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通知书 工程名称 致 :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交底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若有高空作业者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施工人员赤脚,穿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2、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台帐并且做到与工程同步进行。职责及制度必须上墙。 3、施工单位应派专职安全人员,经常性地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不间断地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4、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操作,认真切实做好各个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平面布置要求合理。不能影响交通。 5、施工单位应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施工单位应经常性地对施工用电、线路情况、配电箱及电动机械和各类安全保险装置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7、机械设备要有防护措施,操作实行定机定人,严禁“串岗”操作,制定各种操作规程,并予以落实; 8、施工现场必须挂出安全标语牌及警戒牌;行人、车辆等主要通道处必须设置可靠路障等维护措施,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有条件的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 9、施工单位在认真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在工棚等易燃处应设置灭火器; 10、夜间施工时应设置足够亮度的照明设备,并在危险地段设警示灯与警示牌; 11、工程项目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照《市政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12、对各种违章冒险操作者,一定要进行严肃处理,绝不能听之任之。 13、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认真做好安全报验检查工作,要求每月一次。 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单位: 日期: (重要监理通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被交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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