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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2024-07-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JD/GZ1004-2000 版号/修改号 A/0 共2页 第1页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 概述

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时,可以对留样的产品进行检测,掌握质量水平,便于质量纠纷的处理。此外,对在规定的贮存条件和规定期限内的产品有效性(有效期)进行验证,为改进工艺,制定使用有效期提供科学依据。为此本制度规定了产品留样观察项目、频次、数量,期限及记录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要求。 2 术语

2.1一般留样:按生产批逐批留样。

2.2重点留样:按一定时间间隔或批数间隔留样。 3 职责

3.1由质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一般留样按生产批逐批留样,重点留样每半年留样一次。同批产品做了重点留样就不做一般留样。

4.2留样存放时间为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3观察频次及主要观察项目如下表所示: 观 察 频 次 观察项目 一般留样(两年一次) 无 菌 重点留样(一年一次) 热 原 注 射 器 注 射 针 √ √ √ √ 包装有无破损、漏气,包装有无破损、漏气,包装材料是否老化、变包装材料是否老化、变一般留样(一年一次) 更、变脆 外 观 更、变脆 重点留样(半年一次) 橡胶活塞是否有喷霜注 射器是否有变色

JD/GZ1004-2000 版号/修改号 A/0 共2页 第2页 由管理人员负责产品的留样观察并作观察记录。 4.4取样方法、数量

在成品检验取样时,同时进行留样产品的取样。留样数量规定如下:

产品名称 注射器1ml 注射器2ml 注射器5ml 注射器10ml 注射器20ml 注射器30ml 注射器50ml 注射针 一般留样数量 50 30 30 30 30 30 30 100 重点留样数量 300 200 135 100 85 76 76 200 4.5产品留样贮存管理与留样期满的处理

4.5.1留样品要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清洁、干

燥、避日光直射的室内并有专柜存放。 4.5.2留样贮存要避免混批、混号。 4.5.3留样期满的样品作废品销毁。 5 质量记录

JD/JL1012-2001 留样登记表 JD/JL1006-2001 成品留样观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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