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监护人员上岗培训记录
1.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 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4.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5. 焊工不了解焊件的防火性质及动火作业现场的周围情况前,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6. 一般灭火器的使用性质:
1. 二氧化碳灭火器:
适用于:如电气设备、精密仪器、油类、图书档案火灾。
不适用于:如金属钾、钠、镁、铝火灾和物质内部的阴燃。
2. 1211灭火器:
适用于:如电气设备、油类、化工化纤原料。
不适用于:如硝酸纤维、金属钾、钠和金属氢化物。
3. 干粉灭火器:
适用于:如电气设备、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天然气。
不适用于:如电机火灾。
4. 四氯化碳灭火器:
适用于:电气设备。
不适用于:如金属钾、钠、镁、铝、乙炔、二硫化碳。
教育人: 被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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