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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程序(含流程)

2023-10-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实验室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QG/ATECH 031ZL12-2006

文件修订 序号 1 2 3 版本 1.0 2.0 3.0 修订日期 2004.04.20 2005.05.26 2006.06.01 条款 全文 全文 全文 修订内容 修订者 编写 修订 修订版式等 编写: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1. 目的

对要求做的试验项目、实验设施、实验室范围进行有效管理,正确、迅速有效地了解产 品、原材料所具有的内在性能的过程要求,以验证产品、原材料是否满足顾客和公司规定的 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测中心各实验室对本公司产品、原材料的相关功能、性能实验活动。

3. 术语和定义

试验一一指通过提供给项目一系列条件或运行措施,对项目一个或多个特性的功能性检 查。即:指对样品(包括材料和产品)的特性进行的实验或测试。

实验室一一进行检验、试验或校准的设施,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尺寸、化学、物理、电 性能或可靠性试验。

原始数据 指在进行试验时实验人员通过技术或分析收集或记录所获取的试验数据。 通常不对这些数据进行某种方式的编辑和处理,而是常常记录在原始记录中。它不同于试验 报告中的结果,因为报告中的结果通常对原始数据进行了编辑、 析和说明。

试验报告一一指试验人员在试验结束时,对原始记录的数据进行处理,按照标准的格式 定义的符合性结论。

换算和/或其它的处理以便分

4. 职责

4.1人事行政部负责安排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2质保部检测中心负责编制实验室测试、校准设备的操作指导书。 4.3实验室人员负责按照操作指导书进行试验、测试工作。 4.4工程技术部负责提供客户、行业、国家、国际的产品试验规范。

5.流程

6.

6.1 实验室方针实验室方针:真实、可靠、守

6.2 实验室人员

责任部门 试验委托部门

检测中心

检测中心

检测中心

检测中心

检测中心

检测中心

检测中心

内容

时、可追溯性

工作流程

实验室人员属于特殊工种,需经资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资格考核包括理论和实际经验

考核)。在上岗前,由人事行政部

安排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6.3 实验室范围

由质保部制定《实验室范围》,经质保部部长批准后实施,实验室范围须包括:设备名称/ 编号、可做试验/检定/校准、所依据的方法和标准,合资格的实验室人员。

6.4 实验室指导书

质保部负责对每台测试、校准设备编写操作指导书,包括其形成的记录。

6.5实验室标准

实验室人员按照操作指导书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试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6试验/检定/校准规范

6.6.1当客户对试验/检定/校准有特定规范或特殊要求时,按客户的规范或要求执行。如要 采用

与客户规范要求不同的试验/检定/校准规范时,顾客有权对其进行批准。

6.6.2如客户无特殊要求,而有国际/国家/行业上的规范时,优先采用这些规范。

6.6.3在没有国家的或客户的试验/检定/校准规范时,所采用的试验规范由工程技术部将其 形成

文件。量具检定规范由质保部形成文件,检测设备检定规范由维管部形成文件,顾客有 权对其进行批准。

6.6.4在采用一个试验/检定/校准规范前,由质保部组织工程技术部对实验室是否有能力按 此规

范进行实验进行验证。如经确认有能力后,则将其纳入《实验室范围》中。

6.7 实验室设备

实验室设备均按《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控制。

6.8 统计技术

需要时,在实验室中对产品的一些特殊特性 (计量值)可应用统计技术对其进行控制和验 证。

6.9 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按产品例行试验大纲执行。

6.10样品标识

样品标识:在样品上有产品编号、生产日期,并贴上样品号。

6.11检验/试验状态

试验样品在做试验前应放在“待试验”区域内。 试验中 ----- 有样品号标签,并在试验区域内进行。 试验后的样品应做好标识,并放在“试验完毕”区域内。 检验合格——在样品号标签上打“V”

;

检验不合格 ----- 在样品号标签上打“X” 0

6.12 样品的搬运和处理

抽样和试验过程中 ----- 必须带手套保护样品,并不得触及面板玻璃; 试验后合格样品 ----- 留存至客户对报告认可后报废 试验后不合格样品 ----- 样品留存并做样品详细分析。

(如客户无要求,则留存3个月);

6.13 不合格品处置

对试验不合格品,试验人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上报质保部部长, 并通知试验委托方

6.13.1质保部召集相关部门对试验不合格品进行分析,如属产品内在性能缺陷

根据产品编号和生产日期,通知客户,追回可疑产品;

,由销售部

6.13.2 质保部、工程技术部与生产部对生产中产品确定是否需要增加试验。 6.14 实验室环境要求

6.14.1 实验室应根据相关的试验/检定/校准规范或设备的要求,对实验室规定适当的环境

要求(例如:灰尘、电磁干扰、温度、声音、振动程度等 )。

6.14.2 实验室实验员在做试验期间,须每天上下午各一次观察环境要求是否已达到,并将 观察

的结果记录在《实验室环境监控记录》上。

6.14.3 若发现环境参数发生偏移,则实验员应将环境参数重新调整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对 发生

偏移的参数对实验结果的影响进行评价。如对实验结果有影响,则该项实验须重新进行。 评价的结论记录在《实验室环境监控记录》的备注栏中。

6.15 委外试验

如需送外试验,质保部委托国家认可实验室或客户认可的实验室。

7. 相关文件

7.1 QG/ATECH 014JL01-2006《监视和测量装备管理程序》 7.2 QG/ATECH 020ZL08-200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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