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负责人制:
1) 建筑专业是民用建筑设计行业的龙头专业,要善于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不光要熟练掌握自己专业的知识,也要对相关专业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建筑人要有专业自信,勇于担当,树立良好的精神面貌,成为自己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带头人。建筑专业负责人要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负责各专业的统筹协调,设计成品汇总收集、消防审查、人防审查、施工图审查意见答复及工地服务问题答复的汇总收集工作,尤其是涉及到各专业的统一意见答复,一定要由建筑专业全部汇总提交给总工。承担项目负责人工作院里会根据工作量给有关人员增加相应的产值,项目负责人工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向总工反映。随着项目日益增多,人员不断扩充及设计院不断的发展壮大,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势在必行。
2) 项目负责人本身也是本工程建筑专业负责人,一定要按计划提出各阶段建筑资料,并且要协助总工督促管理其他专业及本工程整体设计进度。
3) 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给各专业本工程的图框、封皮格式,工程名称、子项名称、工程号及统一的设计日期。
4) 项目负责人一般作为工程项目施工图交底、竣工验收工作的牵头人。
2、 工程问题答复制度(含方案、初设、施工图、消防、人防审查及工地后期服务):意见回复时间以不影响工地施工进度为准,一般问题不超过三天,复杂问题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例外)。问题答复统一汇总至项目负责人处。
3、 图纸设计格式要求:
1) 目录中的图名要和图纸中的图名完全一致,注意文字、尺寸大小格式统一,文字说明左右对齐,序号要连续,不要缺失或重复。
2) 同一套图纸中中一般不要出现两种以上的图幅。
3) 各图纸取名以后在各工程中要统一,形成本院的固定模式。例如平面图去掉布置字样,立面图去掉轴字。详细要求参见04J801《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4、 给我发电子版图纸只要DWG,不要BAK等无用文件。给甲方提天正图纸一般要转化为T3格式,高版本天正甲方打不开到时还要转成低版本。
5、 我通过各种媒介发送给各位的信息收到后要及时回复。
6、 各工程根据项目所在地尽量使用当地的省级标准图集。
7、 因工作需要购买规范、图集、资料可与我商量后指定人员进行购买,完后到财务报销,一般均购买两套,一套放大办公室一套放总工室。
8、 建筑面积计算要严格准确,遵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 50353-20xx,施工图最终建筑面积和甲方最初的设计任务书相差较大的情况为重大差错。
9、 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划分到公共建筑。住宅下部带营业网点定性还是居住建筑。要明确区分商业营业厅与营业网点。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此处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10、 建筑高度(高规):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11、 建筑分类: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一类: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二类: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12、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3、 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I级: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两道防水设防。II级:一般建筑,一道防水设防。现已取消各防水等级的使用年限要求,注意各种防水材料单独使用及复合使用的最小厚度要求。
14、 地下室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一级:居住建筑地下用房、办公用房、商场、娱乐场所、档案库、通信工程、计算机房、电站控制室、配电问和发电机房等,人防指挥工程、防水要求较高的人员掩蔽部。二级:地下车库、空调机房、防水要求不高的库房、一般人员掩蔽工程、水泵房等。防水等级一级,防水混凝土必选,再应选一至两种其它防水材料。防水等级二级,防水混凝土必选,再应选一种其它防水材料。主体结构的其他防水措施一般选用原则:①当只选用一种材料时,宜选用柔性防水材料;当选用两种材料时,宜选用一刚一柔或两柔的组合方式。②防水等级要求为一级时,一般应选两种其他防水材料;但在有些情况下 (如埋置深度不大或地下水位低时),如自粘性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只作为一种防水材料用。
15、 外保温材料要求:还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时规定》(公通[20xx]46号文件)。陕西只允许屋面用挤塑板,外墙不允许,主要是因为市场上再生料太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耐火等级划分比较详细,有B3,B2,B1三个等级(A级就现在的科学技术没办法达到),其中B3级为普通板,即一点就着火,且火势越来越大;B2级为缓慢燃烧级,即点着以后火势不会变大,且滴落物不会引燃滤纸;B1级为离火窒息级,即离开火源后自动熄灭,或10秒内熄灭。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公消[20xx]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xx]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公消[20xx]350号:《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经研究,《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不再执行。
16、 台阶及栏杆设计要求:
1)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3)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4)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5)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7)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8)注意要满足各种类型建筑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要求。
17、 地下车库设计要求:
1)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0xxm2,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一倍。
2)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3)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4)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
5)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汽车疏散出口可设一个。
6)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7)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8)停车车位尺寸及坡道通道尺寸要求平行停车车位尺寸2、4m x 6m,通道最小宽度3、8m。垂直停车车位尺寸2、4m x 5、3m,通道最小宽度5、5m。
坡道最小宽度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6、0m的要求。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4、0m,舒适内径约为5、5~6m。
9)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及宽度要求停车数<50 辆:可设一条宽度不小于4 、0 m的单行坡道出口(技术措施);设计资料集要求25辆以上要两个出入口。 停车数< l00辆:可设一条宽度不小于7、0 m的双行坡道出口;
100辆≤停车数≤300辆: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
300辆<停车数≤500辆:两个出入口分开设置,且宽度均不小于7、0 m;
500辆<停车数:应设置不少于3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18、 消防控制室设计要求
1)《建规》:11、4、4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7、2、5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4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2)《高规》: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3、1、9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19、 人防设计要求: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一等人员掩蔽所,指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重要厂矿企业和其它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蔽所,指战时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所。
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应按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员掩蔽工程防护单元≤20xxm2,抗爆单元≤500m2);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爆挡墙。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20m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厚度不小于250mm的现浇混凝土墙。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可在临战时构筑。临战时构筑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其墙体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2 采用砂袋堆垒时,墙体断面宜采用梯形,其高度不宜小于1、80m,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0mm。
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
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除外)。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扩散室内应设地漏或集水坑。
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
人员掩蔽工程等在进风系统中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其清洁区内的进风口附近设置防化通信值班室。 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中,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
——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通风口防护设施;
——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
防空地下室的防水设计不应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规定的防水等级的二级标准。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
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3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4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丁500 m2、戊1000 m2)规定。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1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2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
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净宽≥1、10 m,单面布置房间疏散走道净宽≥1、20 m。
20、 商店建筑设计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
(建规、高规不宜超过30米,按30米执行)。
商业作为高层建筑的裙房一般为封闭楼梯间,近期审图有提高为防烟楼梯间的现象。高层正投影下部布置的商业疏散楼梯一定要为防烟楼梯间。
21、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机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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