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范围
版 本:A 修 改 码:0 规范技术文件管理,确保相关部门使用有效文件。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技术文件(包括外来文件)的控制。
外来文件包括手册第2.0 章节中声明引用的标准、法律法规以及涉及经营政策的上级、主管机关或相关方的文件、函电、通知等。
2术语
本程序采用GB/T19001-2008 idt ISO 9000:2008规定的定义。
3职责
3.1理货部负责技术文件的确认(再确认)、发放、更新、退出使用及作废的管理。
3.2 各业务部负责本部门技术文件的提出与日常管理,对涉及本部门经营政策的外来文件编目管理。
4程序内容 4.1文件提出
4.1.1文件由使用部门(新增)或理货部(更新)负责提出。 4.1.2提出部门填写《技术文件确认/退出表》并提供相应文件。
4.2文件确认
4.2.1 确认文件有效性可采用网上、电话、传真向发布单位或权威管理机构查询等方式,填写“确认部门结论”栏。
4.2.2 确认有效的,理货部在文件上角加盖“现行有效”标识并编号,填入《技术文件目录》。
4.2.3 理货部每年一季度对使用中的技术文件进行有效性
1
再确认,执行4.2.1条款并填写“再确认记录”栏。
4.2.4 确认无效的文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按4.4、4.6条款办理作废、更新手续。
4.3文件发放
4.3.1理货部填写《技术文件管理登记本》,文件自留一份,其余发放使用部门,填入部门《技术文件管理登记本》。
4.3.2文件丢失,由丢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同的文件,到理货部补办手续。文件使用原标识,在编号下方注明“补发”和“补发日期”。
4.4文件更新
4.4.1当使用部门提出新版文件或有效性再确认中发现文件已换版时,应及时进行文件更新。
4.4.2文件更新需重新确认,执行4.2及4.3条款。 4.5文件退出使用
4.5.1有效文件因经营项目变化等原因不再继续使用的,按退出使用办理。
4.5.2文件退出使用由使用部门填写《技术文件确认/退出表》,写明退出原因报理货部收回退出文件统一保存,在编号下方加盖“退出使用”标识,在《技术文件管理登记本》和《技术文件目录》的备注栏中加盖“退出使用”标识。
4.6文件作废
4.6.1使用中的文件被新版文件替代时原有文件作废。 4.6.2文件作废后,理货部在《技术文件管理登记本》的备注栏加盖“作废”标识,收回作废文件,从《技术文件目录》中删除。
4.6.3 需要留用参考的在标号下方加盖“作废参考”标识并在《技术文件管理登记本》、《技术文件目录》的备注栏加盖“作废参考”标识。
4.7外来文件管理
2
4.7.1标准由企管企划部保存,法律法规由法律部保存(该部不在质量体系覆盖范围)。
4.7.2涉及经营政策的外来文件、函电、通知等由相关业务部加以识别,编入《技术文件管理登记本》。
4.8本程序涉及的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5.2记录
《技术文件确认/退出表》《技术文件目录》 《技术文件管理登记本》
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企管企划部提出起草人:高建民 审核人:周宏伟 批准人:陈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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