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丹丹
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小屯镇孙店村
法定代表人:胡丹丹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建养鸡场需要,特此依法向宝丰县人民政府申请养殖用地30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已毕业的大学生,大学期间通过自学与实践掌握了一定的养殖知识与技能,形成了自己的养殖理论体系,并决定开办自己的.养殖场,同时带动本村村民一起走发家致富的道路。特向宝丰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一万只的肉鸡养殖场,建设完毕后可以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奋斗,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建立养殖小区,采取基地加农户、包回收的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带动本村乃至本乡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现根据《畜牧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申请:申请土地面积30亩,地址为平顶山市宝丰县前营乡翟庄村西。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宝丰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胡丹丹
法定代表人:胡丹丹
xx年4月1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