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结合新时期的新特点加强大中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面向全省大中专学生征选年度先进人物,以纪实视频、文字、嘉宾访谈(人物身边的家人、朋友、同学)等形式对人物情况、事迹进行介绍,并通过公开投票选出年度人物,颁发奖项。通过对大中专学生先进典型的深入挖掘、广泛评选和大力宣传、表彰,集中展现当代南粤青年学子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新时代大中专学生的精神标杆,决定开展“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为使评选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评选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某些特定的方面表现优秀,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大中专学生。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类别,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度道德风尚人物:树立正确荣辱观,积极倡导社会道德,通过自己的行动,在助人为乐,舍身救人等有利于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二)年度自强人物: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难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能够不畏艰难、自信乐观 、积极应对,通过自己的努力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三)年度志愿人物:奉献自我,服务社会,不求名利,积极帮助身边的弱势人群,积极为推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社会公共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在各级志愿工作中表现出色。
(四)年度领袖人物:作为学生组织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为集体和同学们的利益无私奉献、忘我工作,通过自身人格魅力赢得组织或社会的认同和尊重,为同学们提供服务与便利,为集体赢得荣誉。
方面起到较强模范作用,并为维护社会道德做出贡献。
(五)年度博学人物:博学多才,追求知识,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级以上综合知识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校期间在著名学术机构或学术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对某些综合学科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年度科技人物:在科学研究方面通过自身刻苦钻研,克服科研历程的层层险阻,最终取得优秀成果,其科研成果对所在研究领域,有巨大深远的影响。
(七)年度环保人物:环保意识强烈,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环保活动,宣传环保知识,能长期坚持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开始,把环保融入生活中,能够在校园甚至是社会上营造绿色环保的和谐氛围,让更多的人参与环保事业,对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八)年度艺术人物:在高水平艺术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艺术创作、艺术评论、艺术演出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其作品、事迹在校园、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力。
(九)年度体育人物:热爱体育运动并时刻坚持奥林匹克精神。在体育竞技方面通过自身刻苦,勤于练习,在省级或国家级比赛上获表彰,并对体育活动以及体育文化传播工作做出贡献。
(十)年度创业人物:对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有较为突出的能力,以及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并创造一定社会价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凡广东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专科、研究生),各中职、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成为评选对象的资格和参与评选表决的权利。
第四条 “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目的在于通过学生们“自己评,评自己”的方式,树立先进学生典型,并通过他们的榜样作用加强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此,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广泛性、民主性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评选程序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民主推荐,联名推荐。由各学校团委或学生团体、个人(包括学生组织推荐),填写《“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联名推荐表)》,将原件和电子版交到评选委员会。
第二步:校内宣传。各校团委确定推荐人选后,需在校内公众平台(网站和微博)公示,宣传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号召同学们向优秀典型学习。各校团委(学生会)官方微博分别编写本校推荐人选的事迹微博,在校内进行宣传,号召同学们转发学习,微博前缀统一为#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推荐#,并@广东学联 官方微博。原则上,要求每位推荐人选的事迹微博转发量应不少于100人次。
第三步:酝酿候选人。由评选委员会推荐评选。委员会在对所有被推荐人及其事迹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其真实性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民主投票表决的方式,筛选出每类别12人(高校组6人,中职、技工组6人),共120位预备候选人。
第四步:二轮筛选。由主办方、评选委员会以通知方式对120名预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布及收集候选人个人事迹视频,并将120人事迹通过各种媒体及网络手段进行宣传,并进行网络投票,最终根据投票结果由评选委员会筛选出每类别6人(高校组3人,中职、技工组3人)作为候选人,共60人。
第五步:预备候选人答辩会,分为高校组和中职、技工组。每组每类别3位候选人分别进行5分钟个人展示并接受评委和现场学生代表及观众的提问,时间为1分钟。答辩结束后,由评委依据候选人现场工作汇报的情况进行评分,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六步:公示。将年度人物候选人名单在全省学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广大学生对候选人名单有意见的,可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并递交相应说明材料,必要时可调整候选人名单。
第六步:根据事迹材料和评审结果,分别授予“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称号,“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提名奖称号。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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