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乡镇(街道):
本人在 村 畈承包土地 亩用于 ,因生产建设需要,使用设施农用地 亩,折 平方米。本人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耕履约金由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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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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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复印件)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户(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乡镇(街道)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座落: . 二、使用土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 。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使用土地补偿费: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七、自觉服从县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管;如若发生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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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如乙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复耕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耕。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等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回,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耕履约金由甲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农业局一份,国土局一份,报市局备案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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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复耕合同履约金收款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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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土地利用选址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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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设施农用地审批表
字〔20 〕第 号
申请单位(个人): 负 责 人: 住 址: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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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设施农用地审批意见表
拟用地单位(个人) 实际流转土地面积 (亩)及农业规模经营情况说明 拟建设配套设施用地座 落、面积、用途和年限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国土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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