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 钢 厂 交 接 班 制 度
受控状态
批准 审核 编写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发放编号 页码 修改码 2/4 0 炼钢厂交接班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CG17-112 1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我厂生产现场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各级责任,规范基础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各类事故,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顺行、高效。
本文件适用于武钢集团昆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各作业区、科室。 2、交接班时间:
各班必须提前15分钟交接班。即早班为7:45;中班为15:45;夜班为23:45. 3、交接班要求及方式:
3.1大班主任(工段长)为交接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2各交接班成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交接班工作。 3.3交接班采用对口交接班的方式。 4、交接班内容: 4.1、交班
4.1.1严格执行“七不下班”制度。即记录不填写清楚不下班;设备不擦洗干净不下班;工具不清点归位不下班;物料不堆放整齐不下班;交接班不清楚不下班;工作场地不清洁不下班;发现隐患不汇报不下班。
4.1.2就本班的安全、生产、设备等情况进行交底。 4.1.3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接班
4.2.1及时召开班前会,通报上一班安全、生产、设备等情况。 4.2.2即时对班组成员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4.2.3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考核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厂部将根据实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1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5.2没有做到“七不下班”就交接班的。
5.3未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及未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的。 5.4对上一班安全、生产、设备等方面隐患有意瞒报的。
页码 修改码 3/4 0 炼钢厂交接班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CG17-112 1 5.5不按时进行交接班的。 6、其它:
各作业区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本作业区的交接班实施细则。
页码 修改码 4/4 0 炼钢厂交接班制度 修订状况记录表
文件编号 版本号 CG17-112 1 版本号 页码 修改码 修改条款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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