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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验收规范

2024-08-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脚手架事故的预防措施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1)脚手架作业层防护要求

脚手板: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离开墙面120—150mm;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只设一层脚手板时,应在脚手板下设随层(兜网。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防护栏杆和挡 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密目网与兜网:脚手架外排立杆内侧,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网必须用符合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系牢在脚手管上。建筑物首层要设置兜网,向上每隔3层设置一道,作业层下设随层网。兜网要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平网,并用系绳系牢,不可留有漏洞.密目网和兜网破损严重时,不得使用. (2)连墙件的设置要求

连墙件的布置间距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不应大于最大间

距;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否则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3)剪刀撑设置要求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由底部到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横向水平杆进行连接;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

(4) 横向水平杆设置要求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使用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

板时,双排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5)脚手架拆除要求拆除前的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由工程施工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拆除时应做到: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3、加强脚手架构配件材质的检查,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因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不合格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有很大比例。因此,施工企业必须从进货的关口把住产品质量关,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不得使用。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

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冲压钢脚手板、连墙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连墙件扣件材质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旧钢管使用前要对钢管的表面锈蚀深度、弯曲变形程度进行检查。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编制依据:主要是《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 (2)工程概况及施工条件.

(3)脚手架结构形式选择、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4)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的内容包括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的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

算等。

对50m以下的常用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采用规范规定的构造尺寸,且符合构造规定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从构造上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进行加强: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件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架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作法。

(5)脚手架搭设方案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施工现场技术负责

人)编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公司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方案经审定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生效.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

工程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消防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脚手架检查、验收应根据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在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后,均要组织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本章适用于建筑类脚手架(全文完)

脚手架验收、检查标准

1、脚手板: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板、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脚手板严禁少于2块;跨距小于1.8米;

2、是否验收:脚手架是否验收并挂牌使用;10米及以下的脚手架设“H\"点,填写“停工待检记录表”,架工负责人、部门安全员负责验收;10米以上的脚手架设“H”点,架工负责人、安全员、安监员检验合格后挂牌使用;带电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脚手架、烟囱、水塔、主厂房等高层脚手架设“S”点,施工负责人、架工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安监员、班组技术员、专责工程师负责检查验收,填写“停工待检记录表\",检验合格后挂牌使用;拆除前验证:拆除前,专职安

全员、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验证;对有隐患的脚手架应“先加固,后拆除”;

3、立杆、横杆间距:钢管脚手架立杆垂直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间距小于2米,大横杆间距小于1.2米;小横杆间距小于1.5米; 4、木脚手架(扫地杆):木脚手架立杆埋入地下0.3—0。5米,无法挖坑时绑扫地杆;立杆间距小于1。5米;大横杆间距小于1.2米;小横杆间距小于1米;

5、脚手架宽度: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1.2米;

6、支杆及剪刀撑: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和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7、拉结点:高度大于6米的脚手架必须水平每隔5米、垂直每隔3.5米设拉结点;

8、与墙面间距:脚手架与墙面间距小于0.2米,当大于0。2米时必须用脚手板进行隔离;

9、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必须装设有上下两道栏杆的防护围栏,装设18厘米高的踢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高处行走无法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1.2米高的水平安全绳;每隔两米设固定支撑点;

10、兜底安全网、防护立网:高度大于或等于4米时开始拉设兜底安全网和防护立网;

11、外挑脚手架:宽度不大于1.2米;必须设防护立网和兜底安全网; 12、悬吊式脚手架:立杆顶部和底部设防滑扣件,立杆、小横杆间距小于1。5米;设防护立网和兜底安全网;设不低于1.2米的栏杆; 13、钢筋挂架:宽度大于55cm,A3钢,弯曲半径大于3倍钢筋直径;钢筋挂架、爬梯按照10%比例、1.5倍许用载荷做重力实验; 14、脚手架拆除:拆除前,必须拉设警戒绳,在通道口悬挂“正在施工,禁止入内”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拆除时,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严禁将铁丝、杆件、扣件、脚手板等从高处抛掷;当天未拆除完的脚手架必须在醒目处悬挂“禁止攀登\"的警示标志; 15、井架:高度小于30米的井架,可采用桩式或水平地锚,桩锚的深度必须大于1.7米,且每组不少于2根,高度大于30米时,应采用混凝土地锚;卷扬机距离井架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井架高度的1.25倍;过路钢丝绳必须经过地沟,采用托滚或吊轮保护;卷扬机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井架、龙门架上梁下方2米处设超高限位装置;每周进行检查;井架、龙门架搭设完后,设H点,班组技术员、专责工程师、安全员检查、验证;填写《停工待检记录表》;

16、高空放置的脚手管、架板等边缘部分必须设防坠落挡板; 17、带电区域或升压站搭设脚手架时,用木杆件和尼龙软梯,严禁使用钢管、钢爬梯;

18、钢筋挂架或软爬梯上端,用退火的8#铁丝与构筑物缠绕两圈绑扎

牢固;

19、脚手架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斜道板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米,防滑条间距不得大于30CM; 20、横向斜撑:每隔6—7根立杆;

脚手架检查评定表

施工项目: 序号 1 检查项目 标 准 况 检查情扣分 得分 立杆、横杆立杆间距均匀一致,且小于2米。 间距 大横杆间距小于1.2米,小横杆间距小于1。5米 2 3 4 横杆步距 横向斜撑 横杆水平, 步距尺寸相等. 每隔6根至7根立杆。 剪刀撑、抛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 撑 根至7根立杆,设置剪刀撑、抛撑,夹角不得大于60度. 5 拉结点 高度低于6米的脚手架设支杆及 剪刀撑;高度大于6米的脚手架,必须用连墙杆或加#8铁丝与墙 体连接,水平距离每隔5米、垂直距离每隔3。5米设一处拉接点。 6 脚手板 严禁钢木混搭,严禁用钢(木)模 板、开箱板、方(圆)米代替脚手板,脚手板两端,必须用退火后的双股#8铁丝绑扎,探头板长度不得大于20cm。无单板现象。 7 防护栏杆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平台设上 下两道横杆及栏杆,上杆离地高度:1、05米—1、2米,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8 兜底网、防脚手架的高度大于或等于6米 护立网 时,从第三层架子的底部(距坠落基准面高度达4米时)开始兜包安全网,侧面拉设防护立网; 9 钢挂架、软上方用双股#8铁丝拧紧,下方垂 爬梯 直拉紧。垂直方向每间隔2-5米设立与立柱或脚手架的拉结点.当加长时,立筋对正,把四点拧紧,每隔10m左右设立固定点, 若下部有多余部分,折叠起来固定在距地面0。5米高处。 10 是否验收、10米以下脚手架设H点,架工负 挂牌 责人、安全员验收;10米以上脚手架设H点,架工负责人、部门安全员、安监员验收;带电区、烟囱、水塔、主厂房脚手架设S点,架工负责人、安全员、安监员、质检员、班组技术员、工程师负责验收;拆除前,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负责验证; 11 扫地杆 设置纵横向扫地杆,距底座不大 于200mm. 12 13 脚手架宽度 不小于1.2米 与墙面间距 脚手架与墙面间距小于0.2米, 大于0.2米时用脚手板进行隔离 14 脚手架拆除 拉设警戒绳,通道口设“正在施 工,禁止入内”,设专人监护,严禁高空抛掷物品,当天未拆完,悬挂“禁止攀登”标志 15 高空放置物脚手管、架板边缘部分设挡板 品 16 通道、坡度 通道畅通、斜道坡度1:3,宽度不 小于1.5米,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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