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坑工程定义与安全等级条件划分 1. 基坑工程定义
H≥3米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H<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 H≥5米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H<5米,但地质条件,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 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 2. 基坑工程分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有两类:一是设计安全等级,二是施工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破坏后果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 很严重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 严重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 不严重 建筑基坑施工安全等级指的是根据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结合基坑本体安全,工程桩基与地基施工安全,基坑侧壁土层与荷载条件,环境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基坑安全标准,是基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的基本依据。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分为两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基坑工程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1)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大于15米的基坑工程
(3)基坑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本过程 (4)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基坑工程
(5)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于6米或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
(6)在基坑影响范围内存在较大交通载荷,或大于34KPa短期作用荷载的基坑工程 3. 基坑设计单位从业资质 基坑设计单位从业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 从业设计范围 所有设计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 所有设计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 所有设计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 设计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 设计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 其他勘察资质证书 无 4. 施工单位从业资质 领取了施工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施工总承包合同上所有专业工程内容不需要额外的资质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设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最高. 一级资质,不限
二级资质,开挖深度15米以下 三级资质,开挖深度12米以下 5. 基坑监测单位从业资质 基坑设计单位从业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 其他勘察资质证书 从业设计范围 所有设计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 所有设计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 所有设计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 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基坑工程 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基坑工程 无 二.基坑工程前期安全管理
1.前期工作涉及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周边相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是前提工作的主导单位
(1)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一般而言,勘察单位除提供正确完整的建筑场区的地质勘察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3)提供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意见 (4)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5)软土地基区域的建设工程勘察,除了满足承载力外,基坑工程还应当进行稳定性验算,地基变形验算,基坑开挖与支护稳定性验算,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坑底抗隆起验算和抗渗漏稳定的验算
(6)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和其他文字资料等 2.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坑机深度2倍距离内不宜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
(3)发生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标准时,应当常驻施工现场,随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技术问题 3.基坑工程安全技术
(1)对土钉墙钉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天后方可下挖坑机 (2)一般坑机周边1.5米范围内不宜堆载,3米范围内限制堆载
(3)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防护棚和防护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搭设
4.特殊性土基坑工程安全技术
(1)土方开挖前完成地表水系引导措施,并按设计要求完成基坑四周坡顶防渗层、截流沟施工
(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3)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合理的布置好排水系统,使场地及附近无积水 2)排水困难场地或基坑有被水淹没可能时,因在场地外设置排水系统护坡或挡土墙 3)在地下水位较高场地,除挡导表面水外,应在坑底设置集水井,排水沟,以降低场地的地下水位
(4)对基坑进行开挖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坑壁坍塌;基坑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在其上部预留150~300mm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前继续挖除
(5)基坑使用单位必须对排水和防护措施进行有效的定期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措施发挥正常作用
(6)建筑物周围6米以内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三.基坑工程安全使用与监测
1.基坑工程安全使用
(1)先使用与维护中进行工序交接时,应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2)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多因素,不应损坏基坑支护结构 (3)基坑周边使用荷载不应超过设计限值
(4)基坑临边、临空位置及周边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装可靠的围挡和防护
(5)基坑内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数量不应少于2个 (6)基坑工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时,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基坑工程安全评估应组织建设单位,基坑设计单位,基坑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等共同参加,对需要加固的,应由原基坑设计单位,基坑施工单位进行复核,并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基坑工程监测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或者基坑勘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单位承担监测任务 基坑工程监测应从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为止 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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