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商铺位置、面积及用途。
1、 位置:甲方租给乙方位于武当银街____区____层第____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 2、 面积: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产权实际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3、 用途:乙方租用该商铺仅限于经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装修免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起计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装修免租期满之日,为乙方开业的最后期限。 2、 租赁起始日即为交铺日。
第三条 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保证金(本合同所有款项均
以人民币计算) 1、 租金:该商铺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租金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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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2、 综合服务费按照____元/月/平方米计算,该商铺每月综合服务费为____元(大写___ _____)。该费用用于市场的保安、保洁、公共设施维护、日常管理等各项支出。如有变动则按物价部门规定为准另行通知。 3、 该商铺设有独立水表以及电表,铺内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水电费按照水电表读数计收。共用水电的由商铺业主每月按照比例分摊。 4、 保证金:________元/户。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即应向甲方交付:当年租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综合服务费按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保证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______)。 2、上月的水、电费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含甲方委托的管理机构)支付。 3、 租赁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第二年年租金必须在第一个租赁年度到期日的前一个月提前交纳。以后年度租金交纳依次类推。 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重新命名该商业街的权利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也不因此构成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改变的条件。 2、 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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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方有保留、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本商业街铺位用途、数目或面积的权利,在行使该权利的同时,甲方应尽量减少给乙方带来不便。 4、 正式签定本合同并足额收到乙方所交的履约定金等约定款项后,按约定时间把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5、 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事宜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6、 甲方负责配备商业城内共用电房、公用卫生间、消防、道路、供电、排水排污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7、 甲方负责公共范围内日常管理,做好公共保安,清洁工作和定期对商铺内部进行安全检查,以维护该商铺正常的经营秩序。 8、 甲方对乙方享有违法经营追查权。
9、 甲方可根据租户(乙方)的需求,统一组织相应的广告宣传,专业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有关费用由租户(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权:拥有向甲方咨询建议权和对商铺的知情权。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缴交租金及其它款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完好无损地把商铺交还给甲方。 3、 甲方交付商铺之日起,乙方可进场装修、筹备营业。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符合武当金街的整体风格,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动该商铺的建筑结构或商铺的外立面,广告标设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尺寸制作。 4、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和十堰市的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持证经营。不得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众利益。
5、 乙方对承租商铺只能用做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类型的商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类型,如须改变,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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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使用;如需转让,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转户手续,转户时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数额的手续费。
7、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该商铺的防火、防盗责任,与甲方签订防火责任状,支持并协助甲方进行铺内安全检查。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等事故原因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金街内人员的人身,财产的保险必须自行办理。
8、 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包括甲方提供达标商铺、室外装修、水电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不得拆除、改变该商铺原有的设备和设施。
9、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金街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负责该商铺的保养、清洁、维修和安全防卫工作,不得容许任何人在该商铺中留宿,不得在该商铺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10、 乙方要遵守金街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早收,甚至不开业。每年累计停业满30天(不可抗力和意外时件除外),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不予退还原已收取款项。 11、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商铺作为抵押或经济担保。 第七条 违约处理
1、 甲方在规定时间后三十天内未能交付商铺,视为违约。违约一天按已收乙方款项总额的2‰计付违约金;超过六十天仍未交付商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其已缴商铺款项和定金。 2、 租赁期间,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水电费、综合服务费均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按照拖欠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拖欠时间达一个月(含一个月)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全部合同权利视为自动放弃,乙方须付清所欠的款项,并无条件把该商铺完整无损地交回甲方,甲方已收的各种款项不予退还。 3、 乙方若在租赁期间内损坏商铺,各项设备及设施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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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劝告拒不改正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全部合同权利视为自动放弃并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 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 (2) 不按合同约定爱护原有设施;
(3) 擅自转租、分租或转让该商铺使用权给他人。 5、 租赁期间,乙方违反武当金街的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提出纠正,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如果乙方拒不接受且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的全部合同权利视为自动放弃。 6、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执行,甲方已收的各种款项不予退还。 7、 因各种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如期退还所承租的商铺,并将存放在商铺内的一切财物搬走。如乙方逾期退还所租赁的商铺,每逾期一天,按照双倍租金额收取违约金,超过五天,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商铺内存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予以处理,乙方不得追索。、 第八条 租赁期满
1、 于本合同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应通知乙方准备退场或者续租,甲方有权引领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并有权以适当方式发布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广告。若本合同双方有续租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 若双方不再续约,商铺连同内部原有的设施,一切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不计算利息)。 3、 因履行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甲方应在终止后十五天内,将乙方所交保证金退回给乙方(不计算利息)。乙方如有欠租或未将费用清缴等情况,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 4、 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该商铺大门、以及其它所有门窗钥匙和甲方在其内所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在完好无缺,可供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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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情况下交回甲方。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征用、接管、政府政策的重大变动等)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负。出现不可抗力,本合同可以解除,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存在的证据给对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乙方付清欠费,甲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不计算利息)。 第十条 消防安全
装修、经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自行配备灭火器(每50㎡一个)。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取得双方的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十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管理部门一份,以资信守和查验。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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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人: 经办人:
联系电
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
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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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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