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职责书,并确定(施工单位及具体职责人)为该施工区域的防火职责人。其职责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务必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务必认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务必贴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务必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务必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务必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务必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务必贴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务必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
九、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
十、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经常检查、定期总结,同时理解消防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
十一、发生火灾要用心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本职责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离开现场为止。
十五、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负责人: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