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施工现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健全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坚持科学应对、预防为主,企业主责、快速反应,建立疫情 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第一时间上报疫情信息,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危险源辨识
1.放假、出差途中前往或途经疫区被感染。
2.放假、出差途中通过接触被感染人员导致被感染。 3.疫情爆发场所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4.普通发烧感冒造成相同的症状。 (二)新型冠状病毒特性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特性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 β 属), 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nCoV急性呼吸疾病。根据国家卫
生健康委员会划分,本次新冠病毒为乙类疫情,按最高管理等级甲类管理。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 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 障碍。
(三)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项目部所有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域。
三、预防与预警
根据国家、省、市发布的疫情信息,排查本项目是否存 在疫情相关可疑人员,按照风险等级高低将可疑人员分为A、 B、C、D类四类,分别采取必要的预防预警措施。
(一)可疑人员
1. A类人员:项目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服务人员等)及共同居住人员在近14日内去过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B类人员:项目人员在近14日内接触过来自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与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家属、同居者密切接触的人员;与A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C类人员:与B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人员。 D类人员:排查项目部近14日内发烧、咳嗽、胸
闷、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人员。
2. A类、B类人员的项目实行全封闭管理措施,严禁人 员出入,做好直接或间接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接触 史人员医学观察隔离,项目部全员实行核酸检测。
C类、D类人员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每日体温检测,生活场所及时消杀、通风,必要时实行核酸检测。
(二)可疑物资
排查项目是否在存有近14日内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的物资,按属地政府要求采取封存处置。
(三)建立预警机制
项目主动与就近的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 建立“点对点”联动机制,明确就诊医疗人员、直通电话。 制作疫情处置流程。内容应包括:应急处置流程,属地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及周边定点医 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特殊人员应急处置流程
(一)一般发热人员的处置流程
当施工现场发生人员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 钟,体温均超过37.3℃的)等突发情况后,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突发情况 处置过程中,及时跟踪上报处置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内容:
发生疫情的工程项目名称、所在地点、各参建单位、发现的 时间、人员基本信息以及现场处置情况等。
专职卫生员驾驶专车送往属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 就医,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专职卫生员做好必要个人防 护措施。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型冠状病毒可能的,配合医疗机 构做好住院治疗或带回施工现场做好观察治疗。发热人员应 安排单独居住,妥善安排好人员的生活,恢复正常后应继续 单独居住观察14天,期间可适当安排工作。
(二)疑似人员的处置流程
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认定为疑似人员的,相关项目 工地立即向属地政府、住建委、卫健委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项目应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对疑似人员居住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疑似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三)确诊人员的处置流程
施工现场出现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项目工地应立即向属地政府、住建委、卫健委报告,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区域进行彻底消毒。项目工地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
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四)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应先安排在施工现场隔离区 进行单人单问离,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调工作。经属 地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应配 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属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 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其他人员,经疾控部门评估,可 以在施工现场隔离的,应实施单人单问隔离。项目部在接到 解除观察的通知后,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施工 现场,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
五、属地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1 2 3 4 5 区域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应急结束
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对本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 确保施工现场新冠病毒均已得到有效消杀,确诊人员/疑似人 员均已得到有效救治。项目部内密切接触人员隔离期满已批
准解除隔离,且未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经项自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集体会议决策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宣布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七、应急处置后的复工管理
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疫情应急处置的复工应满足当前本 市规定的复工管理基本条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 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我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 求开展自查,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合格具备复 工条件的,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复工申请。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健部门、街道(乡镇) 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综 合检查评估,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 即可复工。
项目复工后,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加强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做好 人员健康监测和筛查,落实人员苏康码登记措施,持续做好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各重点场所的环境消杀,全面做好施工现 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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