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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2024-02-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学校数字化教育资源中心、信息发布交流技术平台,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场所。

2.中小学校园网应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指导意见》设计和建设,中心机房及网络设备间应装备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

3.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动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网络设备位置;不得干扰、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所有设备、成套软件纳入固定资产规范管理。

4.校园网所有用户应以实名注册,对自己所发布信息负全责,接受上级部门与公安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得盗用他人账号,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健康、非法信息,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游戏。学生用户应严格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5.网络中心应全天24小时开机,设备和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处理,确保网络设备安全运转。

6.非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机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7.管理人员应监视并记录服务器系统运行情况,随时监督网络舆情、屏蔽有害网页,出现异常情况应根据需要立即关闭服务器系统,及时处理。出现危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监视电压、电流、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监视运行的作业和信息传输情况;填写中心机房运行日志。

8.为了确保中心机房的安全,应逐步实现网管人员对服务器的远程操作,定期更换服务器口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口令。不得将系统特权授予普通用户,不得随意转给他人,对过期用户应及时收回所授予的权力。

9.学校重要数据不得外泄,重要数据的输入及修改应按权限、由专人完成,并作加密处理。

10.收集整理网管中心技术档案。妥善保存备份资源。打印涉密资料应按权限保存,废弃资料应及时销毁。

11.网管人员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实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严防漏电、着火、雷击、被盗、磁化、系统崩溃、病毒攻击、黑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不得带入机房。严禁在办公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观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视频信息。

12.中心机房不会客、不做与网络安全运行与维护无关的事情。机房的设备与软件不随意外借。

信息技术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技术设备(含教育信息资源),是实施课程标准、传播教育信息、培养学生信息素养和探究创新能力的重要物质条件和教育信息资源。

2.学校应达到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信息技术设备配备要求,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处置信息技术设备,定期申购补充新设备,及时补充消耗用品。新进信息技术设备,须进行质量检测,合格产品方能入库、入账,投入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中的“通用仪器”编号进行登记。贵重设备应双人监督管理,建立使用日志。

3.设置信息技术设备总账和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应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存一次。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卡物相符。

4.信息技术设备贮存室应有通风、遮光设施,保持合适的温度、湿度,并根据信息技术设备特点,尤其是非书资料贮存,应做到“十防”(防尘、防潮、防锈、防毒、防光、防压、防震、防雷电、防霉变、防辐射)。应装备有工作台和常用工具,及时保养、防护及维修信息技术设备,并作好维修记录。学校应为信息技术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专用工作服和常用洁具等劳动防护用品。

5.学校信息技术设备外借,应具备借用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用后按时收回。

6.师生在教学过程中,致设备、资源损坏,可酌情赔偿。教师失职、学生故意致使设备、资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值赔偿或加倍赔偿,直至追究责任。

7.学校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应落实到部门和人头,有应急处理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有条件的班级可设置学生“信息技术科代表”协助管理。

8.应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信息技术设备说明书、技术标准、合同文本、相关文件、工作日志、书籍杂志等文书档案资料。

9.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信息技术专用教室管理规则

1.中小学信息技术专用教室(指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媒体学术报告厅、数字阅览室、电子备课室、录播教室等),是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学校管理、信息交流、资源集成的主要场所、是学校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窗口。

2.中小学信息技术专用教室设备应按固定资产规范管理,统一编号、定位、贴签、入账,确保账物相符。

3.定期对设备及电路、防雷、消防、防盗等设施等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及时掌握使用情况,发现故障隐患应及时排除。禁止携带危险化学品入内。实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严防漏电、着火、雷击、被盗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4.学科教师使用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应提前一周通知,由管理人员排出专用教室周课表,课前作好设备调试、资源安装工作,并及时填写专用教室教学日志。

5.学生进入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应实行人机对位,责任到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能随意拆卸,应由专职信息技术人员及时处理。使用结束按程序关机,做好整理。

6.未经处理和许可,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贮设备。禁止安装、运行游戏及非教

育教学类软件,严禁浏览、下载不健康网页信息,不得随意删除系统程序及应用程序。使用者不得对计算机进行破坏性设置,不得上传带病毒文件,严禁恶意病毒攻击。确保设备、网络正常使用和安全。

7.应严格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通过学校网站上传发布文件信息、下载使用信息资源时,务必设置多重管理和控制权限,严格审查上传信息,严防不健康、不安全或非法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加强对校内QQ群、论坛、个人主页的指导、管理。

8.中小学信息技术专用教室设备只能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外借或挪作私用。禁止随意拆卸设备。师生在教学过程中,致设备损坏,可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教师失职、学生故意致使设备、损坏的,应按值赔偿或加倍赔偿,直至追究责任。

9.不得携带零食、饮料入内,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室内安静文明。

信息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中小学信息技术人员(含网络教室管理、校园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多媒体设备管理、影视策划制作、校园电视台管理、监控录播、软件策划开发、远程资源接收等),是教学或教学辅助人员,是学校正常开展信息化教育教学活动与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业务岗位。

2.具备中级职称的信息技术人员应能培训和指导初级职称信息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具备高级职称的信息技术人员,在具备中级职称的基础上,还应具备扎实的信息技术、教育技术、网络技术理论研究、课题研究、创新制作的能力和成果。信息技术人员均需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资格证书。

3.信息技术人员在教育技术中心(组)领导下,负责拟定本学期学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资源建设等工作计划,按照各年级、班级的教学需求和学科教师的申请,拟定各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周课表,填写信息技术专用教室教学日志。总结本学期信息技术工作完成情况。

4.负责信息技术设备的账务管理、实物管理、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以及申购补充,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应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存一次,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卡物相符。负责信息技术设备的保养、防护、维修及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要。

5.负责学校网络管理与维护、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负责网络舆情监督。指导师生建立个人网站、学习空间。

6.负责学校信息技术专用教室管理,指导班级教室信息技术设备管理。指导学生遵守信息技术专用教室管理规则,及时处理各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应急情况,确保设备和学生人身安全。组织学生轮流打扫信息技术专用教室清洁卫生。

7.参与组织学校数字化校本资源、区域精品课程资源的研发、制作与推介,指导学科教师课件制作。

8.负责组织对学科教师进行新技术、新工具、新软件的校本培训,指导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负责组建学校信息技术特长活动小组并开展活动,组织师生参加信息技术各类评选赛事和成果展示活动。

9.熟悉信息技术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使用方法、技术标准、商家产地、一般质量

检测方法和性价比。收集整理信息技术设备及教学档案资料。负责向学科教师推介新产品、新资源。

10.加强信息技术业务进修,经常访问相关网站,阅读信息技术期刊,掌握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最新发展动态,参加有关信息技术学术活动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

11.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应定期对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按制度要求实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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