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长沙服装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要求乙方为其订制服装,达成以下协议:
(一)内容:服装品名、款式、面料号、数量、单价、金额(货品明细另附清单)。
服装品名
款式
面料号
数量
单价
总套价
金额
总金额:
注明:【1.总金额按实际交货数量的金额结算。西服、衬衣规格为量身套码。2.服装大货的款式、做工、面料、辅料均需参照甲方签字的小样标准验收。】
(二)交货期限:,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交货,如有拖延,则按滞纳金2‰每天抵货款。(注:如有延期,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货款或拒绝收货,一切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
(三)付款及交货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后两天内由甲方先行交付合同总额的50%做为货物预付款,计人民币¥元,若预付款延期到达乙方账户,交货期按延期的.日数顺延;剩余尾款待货物生产完成后由乙方送达甲方仓库(长沙市内免费),让其对货物产品质量参照小样标准抽样或逐件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尺寸问题除外)当场支付合同总额的50%尾款,计人民币¥元,如有拖延,则按合同总额的2‰每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如延期支付超过一周则按合同总额的2%每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具体交货时间以送货时甲方公司代表所签收的送货单据时间为准。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产前样衣方可生产,不得擅自更改工艺、款式、辅料、颜色及原料。如未经甲方认可,擅自更改上述内容,甲方有权拒收货品及追回定金,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承担违约金。如有尺寸或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乙方返修如无法修复可要求重做,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注:①在返工期内乙方不再承担滞金;②返工期不得超过原交货期天数),但如果甲方中途要求更改制作内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为服装加工生产企业,有义务为甲方选择正规布行的面料进行生产,但因布匹厂家每批次颜色上的缸差而导致的颜色偏差不承担责任(依照国标)。如果甲方对乙方所生产的货品面料质量存在争议,可要求乙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布厂的发货清单。如果甲方仍有置疑,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确有问题的,乙方承担此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保留向第三方(布料生产企业)追究责任的权利。否则甲方无权对外观无显著差异的布料自行论定,或以此为借口拒付货款。
⑴开17%增票请转至公司帐户:c⑵开4%普票请转至工厂帐户:
户名:长沙服装有限公司户名:长沙市天心区xx服装厂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开铺支行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沙友谊支行
公司帐号:工厂帐号:
⑶开收据请转至法人帐户:□
户名: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书院南路支行
法人帐号:
(六)特别约定:
(七)因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手机:
公司电话:________公司电话:
特别声明:1.我司所签合同为公司统一版本,均以公司名义签订,如需开普票的单位则以工厂名义开票,转帐付款前请对应所约定的票据选择正确的帐户<后面打“√”的帐户>转帐付款。
2.一切依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为准,细节问题请在合同特别约定栏里注明,任何业务人员的口头承诺公司不予承认。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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