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弟 1剐 管理观察 第28期 Management Observer 20l5年10月 上旬出版 构建“互联 网+’’ 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赵燕 南京210029) (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摘要: “互联网+”时代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人工监管模式受到技术手段的制 约存在大量安全监管漏洞。迫切需要运用互联网经济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以 质量、信用为着力点进行制度设计。通过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 强化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和全流程监管,建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会共治监管体系,从而实 现食品安全管控的全程化和精细化,开创食品产业安全管控新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中速发展新常态及互联网时代, 信息可追溯平台。食品安全信息二维码追溯系统可包括 食品行业中新型产业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竞争愈加激 两类信息:第一类是法定式信息,包括产地、厂家、联 烈,食品安全监管的形势也更为严峻复杂。一些食品生 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基本配料等最基本要素, 产经营者迫于生存压力不断挑战安全底线,依托移动互 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二类是精细化信 联网的第三方餐饮服务平台如快餐外卖网站、团购网站 息,包括生产者、供货商信息,主要原材料来源,食品 等020食品零售新业态,也出现一些新的食品安全隐患 检测或自检情况等。例如蔬菜提供的精细化追溯信息包 和违法违规行为。传统的监管模式面临更大挑战。食品 括整地、播种、施肥、杀虫直至采摘整个过程。数据上 监管部门应主动借力“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手段, 传到公众信息平台存档可查,达到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 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手段方式,控制和消解食品安全风 不断点、全覆盖。大数据“云”端架构能够覆盖农场、 险,形成食品安全管控无缝隙、精细化,企业与监管部 牧场、屠宰场等原料供应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超、 门双赢的大数据监管新模式。 餮饮、学校等消费端,可追溯品种包含肉类、豆制品类、 蔬菜果品等几乎全部生鲜,便于约束生产和清查污染食 一、强化“互联网+”食品安全溯源管理 品来源。 二维码追溯系统数据信息还应从生鲜食品扩容至几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正式 乎所有食品品种,在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强制推行质 实施)提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量追溯系统并鼓励更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信息化手 的原则,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统一追溯的 段参与,使之成为企业产品入市销售的必要条件。 深度和精确度,增强追溯系统的权威性,对生产、流通、 销售等领域全程监管,实现信息共融共享。 (二)加强食品企业生产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 向食品产业的广泛渗透。更多的食品企业开始利用“互 (一)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二维码追溯系统 近两年食品安全风险前移,来自农产品原料污染成 联网+”健全产业链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内控体系。通 最大风险,生鲜食品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之一,涉 过设立进货食品数据库,完善包括进货情况、保质期情 农企业成高危群体。利用二维码这一高效率、低成本的 况、销售出货情况等详细的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实现智 技术可以快速高效地收集信息,建立食品从产地到餐桌 能生产,促进了食品安全生产向集约化发展。不同于以 的“履历”,实现生鲜食品全环节、全链条、全覆盖的 往封闭的信息平台,更多食品企业通过扩网络、促转型、 作者简介:赵燕(1969-),女,籍贯:江苏镇江,学历:研究生,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l80・ ・医院与公共管理 上规模,拓展电子商务,开发电商及020渠道网络营销。 网络销售平台直接面向消费者,由单一销售模式转变为 系统销售,将“线下”的实体优势与互联网“线上”的 员实施网格化责任区域划分,定岗定位细化到各社区、 各村、各街道。在严格落实定期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的 基础上,将网格化监管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实现“互 优势结合起来,消费互动也向广度与深度发展。 联网+移动监管平台”,构建集数据中心、远程监管、 “互联网+”本质上是跨界合作,企业通过应用“互 现场执法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分为企业端和监管端。联网+”技术打造的产业链追溯体系,推动企业主动提 企业使用企业端可以查看相关法规、行业动态等信息, 高食品安全意识并增加食品安全保障投入,使产品的质 量和信誉获得市场认可,也使企业合作向高层次发展。 企业间有合作意向时可通过相互验厂明确合作安全保障, 并按规定将需登记上报的数据、票据,通过照片、文字 等方式上传。监管端供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协管员、 信息员等使用,依托无线网络、GPS定位、移动终端等 防范合作风险,相互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9形成强强联 合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建立“互联网+"食品安全全方位市场监管 体系 由于食品种类、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 在众多而分散的特点,并分属不同管理部门,信息呈现动 态变化,传统的人工监管模式受制于专职人员数量限制, 无法实现精细化监管,加之传统监管技术手段与方式的落 后,导致大量安全监管漏洞。实施“互联网+”,加快推 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海量食品安全信息 的收集与共享,建立全环节、全流程、全覆盖的信息监管 数据平台,改变原来人盯企业的监管模式,填平部门、地 区之间交流不畅的信息沟壑,从而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管控 的精细化、全程化、常态化。这一技术变革不仅带来食品 安全监管模式的升级,也带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 变革,不失为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技术路径之一。 (一)结合“互联网+”改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 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中,全面推行食品生 产许可电子证书,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 的同时,加强审批环节监管。强化信息网上公示,建立 健全证后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在企业获证一个月内对进 行复核性检查。获证一年内对其上市的产品进行随机性 抽查。获证一年以上的实施常规性监管。鼓励和引导企 业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公示更多生产经营过程、设施 及销售物流数据,使食品安全监控的不同阶段的数据无 缝衔接,对食品的注册、生产层层严格把关,对销售情 况随时随地跟踪抽检。 (二)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推行信息化监管 的新模式 建立“互联网+基层监管网格”,将监管、协管人 技术,实现精准定位和移动执法。监管人员将巡查过程 形成“数据采集一录入一上报一分流一问题处理一反馈 一归档”信息化处理系统,并让企业负责人电子签名确认, 确保食品质量源头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控。对企业 违法行为和巡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现场取证,实时上传 到网格管理系统和局域监管平台,管理人员及时安排专 业人员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实现从传统监管向快捷、精准、 高效的信息化监管转变。 在此基础上全面升级企业信用监管系统,构建信用 分类监督机制,对企业按风险度、诚信度分级实施监管。 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失信 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戒与淘汰机制,切实提高企 业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推行“阳光厨房”建设 “阳光厨房”是餐饮单位通过可视厨房或视频直播 等方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过程,让厨房生产环节 纳入公众监督。“互联网+”给“阳光厨房”提供了技 术支持。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可以作为打造“可视化厨房”、 “阳光厨房”的试点,在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安装摄像头, 消费者和质管人员可通过直播视频观看餐饮链条的各个 环节,保证食材健康、配送卫生,对质量问题随时掌控、 及时管控,消除风险隐患。 ’ (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推动互联网+”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通过网络增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政府信息发布、 消费者互动等多种服务,充分发挥新媒体短平快的优势, 推行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生产经营企业、社 会组织、消费者食品安全共治。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披露 食品安全信息的义务以及披露的方式和场所,企业有责 任承诺并保证数据真实,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虚假标识、 编造、伪造食品相关信息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加强对 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波 ・l81・ 医院与公共管理 动异常,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提前 势在必行。 采取预防应对策略。 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经营、网上销售假劣 产流通许可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制 建立监督举报网站,开通电话、微信、短信等监管 食品行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审查食品生 渠道,消费者可使用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方式, 实时固定证据并上传到市场监管微信维权平台进行投诉 度,加强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管理。提高网售食品经 举报,食品监管部门及时公布举报情况,远程联动被投 营主体的入市门槛,严格要求卖家提供食品的来源以及 诉商家尽快核实解决,并在微信维权平台上给予投诉者 正版授权,并定期抽检。赋予行政执法机关更有力的监 答复。线上不能解决的,工作人员可转到线下进行调解。 管武器,大幅提高知假售假的违法成本,新食品安全法 还应利用网络加强对消费者食品生产相关知识的普及, 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抵制,减少恐慌,减少网络谣言对商 家利益、行业声誉带来的破坏。 三、促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升级 随着食品网购、微信代购的日益火爆,越来越多的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选择网络平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 日益凸显,销售假劣食品日趋泛滥。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执法难度大,尽管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增加了互联网 食品交易的规定,增设了网购、网络食品、婴幼儿食品、 保健品、转基因食品、添加剂等领域交易相关主体的食 品安全责任,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明确指出网络 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 实名登记。但是由于网络食品经营店入市审查门槛低,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形同虚设,加之 物流的便捷性,假劣食品的来源地、销售地并不一致, 违法活动的跨地域性和扩散性更强,消费者不易索得购 物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缺乏购物凭证,加大 了案件查处的难度。实名登记只能确认损害赔偿的具体 责任人,无法牵出整个售假系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调 查难度、取证难度和索赔难度。尽管存在这些困难,加 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打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依然 182 规定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行为,直接吊销 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同时还增加 了行政拘留等处罚,对违法者形成震慑作用。 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监测系统和多级网络食品安全监 测点,一旦发现假劣食品坚决查处。建立一支跨区域的 专门监管队伍,线上线下联合打击。线下要加大对生产 假劣食品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假劣食品 的生产;线上要加强对食品售卖商家的监察力度,提高 辨认真假产品的能力和水平,强制推行网络食品安全的 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网购平台服务商和食品网站的 行业自律。完善举报机制,发动消费者举报违法行为和 线索,试行网上食品消费纠纷先行赔付,以保障消费者 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沈志凌.食品安全监管迎来“互联网+”智能时代【J].中 国食品药品监管,2015(4). [2]封俊丽.完善我国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J].食 品工业科技,2013(23). 【3]赵新磊.论食品安全的电子监管[J].电子测试,2013(11). [4】盛利民,魏雪涛.二维码在农产品溯源中的应用[J].现代 农业科技;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