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大班额”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教计【2007】3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西师附中: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专题调研的紧急通知》(渝教办函“2007”51号)和《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控制‚大班额‛分年实施规划目标的通知》(渝教办函“2007”96号)规定,各区县报送了‚大班额‛问题解决的初步工作方案及分年解决的规划目标。在此基础上,结合渝东南和渝东北地区教育专题调研的情况,制订了《重庆市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7”68号)提出的‚通过3-5年的努力,消除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的工作目标,结合《重庆市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的工作方案》,各区县对本地制订的消除‚大班额‛初步工作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并将分年度实施的工作目标规划进一步落实和具体细化。
二、在对消除‚大班额‛规划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进一步完善基础上,各区县要制订‚2007年小学初中‘大班额’
问题解决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将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个乡镇及每一所学校。首先要确保2007年秋季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问题,其次要挖掘潜力确保2007年小学初中二年级及以上不得出现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问题,努力推进全市‚近期目标‛的实现,达到‚两基‛国检的基本要求。同时,请各区县制订的‚2007年小学初中‘大班额’问题解决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三、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完成今年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任务(详见2-1、2-2附表)。今年的目标任务是根据各区县上报的小学初中‚大班额‛问题分年解决的规划目标,结合全市的工作目标任务统一制订的,其中部分区县因上报的小学消除‚大班额‛目标任务未达到14%和降低10个百分点的,由市教委作了统一适当调整。各区县要采取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稳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步伐,强化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治理工作等举措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通过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扩班分流等途径,积极完成今年市教委下达的目标任务。高新区、经开区、市教委直属中小学和西师附中要按所在区县下达的目标任务首先必须完成。
四、各区县对控制‚大班额‛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教委(教育局)主任(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工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务必把
今年控制‚大班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能因‚大班额‛问题而影响全市的‚两基‛国检。
五、对小学初中‚大班额‛问题,从2007年开始,市教委将建立和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根据各区县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完成任务成效突出的区县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并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专项补助;对职责不明确工作不落实,未按期完成任务,并影响全市全局工
作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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