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让方: 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唐山市华荣带钢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20xx年4月4日在唐山市丰润区设立,由甲方与姜国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600万元,其中,甲方占33.33%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33.33%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33.33%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200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33.33%的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0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两次支付给甲方。
二、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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