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进场应随车携带供货单、产品质保书(合格证)、厂家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生产厂家备案证、供应商备案证(钢筋)、材料复检报告等。企业提供的资料应与最近更新的一致。(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质量证明书编号为20191106YH013上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与吊牌上的不一致,经查是未及时更新,导致检测单位查询不到。)
2、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
3、本市实施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建材,是指钢结构工程用钢、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商品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桩、水泥等结构性备案产品和外墙保温系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门窗的功能性备案产品。物资部填写信息报送时,填写的网上报送信息应与送货单、质保书、产品合格证、备案证信息一致。及时提醒供应商和监理等三方确认。
4、材料报监验收资料内容应与网上报送信息一致,报验资料中的附件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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