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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关系

2024-01-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正确处理“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关系

教学是由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的创造性思维劳动,教学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推进素质教育,必须研究和解决好教学方法的问题。现代教学方法强调学生主体和教师主导相结合,这是教学方法现代发展的趋势,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因此,正确处理“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是辩证统一的

“教为主导”指的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强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组织者、知识智能的引导者、个性培养的激发者。“学为主体”指的是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不仅要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更重要的是要主动学习、自主学习。

众所周知,教学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双边活动的过程,是教的活动与学的活动的统一。它是在教师根据一定要求有计划、有目的的指导或引导下,学生积极地、主动地学习,掌握知识、技能,发展智力、能力,逐步形成科学世界观,完善道德品质修养,使德智体美到得全面发展的过程。显然,教学中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的效果,很大程度体现在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即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调动并取得学习效益;而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调动,又离不开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把这两者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的看法是片面的,如果没有教与学活动的参与,有教无学,有学无教,都不能称之为教学活动,其教学也是失败的。

二、教学过程是师生活动方式的结合体,“主导”和“主体”应有机结合

教学方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是师生二位一体的活动,师生的活动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所以,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是相互联系着的师生活动方式的结合体。强调教学过程中“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教学过程中教师以教学内容占有者和教学活动主导者的身份,以自己的教学活动和自身的自然影响力作用于学生。另一方面,学生是活生生的有意识、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教师是代替不了的。过分强调“教为主导”,就会形成“灌输式”、“被动式”教学;过分强调“学为主体”,教学就会走向无目标的误区,演变为一种信马由缰的活动。重教轻学或重学轻教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应当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积极、自主地建构。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教师相对于学生而言是闻道在先,肩负着帮助学生获取知识、追求成功的责任。也就是说,教学中要把“主体”和“主导”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教师有目的的指导下,通过学生积极的思维,消化吸收知识,探索新的知识,并将知识转化为能力,从而达到触摸历史、感悟文化、习得智慧、丰富人生,实现完善大脑、发展思维的终极目标。

三、“主导”和“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统一是有条件的

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的统一是学校教学过程的内在要求,但二者的统一并不是自然形成的,它有赖于教学双方的共同努力。

1、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和学生要建立情感融洽的关系,和谐相处、愉快合作,交知心朋友,不仅要有知识的交往,还要有精神的交往和情感的交往,营造师生双方情感融洽、团结合作、协调一致、民主平等的氛围。教师热爱、信任、关心学生,学生热爱、信任、尊重教师,那么,教师教得就会愉快,学生学得也会愉快,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和学的积极性。

2、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调动学生的学习动力,有赖于学校多方面的工作和上级的政策。就教学过程而言,教师有责任通过对教学目的的宣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进行教学,通过各种教学方法、手段的运用,促使学生处于积极学习的状态之中;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能够有效地获取知识,并能逐步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一旦学生有了这种切身的体验,就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动力。

3、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作为教师无时无刻都应研究自己的教法,“教其不知,释其所惑”。按照教为学服务的要求,精选教学内容,优化教学结构,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既重视系统的讲授,又重视指点方向、提示要点、指导自学、对话讨论以及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学得生动活泼、興趣盎然。

4、让学生“学会学习”。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启发诱导学生独立地进行学习、思考、练习和应用。必须重视学生的“学法”,通过教法引导学法,针对学法变换教法,使教法和学法得到统一,达到教师与学生两个积极性的同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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