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冯光云 乙方:重庆市正气燃气有限公司 双方商定:
一, 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重庆市正气燃气有限公司“重庆正气液化气充装站建设项目”南面半山腰的一座大型鱼塘以人民币贰十万元整出售给乙方。
二, 该鱼塘长120m,宽70m,平均水深8m,面积6000m2,体积4.8万m3。
三, 该鱼塘东抵井冈大堰沟边,西抵小路边,南抵坡边出水口,北抵岩壁边,四界分明。
四,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所有费用笔下付清。凡该地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
特此立据,永不反悔!
甲方:
乙方:重庆市正气燃气有限公司
20xx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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