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要求
某煤业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要求
一、运行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沿线非上下人地点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不得小于0.7米,在人员上下的地点(站台)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不得小于1.2米,且不得因巷道有风门、管道等设施而缩减。
2、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0.1米,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8米;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0.2米,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9米;
在站台: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0.2米,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0.3米。
3、两股钢丝绳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米。
4、架空乘人装置巷道断面的净高,从巷道底板(轨道面)起到托绳轮下沿的高度,必须达到2m。
二、站台的设置应避免人流和车流的交叉和相互干扰,机头、机尾处的站台必须设计在水平巷道中。所有站台,地面必须要防滑,无障碍物。
三、站台的长度不小于两吊椅间距。
四、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五、站台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沿线应设适度的照明。
六、车房、站台及巷道内每100米设信号装置,要求声光俱全,集中上板。
安全规程要求
第三百六十八条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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