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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内部招待管理办法

2022-04-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食堂内部招待管理办法(试行)(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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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内部招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公务接待,加强一矿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管理,防止奢侈浪费,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待类别

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的类别分为工作餐、接待餐。 二、客饭人员范围 (一)工作餐接待范围:

1.兄弟单位、公司来矿协助工作的人员; 2.本矿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 3.其他来矿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 4.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来客。 (二)接待餐接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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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矿检查、验收、指导工作的上级有关单位领导人员和地方政府部门人员;

2.来矿协助工作的外协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领导;

3.来矿指导工作、培训员工的各类专家;

4.公司副总经理或副矿级以上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重要来客。

三、食堂用餐标准:

(一)工作餐:凭接待申请单在职工食堂打饭,餐具由食堂提供,费用标准:早餐5元/位,午餐25元/位,晚餐10元/位。

(二)接待餐:接待普通宾客和高级宾客,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接待要求执行。接待餐需提前1小时通知食堂备餐。

四、申请程序及用餐规定:

(一)所有业务接待用餐,由矿综合办主任负责。矿相关部门因业务需要,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申请,并填写《接待申请单》,注明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事由、用餐标准,报矿长批准同意方可安排就餐。综合办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餐标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通知食堂安排就餐。

(二)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矿综合办公室存档留存,一份食堂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月末由食堂班长统一交公司综合部,由公司综合部上报财务。没有经审批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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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申请单》,食堂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否则费用由食堂承担。

(三)接待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在标准内使用业务招待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四)接待客人务求节俭,禁用烟、酒,特殊情况由矿长批准在综合办领用。凡自行安排、自行提高接待标准,由接待人或陪餐人个人承担全部接待费用。

(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一般宾客接待活动,接待对象在5人(含)以下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5人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较重要、重要宾客接待活动中,接待对象在5人(含)以下的,陪同人员与接待对象原则上按1:2以内安排;接待对象人数在5人以上的,超过部分陪同人员与接待对象原则上在1:3以内安排。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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