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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标准

2024-09-15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关于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标准

对于票据业务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审查,应当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合同和发票仅仅是银行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辅助工具,银行对票据业务仍应做到尽职调查。

一、从贷款新规等有关监管法规来看,贷款新规强调的“实贷实付”、“需求测算”等表明监管法规始终坚持信贷业务背景的真实性原则。

二、从实践操作来看,《票据法》第十条要求“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书,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后者规定的对合同及发票的审查显然比前者规定的对交易关系真实性的审查更易于操作,所以实践中银行业机构对票据业务的审查偏离了真实性审查的主线,而是转向审查票证的真实性。这也就导致大量企业能够重复使用合同和增值税发票跨行办理票据业务,而银行也能够轻易避开真实性审查的业务。

三、从监管部门的查处来看,真实合同+增值税发票≠票据业务真实性贸易背景,真实合同+发票决不是票据业务真实性贸易背景的充分或必要条件,更不是充分必要条件,监管部门强调银行业机构要对票据业务进行实质性审查,为查处具备真实合同和发票但实质缺乏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或贴现行为提供了依据,也就使监管部门在对银行业机构的责任追究上获得了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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