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2022-01-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06年1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贯彻实施该《办法》,现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为群众服务的好事办实、办好。

二、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较强,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自采暖补贴申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指导。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一旦发现及时追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街道(乡镇)社保所应及时掌握了解在采暖季期间申领自采暖补贴人员的状况,严格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认真执行自采暖补贴发放程序。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补贴资金列支科目为:2006年列“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其他”款;2007年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05年至2006年采暖季的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应在2006年5月底前发放到位。

附件: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

2、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

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居住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于9月20日至9月30日,或者于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分两批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均应填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审核后退回,本人《求职证》;

2. 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审核后退回;

3.经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确认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采暖季期间由就业转为失业人员的,须提交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证明(在职介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除外);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的情况证明;

6. 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且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核对后退回。

(二)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自采暖补贴进行审核、认定、登记汇总,并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汇总表》及《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复印件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

(三)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审批工作。并根据审批结果,填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经费审批表》,及时将所需资金情况报区县财政部门。

(四)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负担,并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情况,及时拨付所需资金。

四、补贴发放程序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领取自采暖补贴。其他人员代领应持有代领人的《身份证》和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 (二)街道(乡镇)社保所,根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申请受理和审批结果,按自采暖补贴申请时间分两批发放。

1. 第一批办理自采暖补贴申领手续的,应于11月15日前发放自采暖补贴;11月15日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自采暖补贴不予发放。

2. 第二批办理自采暖补贴申领手续的,应于4月30日前发放自采暖补贴。

五、要求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家庭属于城市低保户的,自采暖补贴不得重复申请领取。

(二)在采暖季期间,由就业转为失业人员的,在原用人单位已经领取了自采暖补贴,不能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复领取。

(三)街道(乡镇)社保所在发放自采暖补贴之前,要对申领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街道(乡镇)社保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自采暖补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指导,并加强对资金的安全运行监督。

(五)街道(乡镇)社保所应及时掌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采暖季期间的就业、失业变化状况,严格执行自采暖补贴申请发放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表:1. 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2.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3.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经费审批表

4.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汇总表

附表1:

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市市政管委供热办制编号GRF- - 号 4.居民领取人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房产证或承租证。

5.此表必须由物业管理单位填写并盖章,领取人签名。

附表2: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

│姓 名 ││身份证号││

├────┼───────┼───────┼───────────┤

│求职证号││联系电话││

├────┼───────┴───────┼───────┬───┤

│居住地址││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房屋权属│产权( )、承租(│证 号 ││

│性质│ )│││

├────┼───────┴───────┴───────────┤

│采暖能源│燃气( )、燃油( )、电[蓄能( )非蓄能( )]、其它( ) │

│种类││

├────┼───────────┬───────┬───────┤

│自采暖补││补贴金额││

│贴面积(││(元)││

│平方米)││││

├────┴───────────┴───────┴───────┤

│上述情况属实,本人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

│申请人签字:│

│年 月日 │

├────────┬───────────────────────┤

│街道(乡镇)││

│社保所审核││

│意见││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建筑面积、自采暖补贴面积均以大写数字为准。

附表3: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经费审批表

┌───────┬───────┬───────┬────────┐

│领取补││领取补贴金││

│贴人数││ 额(元) ││

├───────┼───────┴───────┴────────┤

│ 区县劳动 ││

│保障局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

││ 年月日 │

├───────┼────────────────────────┤

│ 区县财政 ││

│局意见││

│││

││ 经办人: │

││ 负责人:(盖章) │

││ 年月日 │

├───────┼────────────────────────┤

│备注:││

└───────┴────────────────────────┘

填表人: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区县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2:

关于对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

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

规定的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

退休人员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负责受理对退休人员申请自采暖补贴进行审核、认定、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二)符合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退休人员,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到住宅管理单位领取本市统一制式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于每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或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应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退休人员家庭的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退休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2. 与《核对证明》地点一致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3.自采暖住宅管理单位出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人员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暖费)的情况证明;

5. 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

(三)对符合享受申请自采暖补贴规定条件的,由社保所对《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申请材料情况不详的,应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见附表2),连同《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四)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领资格与执行标准进行复审、汇总后提出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备案后,将《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报区县财政部门,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相关社保所。

(五)社保所根据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批结果,在区县财政自采暖专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通知退休人员领取自采暖补贴。自采暖补贴应于每年冬季采暖季(11月15日)前足额发放此项补贴,并建立严格发放手续。

(六)对10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接收、于3月份以前在社保所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退休人员,可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须于3月10日至20日持规定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手续。于4月30日前按规定标准发放此项补贴。

3月15日以前办理转移手续,3月16日以后接收,于3月份起在社保所当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自采暖补贴条件但尚未领取的退休人员,在下一个供暖季一并申请。

四、资金保障

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的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区县财政部门应将补贴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情况,及时拨付所需资金。

五、要求

(一)在采暖季期间转移的退休人员,已经在原单位领取自采暖补贴的以及其家庭属于特殊群体、按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发放自采暖补贴的,不得再重复申请领取。

(二)社保所应对受理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核,认真执行自采暖补贴发放标准和有关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对申请人弄虚作假或重复冒领补贴的由发放单位负责追回。

附件:1、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2、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

附表1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________________街道社保所编号:

┌───┬───────┬───────────┬─────────┐

│申请人││电话││

│ 姓名 ││││

├───┼───────┴───────────┴───┬─┬───┤

│居住地││邮││

│址││编││

├───┼───────────────────────┴─┴───┤

│退休人│国有破产( )、 支援乡镇企业( )、 公益性组织( ) │

│员│注销吊销( )、 企业城镇临时工( )、 城镇失业( ) │

│ 类别 │职介人才存档( ) │

├───┼─────────────────────────────┤

│采暖能│ 燃气()燃油()电[蓄能()非蓄能( │

│源│)、其它() │

│ 种类 ││

├───┼───────────────┬───────┬─────┤

│采暖建│平方米│ 大写 ││

│筑││││

│ 面积 ││││

├───┼───────────────┴───────┼─┬───┤

│房屋权│ 产权()、承租(│证││

│属│ )│号││

│ 性质 ││││

├───┴───┬───────┬───────────┴─┴───┤

││││

│上述情况属实,│││

│ 本人申请 │ 街道 ││

│享受自采暖补贴│社保所││

│。│ 审核 │审核人签字:│

││ 意见 ││

│ 申请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年月日││年月日│

└───────┴───────┴─────────────────┘

注:此表由退休人员填写一式二份,社保所留存一份,上报区县劳动部门一份;退休人员在退休人员类别、采暖能源种类的相应括号内划√;采暖建筑面积均以大写数字为准。

附表2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

_________社保所印章区县劳动保障局印章 年 月 日

┌─┬──┬──────┬──┬───┬───┬───┬──┬───┐

││││退休│采暖能│住房面│领取金│联系│领取人│

│序│姓│详 细 住 址 │类别│源│积│额│电│签字│

│号│名│││种 类 │(平方│(元)│话││

││││││米)││││

├─┼──┼──────┼──┼───┼───┼───┼──┼───┤

││││││││││

├─┼──┼──────┼──┼───┼───┼───┼──┼───┤

││││││││││

├─┼──┼──────┼──┼───┼───┼───┼──┼───┤

─┤

││││││││││

├─┼──┼──────┼──┼───┼───┼───┼──┼───┤

││││││││││

├─┼──┼──────┼──┼───┼───┼───┼──┼───┤

││││││││││

├─┼──┼──────┼──┼───┼───┼───┼──┼───┤

││││││││││

├─┼──┼──────┼──┼───┼───┼───┼──┼───┤

││││││││││

├─┼──┼──────┼──┼□ ^───┼───┼───┼──┼──

││││││││││

└─┴──┴──────┴──┴───┴───┴───┴──┴───┘

社保所填表人: 负责人: 区县审核人:负责人: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街道社保所、街道财务科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2、退休类别指社区管理的人员分类。如国有破产、职介存档、公益组织退休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