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79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1 【实施日期】2014.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2014〕3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81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居住、城镇人口变化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1 / 2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共抽取27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调查约6.5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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