放地点、检修日期、承包人、主要使用场所等内容,加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加强明火管理。认真执行明火管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五)治安防范预案
1、对员工进行车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2、发生治安事故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车辆安全,防止财产损失。
3、及时向“110”报警,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救护伤员的工作。
4、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掌握情况进行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应组织人员闻警而动,及时报警救护。在案件的高发时段,应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
5、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 (1)防抢劫 重点部位:财务室 防范措施:“三铁一器”
A、财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且装有防盗门窗。 B、企业配有保险柜及防身用具。
C、企业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并逐步安装录像监控系统。 D、收取现金及时送交银行,不能过夜或超规定存放。
E、去银行交款必须两人以上,采取不定时、不定人、不断变更路线等措施。
F、遇有犯罪分子闯入室内抢劫,应及时大声呼救,使左邻右舍及过往行人听到后前来救护。
G、遇有歹徒人多,无法抵抗时,要首先保护自身生命车辆安全及人身部受伤害,机智灵活的与歹徒周旋,把钥匙和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隐蔽处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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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如遇有歹徒抢劫,当事人应尽量记清歹徒的人数、体貌特征、作案工具、车牌号、逃逸方向等。
(2)防盗窃: 重点部位:财务室 防范措施:“三铁一器”
A、员工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仓库、宿舍所存放物品要及时清点,建立实物登记账,专人负责。
B、宿舍及仓库没人时,要及时锁好门窗。
C、宿舍、仓库等地闲杂人员不得入内,形迹可疑的要立即盘问清楚。 D、夜间值班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严禁脱岗、误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禁止值班期间喝酒下棋和私留他人居住。
E、夜班值班人员不能睡觉,要密切注视和检查企业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防破坏:
重点部位:设备区(停车区) 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检查
A、员工应熟悉周围邻居的治安情况,了解当地治安重点人员情况,对可疑人员重点防范。
B、每次工作结束后,对重要设施要及时上锁,预防破坏。 C、夜间值班,要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 D、注意观察企业外情况,预防突发情况的发生。 (4)运输途中发生治安案件
A、中途或停车时发生突发性偷盗、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在得到自我保护绝对车辆安全的情况下,设法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110)报案,同时立即向公司作出报告。
B、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协助现场管理和配合公安机关查明原因。
6、善后处理:
(1)在突发事件中,如有伤亡,应迅速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2)把事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汇报。 (3)保护现场,以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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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查损失,列出清单。
(5)分析讨论事件的前因后果,完善预案。
延安东运工贸有限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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